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 区 工 作 徐 永 祥 主 编一 、 社 区 工 作 的 涵 义 ( 大 纲 内 容 ) 社 区 工 作 是 以 整 个 社 区 及 在 区 中 的 居 民 为 服 务 对 象 , 提 供 助 人 的 、 利 他 的 服 务 的 一 种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方 法 , 以社 区 和 社 区 居 民 为 案 主 , 通 过 组 织 和 发 动 社 区 居 民 参 与 集 体 行 动 , 确 定 社 区 的 问 题 与 需 求 , 动 员 社 区 资 源 ,争 取 外 力 协 助 , 有 计 划 、 有 步 骤 地 解 决 或 预 防 社 会 问 题 , 调 整 或 改 善 社 会 关
2、系 , 减 少 社 会 冲 突 , 培 养 自 助 、互 助 及 自 决 的 精 神 , 加 强 社 区 的 凝 聚 力 , 培 养 社 区 居 民 的 民 主 参 与 意 识 和 能 力 , 发 掘 并 培 养 社 区 的 领 导 人 才 ,以 提 高 社 区 的 社 会 福 利 水 平 , 促 进 社 区 的 进 步 。1、 它 是 一 种 社 会 工 作 的 介 入 方 法 ;2、 它 是 一 项 有 计 划 的 行 动 ;3、 它 是 一 种 过 程 ;4、 它 运 用 集 体 行 动 的 方 法 ;5、 它 鼓 吹 居 民 自 助 、 互 助 及 自 决 的 精 神 ;6、 他 能
3、找 出 及 满 足 社 区 的 需 要 , 解 决 社 区 问 题 , 培 养 社 区 归 属 感 和 认 同 感 , 促 进 社 区 整 合 , 改 善 生 活 质 量 ;7、 他 能 发 展 居 民 能 力 , 加 强 其 自 主 性 ;8、 它 能 促 进 社 会 转 变 。二 、 社 区 发 展 的 定 义概 指 居 民 、 政 府 和 有 关 的 社 会 组 织 整 合 社 区 资 源 、 发 现 和 解 决 社 区 问 题 、 改 善 社 区 环 境 、 提 高 社 区 生 活 质 量 的过 程 , 是 塑 造 居 民 社 区 归 属 感 和 共 同 体 意 识 、 加 强 社 区
4、 参 与 、 培 育 互 助 与 自 治 精 神 的 过 程 , 是 增 强 成 员 凝 聚 力 、确 立 新 型 和 谐 人 际 关 系 的 过 程 , 也 是 推 动 社 会 全 面 进 步 的 过 程 。三 、 社 区 组 织 的 涵 义 与 特 点涵 义 : 是 指 在 社 区 内 开 展 工 作 或 活 动 , 执 行 一 定 的 社 会 职 能 , 完 成 特 定 的 社 会 目 标 的 组 织特 点 : 第 一 , 是 一 种 地 域 性 组 织 ; 第 二 , 以 兴 办 或 管 理 一 定 社 区 的 社 会 服 务 、 政 治 活 动 、 文 化 事 业 及 经 济 活 动
5、为 主 要 内 容 ; 第 三 , 社 区 组 织 的 功 能 有 明 显 的 地 域 性四 、 社 区 工 作 的 目 标1、 促 进 居 民 参 与 解 决 自 己 的 问 题 , 提 高 社 区 居 民 的 自 我 意 识 ;2、 调 整 或 改 善 社 会 关 系 , 减 少 社 会 冲 突 ;3、 寻 求 社 区 需 要 与 社 会 资 源 的 有 效 配 合 , 以 满 足 社 区 需 要 , 解 决 或 预 防 社 会 问 题 , 改 善 社 区 生 活 环 境 , 提 高生 活 质 量 , 促 进 社 区 进 步 ;4、 追 求 权 利 和 资 源 的 公 平 分 配 ;5、
