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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年第1次变更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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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OFSEA-GOING STEEL SHIPS 变更通告 2016 年 7月版,第 1 次 生效日期:2016年7 月4日 目 录 第 1篇 入级规则 1 第2章 入级范围与条件 1 附录 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 . 1 1 第1篇 入级规则 第2章 入级范围与条件 附录 1 替换如下: 附录 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 按 CCS 颁布的有关规范和接受的其他等效规定建造的船舶和轮机装置(包括电气设备),CCS 将 授予相应的附加标志。本附录列出 CCS已使用的海船附加标志,供参照应用。 附加标志的一般标识原则如下: 1. 附加

2、标志加注在入级符号之后,其中涉及船体及其航区或航线限制、船型、性能、设备、货 物与装载特性、检验等附加标志一般加注在CSA 符号之后,涉及轮机自动控制、轮机特殊设备、 环境保护、轮机检验等附加标志一般加注在CSM 之后。 2. 船舶类型、航区或航线限制和特殊任务附加标志属于必需附加标志,应随入级符号授予。 3. 在授予特定船舶的入级符号时, 如果该船舶应满足附加标志(除上述 2所述的类别以外)的对应 的规范要求适用于该船舶,则对该船舶而言,该附加标志是则属于必需的附加标志,否则视为属于 可选的附加标志。 4. 在授予多种船型附加标志时,各独立船型附加标志之间以“/”分隔,如 Offshore

3、Tug/Supply Ship; Ore/Bulk/Oil Carrier。 5. 附加标志之后的后缀标志加括号,括号内的多个后缀标志之间以“,”分隔,如: Loading Computer (S,I); 后缀标志 附加标志 6. 一组附加标志之间采用“;”分隔。 7. 除特别说明,附加标志一般按下表 AK的次序排列: 分类 船舶类型 航区或航 线限制 特殊任务 货物与装 载特性 特殊性能 自动控制 特殊设备 特殊检验 环境保护 货物冷藏装置 其他 对应表格 表 A 表 B 表 C 表 D 表 E 表 F 表 G 表 H 表 I 表 J 表 K 例如,一艘散货船由CCS按照其CSR规范进行建造

4、检验,无限航区航行,按COMPASS-Structure 软件系统进行船舶设计校核,小块漂流浮冰况区域航行,总强度、完整稳性和散装谷物计算装载仪, 水下检验,机器处所周期性无人值班,螺旋桨轴状况监控。授予下列入级符号及附加标志: CSA Bulk Carrier;CSR;BC-A(Holds Nos.2,4&6 may be Empty);COMPASS(R,D,F); Grab(20);Ice Class B;Loading Computer(S,I,G);ESP;In-Water Survey CSM AUT-0;SCM 船舶类型附加标志 表 A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G

5、eneral Dry Cargo Ship 普通干货船 以载运干货为主,也可装运成桶液货的船舶。但不包 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冷藏货船、水泥运输 船、牲畜运输船、从事碎木运输船、甲板货船和双舷侧 普通干货船。 授予该船型附加标志应满足本规范第 1 篇第 5 章第 5 节检验要求 本规范第 2篇第 2章 表中所列出的技术要求是授予该附加标志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如涉及船型其它的特殊情况,CCS 将结合船舶具体情况予以特殊考虑。 2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对整个货物区域长度和至上甲板的整个货舱高度范围 内设置双舷侧的普通干货船,则在该船型附加标志后加 注“Double Sid

6、e Skin”标志,并用“,”与其分隔,如 General Dry Cargo Ship,Double Side Skin,授予该船型 附加标志应满足本规范第 1 篇第 5章第 4 节检验要求 Cement Carrier 水泥运输船 专门设计和建造用于运输散装水泥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2 章及其他章节的 适用部分 Wood Chip Carrier 碎木运输船 专门设计和建造用于运输碎木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2 章及其他章节的 适用部分 Deck Cargo Ship 甲板货船 不设货舱、全部货物堆装在甲板上的货船 本规范第 2篇第 2 章及其他章节的 适用部分 Refrigerat

