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 2011 )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93-2011,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1.6、3.3.4、3.3.7、3.3.8、3.3.11、5.1.18、5.3.1、6.3.4、6.3.5 8.3.5、9.1.1、9.3.6、9.3.8 10.0.2、11.0.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 年 4
2、月 22 日 前言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垃圾计量与检验;5.填埋作业及作业区覆盖;6.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7.地表水、地下水、渗沥液收集与处理;8.填埋作业机械;9.填埋场监测与检测;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2.资料管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规程的名称;2.增加了“术语”一章;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及阶段性封场要求;4.补充了渗沥液收集与处置要求;5.调整了部分章节内容,将生活垃圾填埋场“虫害控制”与“填埋场监测”合并为“填埋场监测与检测”一章,并对原内容进行了细化;6.增加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3、”一章;7.增加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章;8.增加了“资料管理”一章。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 总则 1.0.1 为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 )的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污染,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填埋场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1.0.3 填埋场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填埋场场区 指垃圾填埋场(红线以内)的全部范围,不仅包括填埋场区(填埋库区) ,还包括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其他设施占地范围。 2.0
4、.2 填埋场区 指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又称填埋库区。填埋场区(库区)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填埋区构成。 2.0.3 填埋区 指进行垃圾填埋作业的范围。 3 一般规定 3.1 运行管理 3.1.1 填埋场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处理工艺和与这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3.1.2 填埋场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工艺技术路线设置岗位; 2 各岗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 3 应对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和分岗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3.1.3 填埋
5、场管理人员应掌握填埋场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明确相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的限制等。 3.1.4 填埋场作业人员应熟悉本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具备操作本岗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技能; 2 应坚守岗位,按操作要求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3 应定期检查所管辖的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4 运行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记录并及时上报。 3.1.5 填埋场场区道路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的要求,交通标志标识应符合现行
6、国家标准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 2893.1 和国家现行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 的规定,确保各类气候条件下全天安全通行条件并保持畅通。3.1.6 填埋场严禁接纳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 3.1.7 填埋场可根据填埋处理工艺的需要,接收适量的建筑垃圾作为修筑填埋场工作平台和临时道路的建筑材料,但应使其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 3.1.8 垃圾作业车辆离场时应保持干净,特殊时期应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3.1.9 填埋场场区应绿化、美化、保持整洁,无积水。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凡有可能积存雨水处应加盖板或及时疏通、排干。作
7、业车辆和场地的冲洗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排入填埋场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 3.2 维护保养 3.2.1 填埋场场区内设施、设备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修复; 2 供电设施、电器、照明、监控设备、通信管线等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 3 各种处理机械、设备及作业车辆均应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中、小修。 4 道路、排水设施等应定期检查维护; 5 避雷、防爆等装置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6 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失效或缺失应及时更换或增补。 3.2.2 所有计量设备、仪器、仪表应委托计量部门定期核定,出
