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学们 大家好!,第五节 装运条款,一、装运时间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四、滞期和速遣 五、装运条款实例 六、案例分析,一、装运时间,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它是卖方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交货义务及承运人责任期间的重要依据,关于买卖合同中对装运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明确规定具体期限。如某年某月装运。这种方式规定含义明确,便于卖方备货,在大宗货物交易中应用较广。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这种规定方式有利于卖方及时、安全的收汇和结汇,为避免买方故意拖延开证时间以致装运期无法确定,可在合同中增加一条限制买方开证时间的规定,争取主动。 )采用术语表示交货期。如立即装运()、尽快装运
2、(?)、即速装运() 等,但由于这些术语多国解释不一,容易引起争议,甚至银行不予置理,因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宜采用。,二、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装运的港口. 目的港 (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一般来说,装运港都是由卖方提出来,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的;而目的港则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的.在买卖合同 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两个或两个以上.(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
3、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办法.,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根据我国对外政策的需要来考虑,不能接受我国政策不允许往来的港口为装卸港.(2)对国外装卸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3)货物运往没有直达船或虽有直达船而航次很少的港口,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船”的条款,以利装运.(4)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卸港条件,因为接受这一条件,我方须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这段路程的运费和风险.(5)要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6)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此外,在采用“选择港”的办法时,须按运费最高的港口为基础核算售价.同时选择港必须以同一航线
4、的班轮直航港为限,并明确选择附加费由买方负担;规定“选择港”的港口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三、分批装运和转运,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在国际贸易中,凡数量较大,或受货源、运输条件、市场销售或资金的条件所限,有必要分期分批装运、到货者,均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如为减少提货手续,节省费用,在进口业务中要求国外出口人一次装运货物的,则应在进口合同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not allowed)条款。 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外),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
5、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准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就无权分批装运。,分批装运的方法,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为只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分批的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二是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列名分批的期限和数量。前者对卖方比较主动,可根据客观条件和业务需要灵活掌握;后者对卖方的约束较大,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41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所以,在出口业务中接受此项条款要慎重考虑货源和运输条件的可能
6、性。,注意事项,特别注意UCP600中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视为分批装运 1,表明经由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的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 2,含有一份以上快递单据、邮局收据或投邮证明的交单,如果单据看似由同一块地区邮政机构在同一地点和日期加戳或签字并且表明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转运,从装运港(地)至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货运过程中进行转装或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行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禁止转运,实际上
7、仅是禁止海运港至港除集装箱以外的货物运输的转运。但该解释仅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处理而不涉及买卖合同条款的解释。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时也应明确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四、滞期和速遣,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装卸完毕,致使货物及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开始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的时间,这段超出规定的时间叫滞期。而按实际滞港时间向船东支付补偿金(罚金),称为滞期费。 航次租船合同中, 承租人(Charterers)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比合同约定允许使用的装卸时间(Allowable Laytime)短,因而缩短了船舶为装卸作业而停留在港口或泊位的时间,使得船舶产生速
8、遣。船东(Owners)因船舶产生速遣而需要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速遣费率(Despatch Rate)向承租人支付的费用叫速遣费。航次租船实务中,速遣费率通常规定为滞期费率(Demurrage Rate)的一半。速遣费和滞期费都不适用于订有CQD装卸条款的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Demuerage),通常滞期费按船舶滞期时间乘以合同规定的滞期费率计算。滞期时间等于实用装卸时间与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之差。滞期时间的具体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 “滞期时间连续计算”(Demurrage Runs continously)或“一旦滞期,始终滞期”(Once on Demurrage,Always o
9、n Demurrage)。即超过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后的装卸时间,该扣除的星期日、节假日及坏天气因素就不再扣除,而按自然日有一天算一天,均作滞期时间计算;第二,“按同样的日”(Per like Day)计算,即滞期时间与装卸时间一样计算,该作扣除的时间同样扣除。,速遣费的计算时间,速遣费的计算时间有两种:一是“按节省的全部时间(all time saved)”计算,那么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它所节省的时间不应扣除例外条款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二是“按节省的全部工作时间(all working time saved)”计算,那么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了货物装卸,其所节省