7、ed Cargo Ship 冷藏货船 具有货物冷藏装置,专运保鲜的鱼、肉、水果、蔬菜 等时鲜易腐货物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2 章及其他章节的 适用部分、第 5篇 第 13章 Livestock Carrier 牲畜运输船 专门设计和建造用于运输牛、羊等牲畜的船舶 本规范第 8篇第 2章 Fly Ash Carrier 烟灰运输船 专门设计和建造用于运输烟灰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2 章及其他章节的 适用部分 Sugar Carrier 散糖运输船 专门设计和建造用于运输散糖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2 章及其他章节的 适用部分 Passenger Ship 客船 载运乘客超过 12人的船

8、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9章 RO-RO Ship 滚装船 能装载车辆或使用车辆装卸集装箱或托盘货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9章 RO-RO Passenger Ship 客滚船 具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能载运公路车辆的客船 本规范第 2篇第 9章 Train/RO-RO Passenger Ship 铁路车辆 客滚船 载运乘客超过 12人,又能载运铁路车辆的客滚船 本规范第 2篇第 9章 Ferry 渡船 具有全通甲板结构,载运乘客(不设卧铺)和/或车辆往 返于海峡两岸或岛屿间作定班期营运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9章 Bulk Carrier 散货船 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在装货处所通

9、常具有 单甲板、顶边舱和底边舱以及双层底,货舱边界为舷侧 壳板。如果所有货舱均为双舷侧结构的散货船,其内、外 壳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等于 1000mm,则在该船型附加 标志后加注“Double Side Skin”标志,并用“,”与其 分隔,如 Bulk Carrier,Double Side Skin 本规范第 2篇第 8章 Ore Carrier 矿砂船 在装货处所具有单甲板、两道纵舱壁、中舱为双层底, 仅中舱用于装载矿砂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16章 Water Tanker 运水船 可授予载运淡水的液货船 本规范第 2篇第 2章及第 5、 6 章的 适用部分 Oil Tanker 油船

10、 载运原油或石油产品的船舶,并按装运油类的闪点, 分别加注: 本规范第 2篇第 6章 3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闪点超过 60:F. P.60; 闪点不超过 60:F. P. 60 对具有满足规范规定间距要求的双壳,单甲板小尺度 舱口, 载运原油或石油产品的船舶, 可加注标志“Double Hull”并用“,”与其分隔,如 Oil Tanker,Double Hull 本规范第 2篇第 5章 Ore/Oil Carrier 矿/油船 单壳、单甲板两道纵舱壁、双层底、全部或大部中间 货舱装矿,边舱或边舱和部分中舱装油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5、6和 16章 Ore/Bulk/

11、Oil Carrier 矿/散/油船 双壳、单甲板、双层底、顶边舱和底边舱,载运油或 散装干货(包括矿砂)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5、6、8和 16 章 Container Ship 集装箱船 双层底、双壳、舷顶设抗扭箱、甲板开口大,载运集 装箱或用双层底、有抗扭箱或其他等效的单层壳舷侧结 构代替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7章 Car Carrier 车辆运输船 专门设计和建造用于运输商品轮式车辆的船舶 车辆运输船舶 船体结构指南 Open-Top Container Ship 敞口集装 箱船 双层底、双壳、舷顶设抗扭箱、甲板开口大,载运集 装箱或用双层底、有抗扭箱或其他等效的单层壳舷侧结

12、构代替,但货舱无舱口盖的船舶 本规范第 8篇第 6章 Timber Carrier 运木船 专运原木和木材,备有系固设备的普通货船,也可采 用 Log Carrier附加标志 本规范第 2篇第 2 章及有关要求、 货物系固手册编 制指南 Barge 驳船 未设置用于航行目的的主推进设备的船舶。 对于专门 载运固定货物,根据需要,可采用 “ Barge” 标识, 其中: 特定货物 本规范第 2篇第 12章 Oil Barge 油驳 舱内装载原油或石油产品的驳船 本规范第 2篇第 12章 Floating concrete mixer 混凝土搅 拌船 在水上从事混凝土搅拌并在施工场地直接进行混凝土