6、发 挥 居 民 潜 能 、 发 掘 并 培 养 社 区 的 领 导 人 才 ;6、 培 养 互 相 关 怀 、 互 助 互 济 的 美 德 ;7、 增 强 社 区 的 凝 聚 力 。五 、 社 区 工 作 的 特 点 ( 大 纲 内 容 )1、 以 社 区 为 对 象2、 结 构 导 向 的 分 析 视 角 , 对 问 题 的 分 析 多 采 用 宏 观 的 角 度 , 因 为 社 区 工 作 认 为 问 题 的 产 生 并 非 个 人 原 因 , 而是 与 社 区 周 围 的 环 境 、 社 会 制 度 以 及 整 个 社 会 有 密 切 关 系3、 广 泛 的 介 入4、 强 调 居 民
7、参 与 , 鼓 励 居 民 一 同 参 与 , 合 力 解 决 问 题 , 为 社 会 做 贡 献 ;5、 事 工 目 标 与 过 程 目 标 相 结 合 ;6、 充 分 运 用 社 区 资 源 , 具 有 政 治 性六 、 社 区 工 作 的 社 会 功 能1、 社 会 福 利 功 能 : 是 指 立 足 社 区 居 民 的 福 利 需 求 , 开 发 和 利 用 社 区 的 社 会 福 利 资 源 , 以 解 决 社 区 的 问 题 , 改2善 社 区 的 生 活 , 促 进 社 区 的 进 步 。2、 社 会 服 务 功 能 : 社 会 服 务 是 指 国 家 无 力 满 足 或 无 法
8、 直 接 提 供 的 、 而 企 业 又 不 愿 意 以 非 营 利 的 途 径 去 满 足 社区 居 民 要 求 的 那 些 非 市 场 的 、 社 会 领 域 的 服 务 。 满 足 社 区 居 民 的 需 要 , 为 社 区 居 民 提 供 各 类 公 益 性 的 社 会 服 务 ,是 社 区 工 作 最 基 本 的 社 会 功 能 。3、 社 会 行 动 功 能 : 在 于 达 到 合 理 解 决 社 区 问 题 , 维 权 与 增 权 , 争 取 所 需 资 源 , 改 善 社 区 环 境 及 生 活 素 质 等 目标 。4、 社 会 稳 定 功 能 : 是 指 社 区 工 作 在
9、维 护 社 会 秩 序 、 解 决 社 会 问 题 、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与 社 会 冲 突 、 控 制 各 种 非 稳定 因 素 等 方 面 , 具 有 特 殊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七 、 社 会 工 作 的 基 本 价 值1、 人 的 价 值 与 尊 严2、 社 会 主 义3、 助 人 自 助八 、 社 区 工 作 的 专 业 价 值 特 征1、 以 集 体 取 向 的 人 的 价 值 和 尊 严2、 以 制 度 取 向 的 社 会 正 义3、 以 民 主 取 向 的 社 会 参 与4、 以 互 助 取 向 的 助 人 服 务5、 以 社 会 行 动 取 向 的 工 作 策 略
10、九 、 社 区 工 作 的 基 本 原 则1、 以 社 区 发 展 为 主 要 目 标1) 以 解 决 社 区 亟 待 解 决 的 社 会 问 题 为 目 标2) 以 人 的 发 展 为 目 标3) 以 社 区 能 力 建 设 为 目 标2、 根 据 实 际 条 件 制 定 工 作 计 划3、 强 调 居 民 参 与4、 尊 重 社 区 自 决两 个 涵 义 : 第 一 , 由 社 区 组 织 和 居 民 自 主 选 择 或 确 定 社 区 发 展 方 式 和 行 动 策 略 ; 第 二 , 由 社 区 自 助 管 理 属 于 自治 范 围 内 的 事 务 。社 区 自 决 原 则 的 依 据
11、 :第 一 , 社 区 具 有 特 定 的 主 体 地 位 和 权 力 , 任 何 外 部 组 织 不 能 以 自 己 的 价 值 观 控 制 社 区 居 民 的 行 动 ;第 二 , 只 有 听 取 社 区 组 织 和 居 民 的 意 见 , 才 能 够 了 解 社 区 成 员 的 切 身 需 求 和 具 体 利 益 , 依 靠 民 主 动 员 开 发 社区 内 资 源第 三 , 增 强 社 区 自 主 能 力 是 社 区 工 作 的 基 本 目 标 之 一 , 因 此 要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始 终 尊 重 社 区 组 织 和 居 民 的 意 愿5、 广 泛 及 包 容 性 的 社 区