8、具检验核定证书。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核定计量系统,校对精度和误差范围,确保计量结果准确。 3.2.3 填埋场场区内各种交通、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换。 3.3 安全操作 3.3.1 填埋场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 的有关规定。 3.3.2 各岗位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应落实到每个岗位的操作人员。 3.3.3 填埋场作业人员应配备和使用有效的劳动保护及卫生防疫用品、用具,填埋场区现场的生产作业人员应着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填埋场夜间作业时应设置必要的照明设施。 3.3.4 填埋场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防爆标志。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烟
9、火,严禁酒后上岗。 3.3.5 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启、闭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3.3.6 场内电器操作、机电及控制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有关规定。电源电压超出或低于额定电压 10%以上时,不得启动机电设备。 3.3.7 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应随意搭接动力线。因确实需要,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临时搭接动力线;使用过程中应有专职电工在现场管理,并设置警示标志。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临时动力线,移除警示标志。 3.3.8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防护罩,不得裸露运转。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 3.3.9 场内的消防设施应分别按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设置,其中填埋区应按中危险级
10、考虑,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的有关规定。3.3.10 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3.3.11 填埋场场区内的封闭、半封闭场所,必须保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和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3.3.12 填埋场场区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灭火对策。 3.3.13 当填埋区需动火时,应遵循动火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监测动火区填埋气体情况。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场地清理与检查,防止自燃。 3.3.14 场内防火隔离带应定期检查维护,每年不少于 2 次。 3.3.15 场内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救生用品及药品
11、,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志。备用的防护用品及药品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检查、更换、补充。 3.3.16 在急弯、陡坎等易发生事故地方和机械、电气设备安装、修理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3.17 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防火、防爆、防冻、防雪、防汛、防风、防滑坡、防塌方、防溃坝、防运输通道中断等针对应急事件的相关措施。 3.3.18 在进场入口处应对出入填埋场场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 3.3.19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填埋场场区(填埋库区) 。参观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口罩等)后方可进入填埋区(填埋作业区) 。 3.3.20 运行维护人员进入存在安全隐患(如有甲烷气体的密
12、闭空间)的场所之前,应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1 通风; 2 测试气体成分,气体温度; 3 测试水深; 4 佩戴防护面具; 5 多人协同作业; 6 其他必要措施。 4 垃圾计量与检验 4.1 运行管理4.1.1 进场垃圾应称重计量和登记,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4.1.2 垃圾计量、登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场垃圾信息登记内容应包括垃圾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及时间、垃圾来源、性质、重量等情况; 2 垃圾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计量站房内各种设备应保持使用正常; 3 垃圾计量作业人员应做好每日进场垃圾资料备份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 4 作业人员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 计量系统出现
13、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备用计量方案,保证计量工作正常进行;当全部计量系统均不能正常工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待系统修复后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计算机,保证记录完整准确。 4.1.3 进场垃圾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场入口处操作人员应对进场垃圾适时观察、随机抽查; 2 应定期抽取垃圾来进行理化成分检测; 3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中规定的填埋处置要求的各类固体废物,应禁止进入填埋区,并进行相应处理、处置。 4.1.4 填埋作业现场倾卸垃圾时,一旦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不符合填埋处置要求的固体废物,应及时阻止倾卸并做相应处置,同时对其做详细记录、备案,按照安全作业
