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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代理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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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六章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三、代理的分类 四、代理权的行使 五、代理的终止,内容提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属于代理问题。本章主要阐述代理的基本问题,包括:代理的概念、特点;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分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以及代理权的终止等。,案例: 1、李某,17周岁,学生。李某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他10万元购买一处房屋。李某的父亲见某房产公司在市郊卖的房屋价格较便宜,就以李某的名义用李某外祖父遗赠给李某的10万元中的9万元买下一处房产。,2、某甲听说某乙到北京出差,就委托某乙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并给某乙12000元。某

2、乙到北京后因脱不开身,就将代某甲买电脑一事告诉其朋友某丙。某丙表示他可以帮忙购买,于是,某乙就将款项交给某丙。某丙用11000元为某甲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发票上写某甲的名字)。某乙回来后,将此事告知某甲。某甲收下了电脑和余款。,一、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1、代理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包括三个法律关系: 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 三个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代理人与相对人间的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间的关系,2、代理的特点: (1)代理人以被代理

3、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行为与代表关系;代理与行纪) (2)代理人代理实施的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代理人独立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与传达;代理与居间) (4)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为代理活动 (5)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案例:某甲有一辆自行车要出售,于是就将车送到一信托商店,委托该商店代卖。该商店将车放在商店内,后以1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某乙,并向某乙开具了发票。,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代理还可以应用于行政和诉讼等领域。 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 1、依照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实施 的民事法律

4、行为 2、事实行为 3、违法行为,三、代理的分类 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依据代理权发生的根据) (1)委托代理: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直接规定的代理。 (3)指定代理: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单位的裁定或决定而确定的代理。,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根据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 (1)一般代理: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理一般事项的代理。 (2)特别代理: 特别标明代理人就某种事项有代理权的代理。 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根据代理的人数) (1)单独代理:代理人仅为1人的代理

5、。 (2)共同代理:代理人为数人的代理。,4、本代理与再代理(根据代理权是否由本人授予) (1)本代理 直接由本人授权的代理。 (2)再代理(复代理)民法通则68条代理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将部分或全部代理事项转托他人,由他人进行的代理。 再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须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 须经原代理人授权 须事前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案例:某甲听说某乙到北京出差,就委托某乙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并给某乙12000元。某乙到北京后因脱不开身,就将代某甲买电脑一事告诉其朋友某丙。某丙表示他可以帮忙购买,于是,某乙就将款项交给某丙。某丙用11000元为某甲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发票上写某甲的名字)。某乙回来后,

6、将此事告知某甲。某甲收下了电脑和余款。,四、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行使的含义和要求 1、代理权行使的含义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权行使的要求 (1)积极行使代理权 (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合法行使代理权,(二)滥用代理权 1、滥用代理权的含义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宗旨而实施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滥用代理权的构成条件 (1)代理人有代理权 (2)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的行使违反行使代理权的要求,损害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3、滥用代理权行为的情形: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2)双方代理

7、某一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案例:甲某为采购员,乙某是其邻居。某日,乙某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乙某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的父亲丁某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让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丁某。双方约定,如果事后乙某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价格,丁某就说此草药现在的价格大跌,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丁某家看病的乙某的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某。乙某遂要求甲某和丁某赔偿自己的损失。问(1)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2

8、)乙某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丁某两人赔偿?为什么?,(三)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民法通则第66条对无权代理作了原则性规定。 合同法第48条中对无权代理也作了规定,并把无权代理分为: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2、无权代理发生的三种情形: (1)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3、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含义: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第三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

9、件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行为人无权代理 须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相对人为善意,(3)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 被代理人有授权的表示,但实际上并未授权 被代理人交付文件给行为人 被代理人未及时收回文件,案例:某百货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甲到某地采购电视机1000台。甲在购买电视机后,发现该地某品牌的录像机销路很好,就用盖有某百货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该地批发录像机的丙公司签订了购买录像机500台的合同。合同中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发货,货到后付款。甲回到公司后即向领导汇报了购买录像机一事。公司领导认为,5日内难以筹足货款,且录像机是否好销也不确定,不同意购买录像机,并指

10、示甲速撤销合同,甲即打电话给丙公司,而丙公司告知货已发出,不能撤销。货到后丙公司即要求百货公司付款,百货公司则称并未让甲购买录像机,且已让甲通知丙公司不同意购买。双方发生争议。问:本案应如何处理?,4、狭义无权代理(1)狭义无权代理的含义:行为人无代理权,也没有使他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2)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无代理权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 行为人实施的是有效的民事行为,(3)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无权代理行为实施后,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行为人与第三人、行为人与被代理人间会发生三方面的法律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间

11、的关系 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来说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是否有效决定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和拒绝。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行为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行为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主要是指行为人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行为人与被代理人间的关系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承

12、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不承认无权代理行为时: 若该无权代理行为是为了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免受损害而实施的,则被代理人与行为人间可发生无因管理关系。(无因管理) 若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则其行为可构成侵权,行为人应向被代理人负赔偿责任。(侵权)狭义无权代理.doc,案例: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摩托车100辆,张某在购买摩托车后,发现当地有新型山地车批发。他想购买一批回去试销。于是张某就以公司委托其购买摩托车的介绍信证明自己为甲公司的业务员,与批发山地车的乙公司签订了购买100辆山地车的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货一次送到甲公司,甲

13、公司于收货后即付全部货款。张某于合同签订后即回公司将签订合同的情况向公司经理作了说明。公司经理表示:可以试卖。张某即认为经理已同意自己购进自行车,也就未给乙公司回任何消息。后乙公司按期将货送到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经理则说,公司并未让张某采购自行车,只同意代卖。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问:张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山地车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五、代理的终止 1、代理终止的含义: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间的代理关系终止。 2、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民法通则第69条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14、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3、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D) A、甲替乙招待其朋友的行为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客运公司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法丙(D) A、可以代理 B、在取得委托授权时可以代理 C、经甲乙双方均同意方可代理 D、不能代理,3、甲乙系朋友。一日,甲受乙之托,到丙商店告知店主,乙欲购丙店电料若干,请店主准备。甲的行为属于( C ) A、代理 B、代表 C、传达 D、行纪,4、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D)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思考题: 1、代理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2、代理不适用于哪些行为? 3、再代理须具备什么条件? 4、滥用代理权有哪些情形? 5、什么是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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