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指引一、办理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二、办理职责对我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 项目进行统筹规划,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规范,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我局负责立项审批、组织起草、审查、报准、编号、发布等工作。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省政府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省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工作程序1、省有关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提出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审查、协调,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执行;2、拟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
2、修订) 计划任务书,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承担地方标准项目制定(修订) 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要求编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修订) 说明,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起草单位对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填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4、经征求意见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审查一般采用会审形式);5、通过审查的地方标准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地方标准报批稿应在审查会议结束后30 日内,连同编制(修订)说明、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审查会议纪要一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编号、发布。五、办理期限按照标准制定(修订)的调研、实际工作进程确定。报审批、编号、发布期限原则为 30日。六、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1、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 563 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办公楼 1403 室)2、联系电话:020-84437442 ,8423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