14、制度及时上报。4.2 维护保养 4.2.1 应及时清除地磅表面、地磅槽内及周围的污水和异物。 4.2.2 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对地磅进行维护保养和校核工作。 4.2.3 应定期检查维护计量系统的计算机、仪表、录像、道闸和备用电源等设备。 4.3 安全操作 4.3.1 地磅前后方应设置醒目的限速标志。 4.3.2 地磅前方 5m10m 处应设置减速装置。 5 填埋作业及作业区覆盖5.1 运行管理 5.1.1 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条件制定填埋作业规划,内容应包括: 1 填埋场分期分区作业规划; 2 分单元分层填埋作业规划; 3 分阶段覆盖以及终场覆盖作业规划; 4 填埋场标高、容量和时间控制性规划等。
15、 5.1.2 应按填埋作业规划制定的阶段性填埋作业方案,确定作业通道、作业平台,绘制填埋单元作业顺序图,并实施分区分单元逐层填埋作业。 5.1.3 填埋区作业面(填埋单元)面积不宜过大,可根据填埋场类型按下列要求分类控制作业区面积: 1 I、类填埋场作业区面积()与日填埋量(t)比值为 0.81.0,暴露面积与作业面积之比不应大于 1:3; 2 、类填埋场作业区面积()与日填埋量(t)比值为 1.01.2,暴露面积与作业面积之比不大于 1:2。 5.1.4 垃圾卸料平台和填埋作业区域应在每日作业前布置就绪,平台数量和面积应根据垃圾填埋量、垃圾运输车流量及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5.1.5
16、 垃圾卸料平台的设置应便于作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卸料平台基底填埋层应预先压实; 2 卸料平台的构筑面积应满足垃圾车回转倒车的需要; 3 卸料平台整体应稳定结实,表面应设置防滑带,满足全天候车辆通行要求。 5.1.6 垃圾卸料平台可以是建筑垃圾、石料构筑的一次性卸料平台,也可以是由特制钢板基箱多段拼接、可延伸并重复使用的专用卸料平台或其他类型的专用平台。 5.1.7 填埋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调度车辆。 5.1.8 填埋作业区周边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防飞散网(屏护网) 。 5.1.9 填埋机械操作人员应及时摊铺垃圾,压实前每层垃圾的摊铺厚度不宜超过 60cm;单元厚度宜为 24m,最厚不得超
17、过 6m。 5.1.10 宜采用填埋场专用垃圾压实机分层连续碾压垃圾,碾压次数不应少于 2 次;当压实机发生故障停止使用时,应使用大型推土机替代碾压垃圾,连续碾压次数不应少于 3 次。压实后应保证层面平整,垃圾压实密度不应小于 600kg/m3。作业坡度宜为 1:41:5。 5.1.11 填埋作业区应按照填埋的不同阶段适时覆盖,应做到日覆盖、中间覆盖和终场覆盖,日覆盖或阶段性覆盖层厚度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规定。 5.1.12 垃圾填埋区日覆盖可采用土、HDPE 膜、LDPE 膜、浸塑布或防雨布等材料进行覆盖。采用土覆盖,其覆盖厚度宜为 2025cm;斜面日覆
18、盖宜采用膜或布覆盖。用其他散体材料作覆盖替代物时,宜参照土的覆盖厚度和性能要求确定其覆盖厚度。 5.1.13 中间覆盖宜采用厚度不小于 0.5mm 的 HDPE 膜或 LDPE 膜覆盖为主,也可用黏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 HDPE 膜、LDPE 膜、防雨布等材料进行中间覆盖时,应采用有效的气体导排措施,检查覆盖物与雨水边沟的有效搭接,并留有雨水沿坡向流向边沟的坡度。 2 当采用黏土进行平面中间覆盖时,其覆盖层应摊平、压实、整形,厚度不宜小于30cm,不宜使用黏土进行斜面中间覆盖。 5.1.14 膜覆盖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覆盖膜宜选用厚度 0.5mm 及以上、幅宽为 6m
19、 以上的黑色 HDPE 膜或厚度 5mm 以上的膨润土垫(GCL) ,日覆盖亦可用 LDPE 膜; 2 日覆盖时膜裁减长度宜为 20m 左右,中间覆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裁减长度,不宜超过 50m。 5.1.15 膜覆盖作业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行膜覆盖时,膜的外缘应拉出,宜开挖矩形锚固沟并在护道处进行锚固;应通过膜的最大允许拉力计算,确定沟深、沟宽、水平覆盖间距和覆土厚度; 2 日覆盖时应从当日作业面最远处的垃圾堆体逐渐向卸料平台靠近,中间覆盖时宜采取先上坡后下坡顺序覆盖; 3 日覆盖时膜与膜搭接的宽度宜为 0.20m 左右,中间覆盖时为 0.080.10m 左右,盖膜方向应顺坡搭接(图
20、5.1.15-1) 4 填埋场边坡处的膜覆盖,应使膜与边坡接触并有 0.51.0m 宽度的膜盖住边坡,并铺至其上的锚固沟;5 中间覆盖时,膜搭接处宜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6 覆盖后的膜应平直整齐,膜上需压放有整齐稳固的压膜材料;压膜材料应在膜与膜的搭接处,摆放的直线间距 1m 左右;当日作业气候遇风力比较大时,也可在每张膜的中部摆上压膜袋,直线间距 23m 左右(图 5.1.15-2、图 5.1.15-3)5.1.16 膜覆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裁膜场地应宽敞、平整,不允许有碎石、树枝等尖锐物; 2 覆盖前应先对垃圾堆体进行整平、压实,堆体坡度控制在不大于 1:3; 3 覆盖结束后,人员
21、不宜在膜上行走; 4 压膜材料应选择软性、不易风化的材料;膜覆盖作业及压膜作业应顺风操作; 5 破损的压膜材料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保持覆盖后的膜表面干净无杂物; 6 垃圾堆体平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开挖垃圾沟或填筑垃圾坝(图 5.1.16-1、5.1.16-2 ) 。5.1.17 达到设计终场标高的堆体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 的规定及时进行终场覆盖。 5.1.18 单元层垃圾填埋完成后,应保持雨污分流设施完好。 5.1.19 采取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的填埋场,填埋作业时应注意对防渗结构及填埋气体收集系统的保护,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运输车倾倒垃圾点与压实机压
22、实点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0m; 2 场底填埋作业应在第一层垃圾厚度 3m 以上时方可采用压实机作业;3 靠近场底边坡作业时,填埋作业机械距边坡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1m; 4 压实机不应在填埋气体收集管周边 1m 范围内通过。 5.1.20 填埋场作业区臭气的控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减少和控制垃圾暴露面,及时覆盖; 2 对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封闭; 3 提高填埋气体收集率; 4 及时清除场区积水; 5 对作业面及时进行消杀。 5.2 维护保养 5.2.1 填埋场场区内应有专人负责道路、截洪沟、排水渠、截洪坝、垃圾坝、洗车槽等设施的维护、保洁、清淤、除杂草等工作。 5.2.2 对场内边坡保护层、尚未