13、 浇注的驳船。 本规范第 2篇第 12章 Chemical Barge 化学品驳 舱内装载化学品的驳船 散装运输危险 化学品船舶构造 与设备规范 Gas Barge 气体运输驳 舱内装载液化气体的驳船 散装运输液化 气体船舶构造与 设备规范 Pontoon Barge 箱形驳 方形,甲板上装载不易受水侵蚀的货物的驳船 本规范第 2篇第 12章 Launch Barge 下水驳 专用于海洋工程导管架结构的运输,在导管架下水作 业时采用尾倾方式将导管架滑入水中 本规范第 2篇第 12章及有关要求 Barge Carrier 载驳船 具有较大的甲板面积,专运货驳和重型设备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2

14、章 Bridge Crane and Heavy Equipment Carrier 大件运输船 具有较大的甲板面积,专门用于在甲板上装/卸并进行 海上远程运输桥吊和重型设备等尺度/重量相对很大的 成套大件和项目设备的运输船舶 本规范第 8篇第 18章 Live Fish Carrier 活鱼运输船 设有活鱼舱,采用循环水或换水方式,有些还备有增 氧、净水和/或降温等装置,专用于运输活鱼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2章及有关要求 Semi-Submersible Vessel 半潜船 在装卸作业或操作需要时能呈半潜状态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15章 Tug 拖船 设有拖曳设备,专用于在水上拖曳

15、船舶或其他浮体的 本规范第 2篇第 4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船舶 10章 Chemical Tanker 化学品液 货船 类似油船,设有货物围护系统,专运散装运输危险 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中所列的液体货品的船舶。 对于 1986年 7月 1日及之后建造并符合 IBC规则的船舶。 根据载运化学品类别尚应分别加注如下标志: Type 1 :载运对环境或安全有非常严重危险的化学 品,货舱形式包括为整体液舱和独立液舱。 Type 2 :载运有相当严重危险的化学品,货舱形式 包括为整体液舱和独立液舱。 Type 3 :载运有足够严重危险的化学物,货舱形式 包括为整体液舱和独立液

16、舱。 对于 1986 年 7 月 1 日之前建造并符合 BCH 规则的船 舶,上述 Type 1/ Type 2/ Type 3分别由 Type I/ Type II/ Type III替代。 散装运输危险 化学品船舶构造 与设备规范 Liquefied Gas Carrier 液化气体船 设有货物围护系统,专运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 造与设备规范中所列的液化气体或其他货品的船舶。 对于 1986年 7月 1日及之后建造并符合 IGC规则的船舶。 根据所采取的防漏保护措施尚应分别加注如下标志: Type 1G :采用最严格防漏保护措施; Type 2G :采用相当严格防漏保护措施。 Type

17、2PG;适用 L150m,采用相当严格防漏保护措 施,且货物装载于释放阀最大调定值(MARVS)至少为 0.7MPa 表压力,设计温度为-55 或以上的 C 型独立液 货舱; Type 3G :采用中等防漏保护措施。 对于 1986年 7月 1日之前建造并符合 GC规则的船舶, 上述 Type 1G/ Type 2G/ Type 2PG/ Type 3G分别由 Type IG/ Type IIG/IIPG/Type IIIG替代。 根据货物围护系统的型式, 应分别加注如下附加标志: A型独立液货舱 Type A Independent Tank B型独立液货舱 T yp e B Ind epe

18、nd ent T ank C型独立液货舱 T yp e C Ind epend ent T ank 整体液货舱 Integ ral T ank 薄膜液货舱 M embrane T ank 半薄膜液货舱 S em i-m em brane T ank 内部绝热液货舱 Inte rnal ins ulat ion T ank 散装运输液 化气体船舶构造 与设备规范 LPG Carrier LPG运输船 专门载运液化石油气的液化气体船,按 Liquefied Gas Carrier 附加标志的“ 说明” 栏所述,加注 “Type1G/2G/2PG/3G,或 TypeIG/IIG/IIPG/IIIG”

19、的防漏保护 措施标志 散装运输液化 气体船舶构造与 设备规范 LNG Carrier LNG运输 船 专门载运液化天然气的液化气体船。按 Liquefied Gas Carrier 附加标志的“ 说明” 栏所述,加注 “Type1G/2G/2PG/3G ,或 TypeIG/IIG/IIPG/IIIG”的防漏保护措 施标志。 当 LNG运输船兼作浮式液化天然气储存装置(FSU) 时,在 LNG Carrier 附加标准后应加注“LNG-FSU”标 志(Liquefied Nature Gas-Floating Storage Unit) 并用 “,”与其分隔,如 LNG Carrier,LNG-