12、 参 与 ;6、 民 主 及 理 性 的 社 区 行 动 形 式十 、 社 区 工 作 的 理 论宏 观 层 次 的 理 论 ( 为 什 么 ) 微 观 层 次 的 理 论 ( 怎 么 做 )( 一 ) 社 区 工 作 的 基 础 理 论1、 社 会 分 析 和 意 识 形 态社 会 上 存 在 着 不 同 的 意 识 形 态 , 不 同 的 意 识 形 态 影 响 个 人 和 群 体 对 社 会 问 题 的 看 法 , 也 影 响 这 些 的 解 决 建 议 。与 社 区 工 作 直 接 有 关 的 意 识 形 态 主 要 有 : 保 守 主 义 、 多 元 主 义 、 马 克 思 主 义
13、、 社 会 民 主 主 义 、 激 进 自 由 主 义 和女 权 主 义 。 不 同 的 意 识 形 态 与 社 区 工 作 有 不 同 影 响 , 它 们 对 问 题 的 成 瘾 有 不 同 分 析 , 因 而 采 用 不 同 的 介 入 策 略 。2、 社 会 变 迁 理 论3社 会 变 迁 是 指 社 会 结 构 、 社 会 秩 序 及 人 们 的 行 为 模 式 发 生 的 变 化 。 表 现 形 式 是 多 样 的 , 如 渐 进 便 签 和 剧 烈 便 签 ,社 会 进 步 和 倒 退 等 。 社 区 工 作 本 质 上 就 是 关 于 人 与 社 会 变 迁 的 事 情 , 它
14、关 注 如 何 协 助 人 们 和 服 务 提 供 者 , 使 两者 都 能 配 合 不 断 变 迁 的 环 境 。3、 社 会 运 动 的 理 论社 会 运 动 : 非 常 规 性 , 有 不 同 程 度 及 组 织 的 集 体 行 动 , 目 的 是 促 进 或 防 止 某 种 变 迁 ,四 种 : 民 主 运 动 、 劳 工 运 动 、 性 别 运 动 、 生 态 运 动 。社 会 运 动 的 理 论 , 主 要 以 阐 释 社 会 运 动 的 根 源 和 发 展 的 原 因 为 主 , 基 本 上 划 分 为 两 大 类 :着 重 个 体 或 群 体 心 理 状 态 的 社 会 心 理
15、 角 度 与 着 重 社 会 状 况 和 条 件 ( 包 括 各 种 社 会 矛 盾 ) 的 结 构 角 度 。( 二 ) 社 区 工 作 的 实 施 理 论社 区 工 作 的 实 施 理 论 包 括 工 作 模 式 、 工 作 原 则 、 介 入 手 法 、 社 区 工 作 者 角 色 等 内 容 。1、 社 区 工 作 的 模 式美 罗 斯 曼 ( 地 区 发 展 、 社 会 计 划 或 社 会 策 划 、 社 会 行 动 )( 1) 地 区 发 展 模 式 : 在 一 个 地 域 内 鼓 励 居 民 通 过 自 助 及 互 助 来 解 决 社 区 内 问 题 , 重 点 是 提 高 居
16、民 的 民 主 参 与意 识 与 挖 掘 、 培 养 当 地 人 才 ; 通 过 社 区 工 作 者 发 动 、 鼓 励 居 民 自 己 起 来 关 心 本 社 区 的 问 题 , 对 问 题 作 了 解 , 进行 讨 论 并 争 取 行 动 。( 2) 社 会 计 划 ( 社 会 策 划 ) 模 式 : 依 靠 专 家 的 意 见 , 通 过 有 关 专 家 的 调 研 、 论 证 、 计 划 , 然 后 落 实 、 推 行 ,去 解 决 社 区 内 的 问 题 , 由 上 而 下 的 方 法 ( 组 织 实 施 者 )( 3) 社 会 行 动 模 式 : 针 对 社 会 不 公 平 、 不