23、填埋垃圾区域内防渗和排水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2.3 填埋单元阶段性覆盖及至填埋场封场后,应对填埋区(填埋库区)覆盖层及各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3 安全操作 5.3.1 填埋区(填埋库区)内严禁捡拾废品,并严禁畜禽进入。 5.3.2 进场车辆倾倒垃圾时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后方 3m 内不得站人。 5.3.3 填埋区内作业车辆应服从调度人员指挥或按照规定路线及相关标识行驶,做到人车分流、车车分流,保证通行顺畅、有序。 5.3.4 当再次进行后续填埋作业、掀开已覆盖膜、布时,作业人员不应直接面对膜掀开处,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佩戴防护面具) ,同时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局部喷洒水
24、雾、除臭或灭虫药剂等处理措施。 5.3.5 填埋区(填埋库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储备消防沙土,并应保持器材和设施完好。 5.3.6 填埋区(填埋库区)发现火情应按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灭火,事后应分析原因并重新评估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改进预防措施。 5.3.7 当气温降至零度以下并出现冰冻现象时,应在填埋区坡道、弯道等处采取防滑措施。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畅通。 7.1.2 填埋场区未经污染的地表水应及时通过排水系统排走。 7.1.3 覆盖区域雨水应通过填埋场区内排水沟收集,经沉淀截除泥沙、杂物,水质达到填埋场所在区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后,汇入地表水系统排走。排水沟应保持坡度,确保排水畅通。 7.1
25、.4 对非填埋区地表水应定期进行监测,被污染的地表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也不得滞留进入填埋区,应及时排走。 7.1.5 填埋场区地下水收集系统应保持完好,地下水应顺畅排出场外。 7.1.6 填埋场应按照设计要求铺设竖向和水平渗沥液导排收集系统,层间导排收集沟(管)应保持大于 2%的最小坡度,确保渗沥液及时导排。 7.1.7 应及时检查、评估、并疏通渗沥液导排系统。 7.1.8 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的相关规定执行。 7.1.9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的相关规定。
26、7.1.10 渗沥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及污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1.11 应按照设计要求运行维护污水调节池,污水调节池产生的气体宜集中处理或利用。 7.1.12 大雨和暴雨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和巡查排水系统的排水情况,发现设施损坏或堵塞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7.2 维护保养 7.2.1 应定期全面检查、维护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保持设施完好。 7.2.2 对场区内管、井、池、沟等难以进入的狭窄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维护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维护、检测与防护器具。 7.2.3 冬季场区内的管道所处环境温度降至 0以下
27、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系统管道堵塞。 7.3 安全操作 7.3.1 填埋场场内贮水和排水设施竖坡、陡坡高差超过 2m 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7.3.2 在检查井的入口处应设置警示或安全告示牌,设置踏步、扶手。人员进入前应先采取有效措施测试,在满足安全作业和通风条件下,配备有安全帽、救生绳、挂钩、吊带等安全用具时方可进入作业。 8 填埋作业机械 8.1 运行管理 8.1.1 作业前应对作业机械进行例行检查、保养。 8.1.2 作业机械操作前应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运转过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刻停机检查。 8.1.3 作业机械在斜面作业时宜使用低速挡,应避免横向行驶。 8.1.4
28、填埋作业机械应实行定车、定人、定机管理,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8.1.5 应对作业机械实行油耗定额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 根据机具的实际特点制定油耗定额,定期统计全场油料使用情况,并实行油耗考核制度; 2 合理安排作业任务,准确核算机械行驶里程和燃油消耗情况,宜对生产用机械按任务量加油并计算日均作业油耗,非生产用车辆按月行驶里程(以百公里计)计算用油量; 3 对机械或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写表单记录油料使用情况; 4 提高驾驶人员节油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监控防止高油耗的驾驶行为; 5 各种废、旧油料应在指定的收集地点存放,不得随意倾倒。 8.2 维护保养 8.2.1
29、填埋作业机械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日常或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8.2.2 填埋作业机械停置期间,应对其定期清洗和保护性处理,履带、压实齿等易腐蚀部件应进行防腐、防锈。8.2.3 作业机械的压实齿、履带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8.2.4 冬季填埋场场区环境温度低于 0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保护作业机械设备。 8.2.5 填埋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填埋作业机械上卡滞的垃圾杂物。 8.3 安全操作 8.3.1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填埋作业机械安全操作手册的规定,按照工序熟练进行操作。 8.3.2 失修、失保或有故障的填埋作业机械不得使用。 8.3.3 对填埋作业机械不宜拖、顶启动。 8.3.4 两台填埋作业机
