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十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原理。2、知识面较广,掌握所教学科相关的知识,并能恰当地融入本学科教学之中。3、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实践条件1、教学能力较强,水平较高( 1) 正 确 处 理 、 掌 握 课 程 标 准 和 教 材 , 能 根 据 课 程 标 准 、教 材 的 要 求 和 学 生 实 际 制 定 恰 当 的 教 学 目 标 , 教 学 内 容 传 授 正确 完 整 , 重 点
2、 突 出 , 难 点 、 疑 点 分 析 透 彻 ,“三 维 目 标 ”落 实 到 位 ,教 学 效 果 良 好 (其 中 校 级 评 估 至 少 1年 为 优 秀 )。 能 正 确 操 作 使 用 电化 教 具 。(2)能用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教学,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3)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胜任各学段循环教学,或者长期担任高年级课程教学,能承担全校性的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以学校鉴定为准) 。2、教学经验比较丰富(1)能根据教材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教法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减轻作业负担。(2)
3、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3)具有培养、指导小学一、二级教师的能力,完成承担培养、指导 1 名以上青年教师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用具体事例说明) 。3、教育经验比较丰富(1)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从学生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和不同个性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正确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2)教书育人,有机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之中,结合学科实际,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3)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6 年以上(本科毕业者 3 年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者及教研员除外) ,其中任现职以
4、来 2年以上。担任学校行政领导(含中层领导) 、教研(年级)组长及团队辅导员,或负责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竞赛辅导、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等同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在不担任班主任工作时,积极关心和支持班级的教育工作,主动配合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育人成绩显著(用转变后进生和培养优秀生的具体事例说明) ,并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4、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是学校学科骨干(带头人)并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参加一项校级专题研究,为校级专题组主要成员,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题研究报告(以学校鉴定、证明为准) 。第十二条 工作
5、量条件专任教师每周课时 1620 节;班主任每周课时 1418节;学校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 810 节;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及大队辅导员每周课时 1218 节。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劳动课、班会课、早读课及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从事双学科教学或兼任相近学科教学,其课时可合并计算。新开设课程的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第十三条 业绩条件1、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所教班级受过校级以上表彰,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用具体事例说明) 。2、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一年相比有明显进步。与其他班相比,优秀率、及格
6、率明显提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用具体事例说明) 。3、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承担过 2 次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教学实验课或示范说课并获好评(附有关评价意见) ;或在县级以上调教、说课获奖;或获校级优质课、说课一等奖 1 次以上(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据) 。必须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授课或说课考核(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并获合格证书。4、专任教师独立撰写 2 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其代表作经小学高评委学科组评议合格。至少有 1 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教研刊物发表、或获县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边远纯少数民族乡镇学校的教师获乡镇级论文评比获一等奖)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 C 级证书。市县级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教研刊物(CN 刊号、ISSN 刊号)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地级以上要求发表 2 篇以上,或获省级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B 级证书;其中省级教研员在国家级教育教研刊物发表至少1 篇。5、学校行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6、县城以上城镇公立小学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方可评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