17、 平 等 与 剥 削 现 象 , 社 区 工 作 者 动 员 、 组 织 社 区 居 民 , 采 取 集 体 行 动 ,从 下 而 上 施 压 的 形 式 , 求 得 公 正 解 决 问 题 。 社 区 工 作 者 首 先 要 觉 察 到 居 民 对 某 些 问 题 的 特 别 关 切 , 利 用 这 些 问题 去 发 动 居 民 组 织 起 来 采 取 一 致 行 动 。 它 的 主 要 方 法 有 : 讨 论 、 公 开 辩 论 , 通 过 大 众 传 播 媒 介 呼 吁 去 引 起 社 会各 界 和 政 府 当 局 的 关 注 与 同 情 , 也 采 取 请 愿 、 游 说 、 游 行
18、示 威 、 静 坐 等 行 动 , 以 求 问 题 的 公 开 解 决 。2、 社 区 工 作 的 介 入 方 法1) 以 社 区 问 题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2) 以 服 务 提 供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3) 从 社 区 教 育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4) 从 互 助 合 作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5) 从 社 会 行 动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6) 从 联 合 各 社 会 团 体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7) 从 策 划 倡 导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8) 从 社 区 调 查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9) 从 社 区 宣 传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10)
19、 从 社 区 突 发 事 件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11) 从 各 式 多 样 的 社 区 发 展 计 划 与 规 划 入 手 介 入 社 区 。3、 社 会 工 作 者 的 角 色江 亮 : 促 进 能 力 的 角 色 、 协 调 团 体 的 角 色 、 社 会 设 计 的 参 与 角 色 、 提 倡 人 的 角 色 、 辅 导 行 动 的 角 色 。隋 玉 杰 : 组 织 促 进 者 、 牵 线 搭 桥 者 、 咨 询 服 务 者 、 调 查 设 计 者 、 权 益 保 护 者 、 宣 传 鼓 动 者 。( 三 ) 社 会 系 统 分 析( 四 ) 社 会 交 换 理 论( 五 ) 社
20、 会 冲 突 理 论( 六 ) 相 关 理 论1、 社 会 学 习 理 论2、 社 会 建 构 理 论3、 社 会 资 本 理 论4、 组 织 理 论十 一 、 社 区 工 作 的 过 程 与 技 巧 ( 大 纲 内 容 )( 一 ) 过 程1、 建 立 关 系 : 亦 称 进 入 社 区 让 社 区 居 民 了 解 工 作 者 , 工 作 者 则 寻 求 未 来 工 作 的 支 持 者42、 收 集 资 料 ( 社 区 基 本 资 料 、 社 区 内 资 源 、 社 区 内 的 问 题 、 社 区 评 估 )方 法 : 文 献 分 析 法 、 参 与 式 观 察 法 、 访 问 法 、 社