20、FSU。 散装运输液化 气体船舶构造与 设备规范和/或 液化天然气运输 船兼作浮式储存 装置实施指南 (2016) LNG-FSU LNG运输 船兼作 FSU CNG Carrier CNG运输 船 专门载运压缩天然气的液化气体船。按 Liquefied Gas Carrier 附加标志的“ 说明” 栏所述,加注 “Type1G/2G/2PG/3G ,或 TypeIG/IIG/IIPG/IIIG”的防漏保护措 施标志 散装运输液化 气体船舶构造与 设备规范 5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CO 2Carrier 二氧化碳 运输船 专门载运压缩二氧化碳的液化气体船。按 Liquefi

21、ed Gas Carrier 附加标志的“ 说明” 栏所述,加注 “Type1G/2G/2PG/3G ,或 TypeIG/IIG/IIPG/IIIG”的防漏保护措 施标志 散装运输液化 气体船舶构造与 设备规范 Asphalt Carrier 石油沥青船 专门装运熔化的散装石油沥青的船舶,授予该船型附 加标志,并标注如下标志: 独立液货舱:Independent tank,或; 整体液货舱:Integral tank 最高货物温度:Max. Cargo Temperature 闪点超过 60:F. P.60 如满足本规范第 2 篇第 2 章第 24 节要求,可授予 Thermal stress

22、 calculation(温度应力计算)附加标志 对具有满足规范规定间距要求的双壳船舶,可加注标 志“Double Hull”并用“,”与其分隔,如 Asphalt Carrier,Double Hull 本规范第 8 篇第 10章 Offshore Supply Ship 近海供应船 专为近海作业的海上设施、船舶供应物资和食品等补 给的船舶 本规范第 2 篇第 11 章 Offshore Tug/ Supply Ship 近海供应 拖船 既有近海供应船的特征,亦具有拖曳作业能力的船舶 本规范第 2 篇第 11 章 Stand-by Ship 守护船 承担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海上油(气)生产设

23、施守护 任务的船舶,其基本功能是海上急救,以及维护作业设 施周边水域安全。 根据设计预定用途可增加辅助功能,如消防、拖带、 浮油回收、物资供应等,并可授予相应多船型附加标志。 对于拖带能力,如果完全满足第 2篇第 10章要求,可 授予 Stand-by Ship/Tug 附加标志,如果仅符合第 2篇第 10章的拖带设备要求,可加注 T后缀符号 本规范第 2 篇第 2章及有关要求 Floating Dock with F L (t) 浮船坞(举 力 xxx吨) 供修造船舶用的能半潜和起浮的水上建筑物。是一种 两端开敞、横断面呈槽形的特殊船体。坞体由坞墙和坞 底组成。坞墙和坞底都是由若干纵横构件和

24、面板构成的 浮箱,沿纵横向分隔成若干个水密舱,舱内充泄水,以 增加(减少)船坞中压载水的水量, 使其下沉或上浮而把船 放下水或托出水面。 浮船坞入级 规范(2009) Cable Layer 布缆船 设有布缆机等专用设备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2章及有关要求 Pipe Layer 铺管船 设有铺管专用设备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2章和第 13章 Chemical/Oil Tanker 化学品/ 油液货船 既可装运化学品亦可装运石油产品的船舶 散装运输危险 化学品船舶构造 与设备规范 Tug/Offshore Supply Ship/Fire Fighting Ship N 多用途拖船 具有

25、供应、消防等三种以上功能的拖船(但应明确加注 上具备的功能) N见 Fire Fighting Ship N 附加标志的说明 本规范第 2篇第 10 章和第 11 章以 及第 8篇第 1 章 Fishing Vessel 渔船 具有捕鱼设备的船舶 本规范第 8篇第 5章 Floating Crane 起重船 甲板上有起重设备,专供水上作业起吊重物的船舶, 并应加注 Lifting appliance 标志 对在有限航区内作业的起重船,授予下列作业航区附 加标志: (1) 在 1类航区内作业:Lifting Within R1; (2) 在 2类航区内作业:Lifting Within R2;

