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检查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时消除 职业危害隐患,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法适用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检查活动。第二条 综合部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 方案,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各班 组长根据各自职责要认真组织实施。第三条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车间和班组职业健康管理员 负责本 单位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有关 单位、从业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内容:(一)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落 实情况;(二)职业危害申报情况;(三)用工情况;(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五)工伤保险情况;(六)
2、个人防护用品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认定和 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及职业卫 生档案建立情况;(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检修、维修和使用情况;1 (十)从业人员遵守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 况。(十一)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落实 (十二)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需要落实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要求:(一)部长、主任、班组长对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计 2划的实施步骤,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车间、班组职业健康管理员 根据职业危害隐患出现的概率,进行年检查、月检查、日检 查、作业前检查、作业中检查和作业后检查。(三)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 并向部长、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车间主任汇报;(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工区、班组职业健康管理员 检查发现的职业危害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职业健 康管理部门(或)人员汇报。第六条奖惩细则:部长、车间主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人员违法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业 卫 生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条 本制度由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由职业健康管理 机构负责解释,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修改,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