30、械在同一作业单元作业时,机械四周均应保证必要的安全作业间距。 8.3.5 填埋作业机械前、后方 2m、侧面 1m 范围内有人时,不得启动、行驶。 9 填埋场监测与检测 9.1 运行管理 9.1.1 填埋场开始运行前,应进行填埋场的本底监测,包括环境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噪声;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进行环境污染、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填埋场运行情况的检测。 9.1.2 委托监测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环保、环卫监测部门(机构)进行并出具结果报告;委托监测项目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渗沥液、填埋气体、大气和厂界噪声等内容;定期监测可选地表水、渗沥液、填埋气
31、体等单一项目,每年宜进行 1 次全部项目的监测。 9.1.3 填埋场自行检测是以强化日常管理和污染控制为目的。自行检测项目应包括气象条件、填埋气体、臭气、恶臭污染物、降水、渗沥液、垃圾特性、堆体沉降、垃圾堆体内渗沥液水位、防渗衬层完整性、边坡稳定性、苍蝇密度等内容。检测项目与监测项目相同时,以监测为主,检测为辅;填埋场运营单位可根据运行需要选择检测项目和增减检测频次。 9.1.4 填埋场检测采用的采样、测试的内容、方法、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不应少于 4 点,采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 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检测
32、频率:应对场界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每季度检测 1 次。 9.1.17 苍蝇密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测点:填埋场内检测点总数不应少于 10 点,在作业面、临时覆土面、封场面设点检测,宜每隔 30m50m 设点;每测面不应少于 3 点;用诱蝇笼采样检测; 2 检测方法:笼应离地 1m,晴天监测,日出放笼,日落收笼,用杀虫剂杀死苍蝇,分类计数; 3 检测频率:应根据气候特征,在苍蝇活跃季节,一般 4 月10 月每月测 2 次,其他时间每月 1 次。 9.1.18 垃圾压实密度宜每 2 个月检测 1 次。 9.1.19 填埋作业覆土厚度应每月检测 2 次。取样部位和检测时间宜根据填埋作业实际制定,并注
33、意垃圾沉降速率随填埋时间的非均匀性变化。 9.1.20 填埋作业区暴露面面积大小及其污染危害应每月检测 2 次。 9.1.21 填埋场区(填埋库区)边坡稳定性宜每月检测 1 次。 9.1.22 从填埋作业开始到封场期结束,对垃圾堆体沉降应每 6 个月检测 1 次。 9.1.23 降水、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宜进行常年监测。 9.1.24 每月应对场区内的蚊蝇、鼠类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危险程度和消杀效率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消杀方案。 1 鼠洞周围及鼠类必经之处应定期置放捕鼠器或灭鼠药,24h 之后应及时回收捕鼠器和清理死鼠。 2 填埋区及其他蚊蝇密集区应定期进行消杀,灭蝇应使用低毒、高效、高
34、针对性药物,且定期调整灭蝇药物和施药方法。 9.2 维护保养 9.2.1 取样、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应有仪器状态标识。 9.2.2 检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检修。 9.2.3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安装电子稳压器,并由专人保管。 9.2.4 强制检定仪器应按规定要求检定。 9.2.5 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9.2.6 对填埋场区(填埋库区)监测井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监测井清洗频率不宜少于半年一次。 9.2.7 填埋场场区内设施、路面及绿地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9.2.8 消杀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3 安全操作 9.3.1
35、填埋场区(填埋库区)各检测点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9.3.2 填埋场场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置于通风处,与其他可燃物和易产生火花的设备隔离放置。剧毒物品管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3.3 化验带刺激性气味的项目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避免检测项目之间干扰。 9.3.4 测试、化验完毕,应及时关闭化验室的水、电、气、火源、门窗。 9.3.5 灭蝇、灭鼠消杀药物应按危险品规定管理。 9.3.6 消杀人员进行药物配备和喷洒作业应穿戴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并应严格按照药物喷洒作业规程作业。 9.3.7 监测或检测人员进行样品采集和检验时应配备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9.3.8 各检测点以及易燃易爆物、化学品、药品
36、等储放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示。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0.1 填埋场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的原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少有害生产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因素,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10.0.2 填埋场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机制,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填埋场的劳动安全和卫生工作。应对新招收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与该禁忌症相关的有害作业;定期组织全场人员进行体检和复查工作;定期组织全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10.0.3 填埋场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防治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0.4 填埋场管理人员应定