26、本规范第 2篇第 13章, 、 船舶与海 上设施起重设备 规范 6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3) 在 3类航区内作业:Lifting Within R3; (4) 仅在港口水域作业:Lifting Within Harbor。 Salvage Ship 打捞船 设有打捞设备,用于打捞水下沉船、沉物的船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13章 Rescue Ship 救助船 担负海上防险救助任务、搜救失事船舶及船员 本规范第 2篇第 2章 Pile Driving Barge 打桩船 在甲板端上设有打桩设备,专为水上工程打桩用的驳 船 本规范第 2篇第 13章 Dredger 挖泥船 具有

27、挖泥设备的船舶,一般不单独使用 本规范第 2篇第 14章 Trailing Suction Hopper Dredger 耙吸式挖 泥船 具有耙头等挖泥设备的船舶 Cutter Suction Dredger 绞吸式挖 泥船 具有绞刀等挖泥设备的船舶 Bucket Dredger 链斗式挖 泥船 具有链斗挖泥设备的船舶 Grab Dredger 抓斗式挖 泥船 具有一台或多台抓斗机挖泥设备的船舶 Dipper Dredger 铲斗式挖 泥船 具有铲斗挖泥设备的船舶 如采用反铲挖泥设备,也可授予 Back-hoe Dredger 附加 标志 Cutter Wheel Dredger 斗轮式挖 泥

28、船 具有斗轮挖泥设备的船舶 Reclamation Craft 吹泥船 具有吸管、吸嘴等设备的船舶 Split Hopper Dredger 对开式挖 泥船 整个主船体可从纵中剖面处打开而达到卸泥目的的船 舶 Hopper Barge 泥驳 专门输送泥浆的驳船。如为机动船,则以“Ship”替 代“Barge” Split Hopper Barge 对开式泥驳 整个主船体可从纵中剖面处打开而达到卸泥目的的驳 船 如为机动船,则以“ship”替代“barge” 。 Wave Piercer Craft 穿浪双体船 具有大宽长比, 小水线面 面积的一种特殊船型的双 体高速船 HSC 系指最大航速不

29、小于 3.7 0.1667m/s 的船舶 符合海上高速船入级 与建造规范2.1.3.1(18)定 义的客船,在船型附加标 志之后加注服务标志 “PassengerA”,如果具有滚 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 A 类 客船,则加注 Ro-Ro Passenger A 符合海上高速船入级 与建造规范2.1.3.1(19)定 义的客船,在船型附加标 志之后加注服务标志 “PassengerB”。如果具有滚 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 B 类 客船,则加注 Ro-Ro Passenger B 高速货船,在船型附加 标志之后,加“Cargo”标志 海上高速船入 级与建造规范 Air Cushion Vehicle 全垫

30、升气 垫船 能借助气垫支承其全部 重量的高速船 Surface Effect Ship 高速水面效 应船(侧壁 气垫船) 借助浸在水中的永久性 硬结构完全或部分保持气 垫的高速船 Catamaran HSC 高速双体船 具有两个相互平行的船 体, 其上部用强力构架联成 一个整体的高速船 Mono-Hull HSC 高速单体船 只有一个船体的高速船 Hydrofoil Craft 水翼船 非排水状态航行时, 能被 水翼产生的水动升力支承 在水面以上的船舶 7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SWATH-HSC 小水线面 双体高速船 具有小水线面面积,且片体水下部分呈鱼雷状的一种 特殊船型

31、的双体高速船。 小水线面双体 船指南 SWATH 小水线面 双体船 具有小水线面面积,且片体水下部分呈鱼雷状的一种 特殊船型的双体船。 Wing In Ground Craft 地效翼船 重量由机翼利用其与贴近水表面或其他表面之间的地 面表面效应所产生气动升力支持的船舶, 必需授予该船 型附加标志,并在其后加注如下后缀标志: A只能在地效区内飞行的地效翼船; B能在地效区以外瞬时增加飞行高度并飞行一段 有效距离的地效翼船 地效翼船检验 指南 Passenger Boat 小型客船 船长 20m以下的客船 沿海小船建造 规范 Cargo Boat 小型货船 船长 20m以下的货船 沿海小船建造