10、的时间应扣除例外条款中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五、装运条款实例,例1 2004年10月25日或25日前装运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相关的信用证必须最迟于X X天开到卖方。 例2 2004年12月每月平均装运 装运港:上海南京南通 目的港:伦敦汉堡鹿特丹 Shipment during JanFeb2004 in two equal monthly lots Port Of loading:ShanghaiNanjingNantong 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HamburgRotterdam,订立装运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订立装运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一般在
11、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 2.一般应选择费用低、装卸效率高的港口作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3.注意分批装运、转运,尤其是特殊的分运、转运条款的规定,案例1,进口商要求出口公司改变运输方式提前或取消装运部分货物(已超过原信用证允许的数量增减幅度)。我某出口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 40000只打火机,总价值为4万美圆,允许分批装运,采用海运方式。后客户来传真表示急需其中10000只(总数量的1/4)打火机,并要求改用空运方式提前装运,并提出这部分货款采用电汇方式(T/T)在发货前汇至我方。遇到此类问题该怎么办?,案例分析,收到 T/T后立即空运10000只打火机,然后,在装运有效期前海运剩余3
12、0000只打火机,随后递交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单据上的数量与金额分别为30000只与3万美圆。因该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认为货物已被分批装运,只要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根据UCP500第十条d款规定,开证行凭单证相符履行付款责任。假如该客户要取消其中10000只打火机,出口商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或我方没有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方只得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从而给进出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银行费用和麻烦。,案例2,我方某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 1X20 集装箱各式运动鞋和塑
13、料底布面库存拖鞋,价值分别45154美圆和2846美圆,允许分批装运,单据要求规定我方必须提供由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简称质检证)。货物备妥发运前,我方商检局认为该批拖鞋品质未达到国家标准不能为其签发质检证。为此,我方立即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即删除库存拖鞋的质检证条款),客户以改证费用太高且可能影响交货期为由拒绝改证,但表示只要货物和封样一致,他仍会接受货物。,案例分析,此时,我方采取如下操作:根据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并要求船公司出具二套海运提单,分别代表运动鞋和库存拖鞋,然后将其会同各自出口单据,先后(日期差距应稍大,但都应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分套向银行议付。因信用证允许分批装
14、运,银行便视每套单据为每批货物单据。经先后分套审核单据,议付行认为运动鞋项下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而库存拖鞋项下的单据缺少质检证。议付行先后向国外寄单,根据UCP500第十条d款和第十四条b款规定,运动鞋的货款安全收回,而库存拖鞋的货款可能会因单证不符遭到开证行拒付,事实上,该客户还是接受了上述不符点而履行付款。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就不可能作出上述处理从而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案例3,M总公司向N进口商出口1万吨大米,采用可转让信用证,且规定不得分批。于是总公司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5家分公司。这5家分公司按照来证规定的装运期,在各自口岸通过同一条班轮按质按量装货,并在各自当地
15、银行就地议付,取得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因市场发生了变化,大米价格下跌,进口商不想接受货物。于是,进口商借口交货地点及装运期不同,认为货物进行了分批装运而拒付。M总公司认为没有违反信用证的要求。,分析,双方产生争议在于本案是否属于分批装运。按UCP600第31条b款及ISBP681(即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第105条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若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因此,如果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只要信用证没有限制多个装运港、多套正本提单,那么,只要是同一次提交、同一
16、艘船运输、同一航程、同一目的地(即“四相同”),即使发运日期不同,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也不是分批装运。但如果所有条件都是一样的,但货物装运于多艘船,则是不同的运输工具,那么就是分批装运了。显而易见,本案并非分批装运。,案例4,30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鹿特丹港,同时规定不许分批装运。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鹿特丹港,另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阿姆斯特丹港代替原装运条款规定。信用证条款规定:“300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shipment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not later than March 31,Partial
17、shipment prohibited.”其后,修改书的内容:“The shipment changed to 1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and 150M/Tons of Yellow Sea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 因此,卖方认为,信用证原条款虽然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但已经修改为分两批装,即一批装运到鹿特丹,另一批装运到阿姆斯特丹,不许分批装运的条款已不复存在。于是,装运方采用了分批装运。但被开
18、证行拒付,理由是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却分两批装运。买方认为,在原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后来修改的内容仅仅是改变目的港和货量的搭配而已,并不涉及分批装运问题。应将两目的港的货物同装在一条船上,因为两个目的港在同一条航线上。,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仍然在修改后的条款是否属于分批装运。从UCP600第31条6款及ISBP681第105条款来看,如果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则不是分批装运。但并非可以推论出,只要规定目的港不同,就一定可以分批装运。因为“四相同”只是一个充分条件,并非是充分必要条件。因此,本案中修改后的装运条款并没有明确表明是否可以分批装运。,分析,本案中,在信用证修改后条款中使
19、用了“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其含义可以理解为代替原来所有的装运条款,当然完全可以包括“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在内的全部装运条款。而且,从一般情况来看,把300公吨均分为150公吨,并运往两个不同的目的港,很容易让人误以为买方就是要求分批装运。因此,信用证修改书的表述不明确是导致争议的根本。 本案争端在于信用证条款修改后的表述不明确所致。发生争议后,出口方又未能正确理解惯例来把握对自己有利的一方面,从而遭拒付。这类问题在贸易纠纷中出现得较多,因此,在实务中,装运方在安排装运时,出口方应严格审证,及时修改。必须明确是否是
20、分批装运,在出现问题时,应援引国际惯例作为争辩依据,而不应该听任进口方的摆布。,案例5,某公司成交一笔出口芸豆贸易,信用证有关部分条款规定:“600公吨芸豆,允许分批装运。分两批,400公吨于5月31日前运至安特卫普,200公吨于6月30日前运至布鲁塞尔。”根据5月末前的船期和船舱情况,去安特卫普港的舱位不够,400公吨必须两条船分装。业务员查对信用证认为没有问题,因为信用证是允许分批装运。该公司于5月18日A轮装200公吨,19日B轮装200公吨至安特卫普港。结果银行以不许分运,单证不符拒付。,分析,本案中,“允许分批装运”已被“分两批”所限制,即分400公吨至安特卫普;200公吨至布鲁塞尔,每批之中不能再分。本案例的分批装运问题,虽然当时有船舱不足的原因,但审证人员当时认为可以再分批,误解信用证条款,所以才违背信用证规定而造成事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