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开发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相互约束的原则,现就乙方居住东街住房、地产,开发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监理公司资质证书。二、乙方以现有房地产作共出让条件,甲方在乙方第四小一学对面原有住房地段补偿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以上 以下楼房一套, 单元元 层 ,铺面 间 以上 以下砖混结构。三、甲方给乙方所补偿的楼房涉及工程全部费用(征地费用、城建费用、建筑税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旧房由甲方拆除木材、门窗、砖瓦归甲方,作为对甲方拆除费用的补偿,拆除由甲方完成。四、甲方给乙方的楼房,阴、阳台、卧室
2、铝合金窗户,玻璃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防盗门及室内所有门由乙方承担,墙面砖,地板砖由乙方铺贴,电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证水、暖、电路畅通。 五、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甲方提供验工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在签定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交土地证明及房产证给甲方。 七、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拆除乙方房屋后,无能力承建,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开工后不按期完工,甲方付给乙方每天20.00 元的安置补偿费。九、工期:工程于 年 月底前完工。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自觉遵守,如有违约在景泰县人民法院申请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20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