32、规范 Passenger Submersible Craft 水下观光 潜水艇 用于运送或搭载乘客,并能在水下观光旅游的自由自 航的潜水艇 潜水系统和潜 水器入级与建造 规范 Passenger Semi-submersible Craft 水下观光半 潜水艇 用于运送或搭载乘客,并能在水下观光旅游的自由自 航的半潜水艇。其特点是可下潜到水下运行,但部分结 构仍露出水面的机动船 按 CCS 接受的 标准 Rigid Connection PB CombinationPusher 固定式联结 顶推船驳船 组合体-顶 推船 由顶推船和一艘驳船组成的船队。顶推船通过首部机 械装置锁紧在驳船尾部凹槽内

33、,顶推船与驳船之间无相 对运动,且在营运中始终保持联结状态。顶推船为组合 体的组成部分 本规范第 8篇第 7章 Rigid Connection PB CombinationBarge 固定式联结 顶推船驳船 组合体-驳 船 由顶推船和一艘驳船组成的船队。顶推船通过首部机 械装置锁紧在驳船尾部凹槽内,顶推船与驳船之间无相 对运动,且在营运中始终保持联结状态。驳船为组合体 的组成部分 本规范第 8篇第 7章 Articulated Connection PB CombinationPusher 铰接式联结 顶推船驳船 组合体-顶 推船 由顶推船和一艘驳船组成的船队。顶推船通过首部机 械装置锁紧在

34、驳船尾部凹槽内,顶推船与驳船之间仅有 一纵摇的自由度,营运时保持联结状态,脱开后,两船 可独立停泊或作业。顶推船为组合体的组成部分 本规范第 8篇第 7章 Articulated Connection PB CombinationBarge 铰接式联结 顶推船驳船 组合体-驳 船 由顶推船和一艘驳船组成的船队。顶推船通过首部机 械装置锁紧在驳船尾部凹槽内,顶推船与驳船之间仅有 一纵摇的自由度,营运时保持联结状态,脱开后,两船 可独立停泊或作业。驳船为组合体的组成部分 本规范第 8篇第 7章 Aquatic Product Carrier 水产品运 输船 专门用于运输水产品的船舶,其特点是船舶不

35、具有制 冷装置,水产品冷藏方式采用物理冷媒,如冰,在货舱 内结构表面敷设了隔热层 本规范第 2篇第 2章及有关要求 Yacht 游艇 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游艇入级与建 造规范 Offshore Engineering Support Ship 近海工程支 持船 为海洋工程作业提供多功能支持的船舶,如结构物海 上安装、检验、维修,以及水下机器人作业、潜水作业 等。 本规范第 2篇第 2章及有关要求 Launching work barge 下水工作船 在船厂和/或港区水域内,专用于船舶、海上设施或其 他大件货物从岸上平移下水作业的工作船。该作业还可 包括货物从水中移向岸上

36、,以及在上述规定水域内对载 货进行短距移位(该船无自航能力,移位动力另由拖船等 其他动力船舶或设施提供)的操作 本规范第 2篇第 17章 8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Catamaran 双体船 在两个分离的船体上部用强力构架联成一个整体的船 舶 本规范第 2篇第 18章 Sand Carrier 沙船 专门设计和建造用于运沙的船舶,其检验按双壳散货 船要求 本规范第 2篇第 19章 航区或航线限制附加标志 表 B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R 1 1类航区 距岸不超过 200 海里(夏 季/热带*)或 100 海里(冬季 *)航行的船舶 1、 *季节区按 1966

37、年国际载 重线公约附则 II的规定。 *遮蔽水域包括海岸与岛 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 条件较好, 波浪较小的海域, 且该海域内岛屿与岛屿之 间、岛屿与海岸之间横跨距 离不超过 10n mile,或具有 类似条件的水域。 2、对于工程船,可分别标识 调遣和作业的适用航区,如 R2 for Transiting and R3 for Operation 本规范第 2 篇 第 1章 R 2 2类航区 距岸不超过 20 海里(夏 季/热带*)或 10 海里(冬季 *)航行的船舶 R 3 3类航区 遮蔽水域*航行的船舶 - Service 特定航线 在特定航线上航行,如 Shanghai - Osak

