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概述 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收缴办法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概述 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收缴办法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概述,一、国有建设用地的概念 二、国有建设用地的范围 三、有关临时使用土地的问题,一、国有建设用地的概念,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建造
2、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二、国有建设用地的范围,1、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 2、依法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3、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农用地。 4、依法批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三、有关临时使用土地的问题,(一)临时使用土地的概念 临时使用土地: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空地或未利用地,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土地(不包括临时使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二)对临时用地的要求,1. 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土地所有者签定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2.
3、 必须给土地所有者或原土地使用者予以补偿。 3.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4. 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三)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概述 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收缴办法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一、基本建设程序 二、 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一、基本建设程序,(一)提出项目建议书 (二)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四)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五)设备定货和施工准备 (六)组织施工 (七)生产准备 (八)竣工验收,
4、二、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建设项目用地要实行全程管理,亦即所谓的“三参三查”管理,即审批项目用地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参与项目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工作。,(一)建设项目用地前期管理,1建设项目用地前期管理的含义 建设用地前期管理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在建设单位正式申请用地之前直接参与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决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就建设项目用地和与用地有关的的问题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的活动。,2前期管理的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4)建设项目用地预报和审批备案制度,3前期管理的工作权限和主要内容 国家只对项目预审的权限进行
5、了规定,即项目预审应由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前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土地管理部门重点参与建厂条件和选址定点工作、项目设计方案工作、环境保护工作、耕地保护工作四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用地技术指标提出意见,最后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项目用地中期管理审批管理,1中期管理的含义 建设项目用地中期管理亦称审批管理,是在前期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批准,是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实施阶段,是建设项目用地全过程管理的核心。 2审批管理的程序 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建设用
6、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两种情况。基本程序是申请、审查、按权限报批、供地和土地登记。,(三)建设项目用地后期管理,1后期管理的含义建设项目用地后期管理是指一个建设项目的用地被依法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基本建设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中用地及用地有关的问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复核验收,以保证审批用地中的各项要求和具体规定能得到真正落实。,(三)建设项目用地后期管理,2.后期管理的特点 (1)土地管理部门兼有执法监督和行政管理双重职能。 (2)后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审批用地的文件。 (3)后期管理是对审批工作的补充和完善,是审批管理的继续。,(三)建设项目用地后期管理,3.
7、后期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跟踪管理。主要是对基本建设过程中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查,监督建设单位依法用地,协调和处理建设中因用地而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复核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复核。 4后期管理工作的方式。有主动管理和请求管理两种。,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概述 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收缴办法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概念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方式
8、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依据与政策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拟订,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概念,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1符合规划。 2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3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利用的要求。 4划拨方式供地必须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5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条件。,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方式,划拨方式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权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
9、为。 有偿使用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 1、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即不得流转。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得改变,要改变用途需经批淮。不属于划拨范围的,要实行有偿使用。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需缴纳国家取得土地的成本和国家规定的税费,不要缴土地有偿使用费。 2、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用地类型 国家机关用地 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
10、利等项目用地 其他项目用地,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三)国有建设用地租赁供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于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度或定期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 (四)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供应 国家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国家股,国家从企业生产利润中取得相应的股息。 (五)国有建设用地授权经营方式供应 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
11、作为投资授权给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依据与政策,1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同的供地政策。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1)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供地,甚至要积极供地。 (2)国家限制类项目限制供地。 (3)国家禁止类项目禁止供地。,2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 (1)划拨方式供地。 (2)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有偿使用的形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3根据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
12、集镇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 4根据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 根据建设时间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 5根据用地定额,决定供地数量 根据国家规定的具体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决定供地数量。,五、供地方案拟订,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的申请,审查认为可以供地的,拟订供地方案(涉及农用地和征地的同时拟订方案)。供地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和时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1供地方案的报批条件 (1)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2)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3)划拨方式供地,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4)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
13、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5)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2批准权限 (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按一般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执行; (2)涉及征收的,同征收的审批权限; (3)不涉及征收但涉及农转用的,同农转用的审批权限。,3供地方案的批后实施 (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2)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报批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草案,与用地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按规定交清土地有偿使用费后,
1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以拍卖和招标形式供地的,组织拍卖、招标。 (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概述 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收缴办法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收缴办法,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 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成管理 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程序 五、新增建设用地
15、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 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监督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即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二、新增建设用地土
16、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成管理,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程序,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2、
17、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书核定的缴款额 和缴款时间,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比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 3、国务院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收讫章的“一般缴款书”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的截至上一年底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要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成的部分,加上中央财
18、政专项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参照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的截至上一年底基本农田面积、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市、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的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时、足额收缴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概述 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19、管理 第四节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收缴办法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含义及特征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范围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含义及特征,含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征1它既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一种行为,也是国家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 2其适用的对象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3其适用的条
20、件是出现特定的法律事实或者原因 4在程序上必须经过法定的人民政府批准 5.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范围,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中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 违约收回土地使用权。,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及程序,1、审批权限 一般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
21、政府批准。只有依法经过审批,方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2、审批程序 上报和拟订方案 审核 批准 落实和销证,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法律未对补偿办法和补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可以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本章思考题,1、简述国有建设用地的概念、范围。 2、论述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的含义和内容。 3、简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及供地政策。 4、简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概念、缴纳标准及如何分成。 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范围有哪些?,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资源状况、建设条件、协作条件。
22、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项目的进度安排。 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二)进行可行性研究,1可行性研究的概念 可行性研究是指对影响建设项目的各种因素、利弊所进行的详细、周密、全面的调查分析和对项目建设规模大小、投资多少、资源能源等配套协作条件、投资时间、劳力安排、经济效益等方面所作的基本估计。,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1)总论: 项目的概况; 研究结果概要;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市场需求情况和拟建规模 国内外市场近期需求情况; 国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拟建项目的规模。,(3)资源、原材料及主要协作条件 资源的储量、品位、勘察精度和资源审批情况,资源开采条件的评述; 原料、
23、辅助材料的种类、来源、供应地点、条件和数量; 所需动力等基础设施的外部协作条件 (4)建厂条件和选址方案 建厂地区的地理位置,与原料产地、市场的距离,环境情况; 厂址的位置、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等条件,交通运输及水、电、汽等供应现状和规划,与现有企业关系,居住条件; 厂址面积、占地范围、厂区布置方案; 地价、拆迁及其它工程费用情况。 对国民经济作用评价。,(5)项目设计方案 项目的构成及范围; 技术与设备; 公用辅助设施方案的选择。 土建工程布置方案的选择 (6)环境保护 拟建项目的“三废”种类,成份和数量,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治理方案的选择; 对环境影响的预评价。,(7)耕地保护 拟建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情况; 补充耕地措施,拟补充耕地的地点、范围、现状类型; 耕地的表土再利用设想。 (8)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9)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要求 勘察设计的周期和进度要求; 工程施工所需时间; 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进度的选择方案,(10)财务和国民经济分析 总投资费用; 资金来源; 生产成本; 财务评价; 对国民经济作用评价。 (11)评价结论 动用各项数据从技术、财务、经济方面论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存在的问题;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