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院专家手术(会诊)的规定 1、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会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本院医务人员必须向受邀专家详细介绍病人情况,提供详实的病历资料。 4、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方可实施。 5、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生必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紧密配合专家工作。 6、专家离院后要按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如遇特殊情况,病情变化要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7、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