38、a Service 本规范 Greater Coastal Service Restriction 近海营运 限制 授予航行于距岸不超过 200n mile 的水域,且船舶在其 经营的航线上,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至庇护地的航行时间 满足如下规定的船舶: 客船不超过 4h; 货船不超过 8h 海上高速船入 级与建造规范 Coastal Service Restriction 沿海营运 限制 授予航行于距岸不超过 20n mile的水域,且船舶在其经 营的航线上,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至庇护地的航行时间满 足如下规定的船舶: 客船不超过 4h; 货船不超过 8h 海上高速船入 级与建造规范 Shelte

39、red Water Service Restriction 遮蔽营运 限制 授予航行于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 的遮蔽条件较好, 波浪较小的海域, 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 岛屿与海岸之间距离不超过 10n mile;或距岸不超过 10n mile的水域,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航程不超过 2h, 并限制在风力不超过 6 级(蒲氏风级),且目测波高不超过 2.0m的海况的船舶 海上高速船入 级与建造规范 、 沿海小船建造规 范 Calm Water Service Restriction 平静水域 营运限制 授予航行于距岸不超过 5n mile 的水域,满载并以其营 运航速航行, 航

40、程不超过 2h, 并限制在风力不超过 6级(蒲 氏风级),且目测波高不超过 1.0m的海况的船舶 海上高速船入 级与建造规范 、 沿海小船建造规 范 Weather Restriction N 营运气象 地效翼船营运气象限制,其中 N为如下之一: I:制航行区域内有义波高不超过 3.0m,且风力不超过 7 级(蒲氏风级); II:限制航行区域内有义波高不超过 2.0m,且风力不超 过 6级(蒲氏风级); III:限制航行区域内有义波高不超过 1.0m,且风力不超 过 5级(蒲氏风级); IV:限制航行区域内有义波高不超过 0.5m,且风力不超 过 4级(蒲氏风级) 地效翼船检验 指南 Dred

41、ging Within R3 在 3类航 挖泥船作业限定海域 本规范第 2 篇 9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区内作业 第 14章 Dredging Within R2 在 2类航 区内作业 挖泥船作业限定海域 本规范第 2 篇 第 14章 Dredging Within R1 在 1类航 区内作业 挖泥船作业限定海域 本规范第 2 篇 第 14章 特殊任务附加标志 表 C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Fire Fighting Ship N 第 N类消 防船 具有消防能力的船舶, 授予该标志, 其中 N 为如下之一: 1具有扑灭初期火灾能力的消防设备的船舶; 2具有

42、扑灭大火能力的消防设备的船舶; 3具有扑灭大火和油类火灾能力的消防设备的船舶。 如果在船舶的垂直表面提供有效的冷却水雾,使船舶为 灭火和/或营救作业的目的能接近燃烧着的目标, 则可上述 的船舶附加标志后加注 “Water Spraying” 标志 本规范第 8 篇 第 1章 Training Ship 训练船 专门用于海事人员训练的船舶 本规范第 2 篇 第 2 章及有关要 求、 特种用途船 舶安全规则 Fish-Factory Ship 鱼类加工船 专门用于加工鱼类的船舶 Research Ship 调查船 专门用于海洋科学考察研究,测量勘探等的船舶,授予 该标志 本规范第 2 篇 第 2

43、章及有关要 求和第 9 章的要 求、 特种用途船 舶安全规则 Oil Recovery Ship with Cargo Tank 具有油回 收设备和回 收油贮存舱 及排放设备 的浮油回收 船 回收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 60、雷特蒸气压力低于大 气压力的水面浮油的钢质海船。 本规范第 8 篇 第 3章 Oil Recovery Ship without Cargo Tank 具有油回 收设备,但 是不具有回 收油贮存舱 及排放设备 的浮油回收 船 回收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 60、雷特蒸气压力低于大 气压力的水面浮油的钢质海船。 本规范第 8 篇 第 3章 Oil Recovery Ship

