1、经济法学经济学院 房坤,第四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概念: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权利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股东责任与权利:股东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公司)或认购的股份(股份公司)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权利:依法享有(1)资产收益(2)参与重大决策(3)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审批。预先核准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5、公司章程:对公司内一切机构和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6、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
2、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变更登记,7、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8、公司党组织(中国特色)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主政治,党主立宪,君主立宪,9、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剥离优良资产与同等债务,变相抽逃出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10、中小股东诉讼:(67%=100% ,一股一票)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
3、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股东须提供相应担保,11、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4、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也可。,12、关联交易:关联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赔偿13、竞业禁止:14、 公司资本:资本三原则注册资本。公司资产(净)资产负债表15、公司的社会责任: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良心,企业维持原则 16、股份回购制度 17、公司僵局问题 18、董事的忠诚谨慎勤勉义务,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中小企业,资和,人和):由50个以下出资设立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3、股东出资:法定资本制 (1)分期出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
5、内缴足。,(2)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3)货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将货币存入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否则,除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工商局罚款),(5)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过高评估)成立后发现出资不实,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6)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股东会:权力机构,决定权,选举权,审议批准权,决议权,章程修改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6、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会议:15日前通知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定期会议:按章程的规定召开 临时会议: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的),表决方式:按照出资比例,章程另有规定
7、除外. (选举、盈余分配)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董事会成员: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可以)有公 司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职权:对股东会负责,(一)召集股东会会议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
8、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3)经理: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
9、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4)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提起诉讼权(操作),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10、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定义: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次缴清) 3、自然人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 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4、一人公司登记:注明自然人
11、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财务审计:强制性 6、股东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 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推定,保护债权人),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1、定义: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但是,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第
12、五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 股东之间转让: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特快专递) (3)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期限,价格?操作方式?阴阳合同),(4)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a)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法院强制
13、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 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 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 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3、股
14、东大会: 一股一票,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甲:70% 乙:30%, 选5名董事 甲: 共350票, 乙:共150票,4、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 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5、股份发行: (1)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
15、也可以超过票 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种类: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 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 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5、股票转让 (1)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 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4)转让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6、员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17、闭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 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 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 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18、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当归公司所有。,第八节 公司财务、会计 1、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累计额为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任意公积金:可以 3、法定公益金(取消),第九节: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清算 1、合并: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减资
19、:程序同上 3、清算:申报债权:程序: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分立: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 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 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节 公司法律实务简介 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的规定,并参照的规定,股权转让方式为:1、若集体企业转让集体股权,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还需评估、验资,避免转让价太低,造成集体资产流失。,2、若转让自然人股权,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3、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 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 优先购买权。但股
20、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这样的限 制。贵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应为股份合作制企 业(国有股和自然人股、职工股),为稳妥起见,建议采取下列方式转让股权:,1、自然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召开原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股一票)3、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4、收回相关股权证,签发新股权证。5、召开新股东会,修改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等,召开董事会,聘任相关人员等。6、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工商 登记。以上建议请参考。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5-12-22,股权转让协议(word文档) 股权收购协议(word文档) 二、召开股东大会文件(word文档) 1、股东大会议程 2、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3、董事、监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选举办法 4、选票设计 5、有关人员聘书,老驰达公司朱氏三兄弟 (30) 杨云龙(70)物资公司(302050) 杨云龙(702050)新驰达公司(杨国亮)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解除?合同履行 ?债务转让?债的抵消?,物资公司 欠40万 杨云龙 欠 100万 驰达公司(债务人) (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务转让?债的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