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组织工程验收?(曾先生)答: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在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工程技术档案和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报送质量监督站。(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介绍参与工程建设情况,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质量作出总体评价,形成验收意见。(5)质监站对验收过程实施监督,并将竣工验收监督情况作为工程
2、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6)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http:/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要求如下:(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
3、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成立竣工验收机构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http:/ WWW.CHINA-B.C0M 2009 年 08 月 10 日 来源:互联网育龙网核心提示: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各种材料、设备、机具和备品备件要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各种材料、设备、机具和
4、备品备件要逐项清点核实,列出清单。竣工财务决算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检查概算实际执行情况,找出投资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分析投资效果。 第十三条组织自检和专项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按设计建成,是否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等,并在全面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分别对设计、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档案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组织初步验收,。检查中认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 第十四条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主要
5、内容是:项目建设情况;对施工、设计的评定意见;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技术档案等专项检查及验收的结论意见;竣工财务决算情况,遗留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建议名单等。 第十五条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项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应先进行初步验收,然后进行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进行一次验收。 第十六条初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既要对各单项工程逐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又要对整个项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技术档案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初步验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按照项审批权限分级组织
6、。国家重点项目和限额以上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省列重点项目和按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大中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验收委员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计划、财政、规划、银行、环保、审计、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组成。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的工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项目法人、规划、审计、消防、档案等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7、、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专家组成,并视情况邀请建设、计划、财政、环保、职业安全卫生等部门参加。 第十九条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任务是: 听取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制造单位的全面汇报,审查初步验收结论和竣工验收文件; 检查竣工工程,评价设计和施工质量; 审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审查规划、环保、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及工程技术档案整理归档等实施情况。 检查生产准备工作,考核试生产情况,核实生产能力,确定交付生产使用日期; 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解决途径;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由组织验收部门印发。 第二十条竣工图编制要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建设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竣工图编制要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验收的权限划分、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由省建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转帖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方法由于信息系统工程资金投入大、工程项目多、技术性复杂,工程验收已成为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对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内容、程序及方法认真研究。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
9、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GPS/GIS 等)的资源系统;(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网上审批/ERP/CRM 等)的应用系统。一、信息系统工程验收中存在问题这是因为,我们所实施的信息系统工程从制定工程计划、组织设备工程,进行工程施工,直到工程结束验收完毕,是一套完整的管理过程,每个环节都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只有每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最终取得一个好的结果。但在目前的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过程中,工程验收成为工程实施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工程验收缺乏足够重视。工程验收环节是检验整个工程结果成效的重要步骤,也是工程实施工程中最
10、后的检验步骤。工程合同到底履行到什么程度,是否达到既定要求,只有在此环节才能得到更好的验证。因此,履约验收是工程实施最后的守护者。然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许多管理机关和代理机构只重视设备工程环节,而对履约验收环节很不重视,使工程验收流于形式。2、验收人员敷衍了事。由于对工程验收的不够重视,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粗心马虎,直接导致验收结果缺少准确性。例如对于一些大型设备的验收,验收小组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往往仅对产品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考核,对最重要的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忽略不计,严重影响了验收结果的准确性。3、验收方案科学性差。验收是对整个工程结果的检验,要真正发挥履约验收的作
11、用,还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案。但是,现在某些工程实施项目的验收方案往往过于简单,欠缺科学性,不能完全满足验收的需要。4、工程验收环节缺失。有的工程项目根本没有验收环节,或者有验收要求而并未实施,这主要体现在服务类项目的工程中。例如:一是对软件系统进行工程实施时,一般在工程实施预算安排、工程执行环节都能够按规定进行,但是却往往忽视了验收环节。由于软件系统是一项“软”服务项目,与硬件设备相比不容易区分,它不像设备那样可以了解、掌握设备实体组织验收。类似软件系统验收的特殊要求造成了有些服务类工程项目缺少了验收环节。如信息安全系统验收等二是验收中没有工程变更或综合布线系统中无隐蔽工程相关文件。这
12、样,整个工程验收将存在严重隐患。二、信息系统工程验收分类工程验收是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规范信息系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由于其处于不同工程阶段、不同工程环境,因此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如下:1、按照时间阶段区分:工程初验(阶段过程验收)及终验2、按照验收顺序划分:设备点验及竣工验收3、按照工程性质区分:隐蔽工程验收和明示工程验收4、按照性能区分:工程功能验收及工程质量(性能)验收三、为什么要实施信息系统工程验收1、工程验收是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的必要条件2000 年 1 月 30 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
13、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2、工程验收是政府采购程序的一部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有效措施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1 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
14、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约验收是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和审核,是检验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做好验收工作,可以检验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及时处理,从而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第 41 条规定的主要含义:一是验收是政府采购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二是验收工作要由采购人来组织进行。三是验收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工程资料完整及工程责任清晰的需要通过工程验收,可以将工程立项直到
15、工程竣工较长时间内的工程全部资料、图纸较整齐地保留下来,同时也便于明确工程责任。四、信息系统工程验收步骤及方法(一)验收步骤1、系统检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验收前必须经检测通过,即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在正式验收前,设计,系统集成单位必须向其上级管理部门申请或直接向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未经检测的工程(项目)不能实施工程验收。(1)检测机构:-产品检测机构:国家及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产品检测机构;-工程检测机构: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或省信息产业厅授权或认可的省级信息工程监理(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章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
16、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由此可见,可见,产品监督检验认证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厂商所销售的 IT 产品(网络设备及布线材料)进行产品检验,并不适用于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的信息系统工程进行监理检测。信息系统工程(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机房工程、安防监控工程“的检测、监理,必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及省信息产业厅相关要求实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当然,在实施信息系统工程检测前,用户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自主对工程中所采购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设备、材料等产品进行 CMA/CAL 产品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软件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评分别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测评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软件测评或信息安全测评未通过的项目,工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运行。(2)图纸、资料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同时应报送: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图,器材设备清单等。检测机构在接到检测委托书和以上图纸资料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3)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