44、not suitable for products with a flashpoint of 60 and less 具有油回 收设备,回 收闪点高于 60浮油的 浮油回收船 回收闪点(闭杯试验)超过 60、雷特蒸气压力低于大气 压力的水面浮油的钢质海船。 本规范第 8 篇 第 3章 Traffic Ship 交通船 不属客运业务范围,用于运送海上作业人员的船舶 对悬挂圣文森特船旗的此类船舶,附加标志采用“Crew Boat”。 本规范第 2 篇第 2 章及有关要求 1、船长 L20m, 按本规范第 2 篇 第 2章; 对于高速 Public Affair Ship 公务船 由政府部门拥有或经

45、营,并仅用于政府执行公务的非商 业性服务的船舶 表中所列出的技术要求是授予该附加标志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如涉及船型其它的特殊情况,CCS 将结合船舶具体情况予以特殊考虑。 10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船,按海上高速 船入级与建造规 范 2、船长 L20m, 按 沿海小船建造 规范 3、 特种用途船舶 安全规则 X Boat 工作艇 专门从事水上特定业务的船舶,X以特定业务替代, 如: Pilot Boat:专门从事引水业务的船舶; Anchor Boat:专门从事锚泊有关作业的船舶; Light Boat:专门从事航标作业的船舶; Diving Boat:专门从事潜水作业的工作

46、船舶 本规范第 2 篇第 2 章及有关要求 船长 20m以下的 船舶应满足 沿海 小船建造规范 要 求 1、船长 L20m, 按本规范第 2 篇 第 2章; 对于高速 船,按海上高速 船入级与建造规 范 2、船长 L20m, 按 沿海小船建造 规范 Sewage recovery Vessel 垃圾回收船 专门用于回收垃圾的船舶 本规范第 2 篇 第 2 章及有关要 求 SPS 特殊用途船 舶 按 IMO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或主管机关接受的标 准签发特种用途船安全证书的船舶可授予该附加标志。 该附加标志可单独授予,也可作为某些船型的特殊任务 附加标志。 特种用途船 舶安全规则 或主 管机关接受

47、的标 准 Well Stimulation 油井增产船 用来操作或设计用来操作海上油井增产剂的海洋工程 支持船舶 油井激活剂 (增产剂)船指南 LNG Bunkering Ship 液化天然气 燃料加注船 具有加注液化天然气燃料功能的船舶 液化天然气 燃料加注船舶规 范 货物与装载特性附加标志 表 D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BC-A 协调附加 标志 BC-A 如散货船满足如下条件,应授予该协调标志: 设计装载货物密度为 1.0t/m 3 及以上的干散货; 最大吃水工况中有指定空舱组; 装载工况中包括 BC-B的要求 本规范第 2 篇 第 8章 BC-B 协调附加 标志 BC-

48、B 如散货船满足如下条件,应授予该协调标志: 设计装载货物密度为 1.0t/m 3 及以上的干散货; 所有舱装货; 装载工况中包括 BC-C的要求 本规范第 2 篇 第 8章 BC-C 协调附加 标志 BC-C 如散货船满足如下条件,应授予该协调标志: 设计装载货物密度小于 1.0t/m 3 干散货货物 本规范第 2 篇 第 8章 Maximum Cargo Density (t/m 3 ) 最大货物密度 (t/m 3 ) 当设计的最大货物密度小于 3.0 t/m3时,协调附加标志 应后缀该标志注明此项限制,并在括号内标明允许装载的 最大货物密度值,该附加标志仅适用于 BC-A 和 BC-B

49、协 本规范第 2 篇 第 8章 11 附 加 标 志 说 明 应满足技术要求 调附加标志。 NO MP 无多港口装/ 卸货物 当散货船设计中未按规范中对多港口装/卸货物提出要 求时,协调附加标志应后缀该标志注明此项限制标志。该 附加标志适用于所有协调附加标志(BC-A、 BC-B、 BC-C)。 本规范第 2 篇 第 8章 Allowed combination of specified empty holds 允许空舱组 当散货船设计中允许空舱时,协调附加标志应后缀该标 志。该附加标志仅适用于 BC-A协调标志 本规范第 2 篇 第 8章 Holds Nos. may be Empty 可以 舱空舱 可指定空舱或间隔空舱装载的散货船,协调附加标志应 后缀该标志 本规范第 2 篇 第 8章 Holds Nos. May Be Emp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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