37、期检查各部门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防治工作。 10.0.5 生产过程中有害因素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出现超过国家安全或卫生标准的,应制定治理规划,限期达标。治理规划及达标状况应按规定履行呈报程序并存档。 10.0.6 填埋场应将有害因素监控数据、生产事故记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应将人员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性伤害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遇有职业性严重伤害、中毒死亡或三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情况的,以及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伤亡情况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10.0.7 作业人员不得独自到存在安全隐患场所进行作业,应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对隐患进
38、行安全处理之后方可进入。 10.0.8 填埋场应做好卫生清洁和免疫预防工作。工作结束后,各类人员应及时更换和清理工作服,将自己的日常服装、工作服装和个人的防护用品、设备分开存放。 10.0.9 填埋场应统一管理和配备工作服装与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设备。各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保护用品、设备。 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0.1 填埋场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组建相应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及应急程序,落实专项费用、专职(或兼职)人员。 11.0.2 填埋场应根据其服务区(或所在城市)的社会经济情况与自然条件,对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
39、系统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进行预判,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同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及可能的影响,制定多套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11.0.3 填埋场应根据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结果,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的要求,划分应急级别,制定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能部门名称,以及在应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编制应急预案。 11.0.4 填埋场应公布于社会相关突发事件报案联系方法,公告社会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处置的程序、方法及有关常识。 11.0.5 应定期组织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习,
40、并进行检查、考核。 11.0.6 填埋场区内划定一定面积的区域,以便在社会相关突发事件发生时作为接纳特种垃圾的临时堆存区。 填埋场本身出现事故或故障(如防渗层破裂、污水调节池漫坎、失火、爆炸,以及主要设备损毁等)而导致填埋场正常功能失效时,经上级批准后可以暂时关闭填埋场,在进场附近地点设置垃圾应急填埋区。 11.0.7 发生突发事件时,填埋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抢修等活动,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污染,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及处置情况。 11.0.8 场内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填埋场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和受损程度评估,重新核
41、定产能,积极恢复生产。 11.0.9 填埋场应通过签订协议、联合组队等形式与有关机构或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协同处置机制。 12 资料管理 12.0.1 填埋场应建立运行维护技术档案,系统地记载填埋场运行期的全过程及主要事件。 12.0.2 填埋场应建立运行维护资料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垃圾特性、类别及进场垃圾量; 2 填埋作业规划及阶段性作业方案进度实施记录; 3 填埋作业记录(倾卸区域、摊铺厚度、压实情况、覆盖情况等) ; 4 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记录; 5 填埋气体收集、处理记录; 6 环境监测与运行检测记录; 21 7 场内消杀记录; 8 填埋作业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9 机械或车辆油耗
42、定额管理和考核记录; 10 填埋场运行期工程项目建设记录; 11 环境保护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记录; 12 上级部门与外来单位到访记录; 13 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及应急演习等的记录; 14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作记录; 15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记录; 16 其他必要的资料、数据。 12.0.3 应建立运行管理日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系统、全面、及时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 12.0.4 归档文件资料保存形式应包括图表、文字数据材料,照片等纸质或电子载体。 12.0.5 工程建设的资料整理和保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 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 的相关规定。运营管理的资料整理和保存应符合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