21、区 普 查 法3、 制 定 计 划 ( 整 体 计 划 , 即 对 社 区 工 作 的 现 有 与 将 来 进 行 规 划 , 规 划 涉 及 社 区 组 织 与 发 展 的 合 局 , 可 分 为 近期 规 划 与 长 远 规 划 ; 具 体 规 划 , 即 对 社 区 中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指 定 出 工 作 方 案 , 它 只 涉 及 一 时 之 事 , 是 整 体 规 划的 一 部 分 )有 效 的 社 区 计 划 应 符 合 全 体 居 民 的 冤 枉 与 需 要 ; 目 标 要 明 确 ; 必 须 具 有 适 用 性 、 可 能 性 和 可 接 受 性 ; 计 划 的 产
22、生 必 须 是 集 思 广 益 、 民 主 决 策 ; 计 划 必 须 有 整 体 性 。4、 社 区 行 动 1) 会 议 ; 2) 教 育 与 宣 传 ; 3) 人 事 ; 4) 财 务 ; 5) 协 调 ; 6) 成 效 评 估 。( 二 ) 社 区 工 作 的 基 本 技 巧1、 分 析 技 巧( 1) 了 解 社 区 结 构 、 过 程 、 资 源 、 问 题 、 需 要 ;( 2) 分 析 社 会 政 策 及 社 会 问 题 ;( 3) 社 区 观 察 ;( 4) 街 头 访 问 ;( 5) 家 庭 访 问 ;( 6) 文 献 分 析 ;( 7) 访 问 社 区 领 袖 ;( 8)
23、 社 区 调 查 。2、 关 系 建 立 和 维 系 技 巧( 1) 与 群 众 初 步 接 触 的 技 巧( 2) 街 头 谈 话 、 家 访 、 电 话 访 谈 ;( 3) 社 区 关 系 联 结 、 建 立 形 象 ;( 4) 处 理 与 政 府 部 门 、 社 会 团 体 、 政 治 团 体 的 关 系 。3、 动 员 及 组 织 技 巧( 1) 动 员 群 众( 2) 发 掘 和 培 养 社 区 领 袖( 3) 居 民 组 织 的 建 立 与 运 作 、 主 持 会 议 、 组 织 行 政 事 务( 4) 社 会 行 动 , 包 括 记 者 招 待 会 、 群 众 大 会 、 游 说
24、 、 请 愿 、 谈 判4、 活 动 程 序 设 计 技 巧( 1) 策 划 活 动 、 指 定 目 标 、 宣 传 策 略( 2) 调 用 资 源 、 评 估 指 标5、 行 政 管 理 技 巧( 1) 文 件 资 料 处 理( 2) 财 务 处 理( 3) 计 划 、 评 估 工 作6、 社 区 工 作 项 目 与 计 划 的 制 定1) 掌 握 活 动 的 基 本 目 标2) 衡 量 服 务 对 象 的 特 色 、 需 要 、 兴 趣3) 配 合 机 构 的 宗 旨 、 赞 助 团 体 的 期 望4) 评 估 本 身 拥 有 的 资 源 以 及 可 以 动 员 的 资 源5) 制 定 初
25、 步 计 划6) 评 估 可 行 性7) 确 立 详 细 计 划8) 预 期 困 难 及 解 决 方 法十 二 、 社 区 工 作 的 主 要 模 式 ( 大 纲 内 容 )5( 一 ) 社 区 发 展 模 式AA 社 区 发 展 的 概 念联 合 国 的 定 义 : 社 区 发 展 可 认 为 是 一 种 经 由 全 体 社 区 居 民 集 体 参 与 , 并 充 分 发 挥 创 造 力 量 , 以 促 进 社 区 经 济 与社 会 进 步 进 行 的 工 作 过 程 。任 务 取 向 : 社 区 中 的 一 群 人 , 在 启 动 一 向 社 会 行 动 计 划 方 面 达 成 一 致 ,
26、 从 而 改 变 他 们 的 经 济 、 社 会 、 文 化 或 者环 境 的 现 状 。过 程 取 向 : 加 强 社 区 水 平 模 式 的 周 密 的 、 持 续 的 努 力 。BB 社 区 发 展 模 式 的 基 本 假 设1、 关 于 个 人 的 假 设个 人 本 来 是 在 自 己 的 自 然 社 区 里 相 互 团 结 、 相 互 合 作 , 能 够 有 能 力 按 原 来 的 价 值 意 义 生 活 的 , 但 是 随 着 现 代 化过 程 的 工 业 化 和 城 市 化 的 推 进 , 以 及 由 于 现 代 社 会 组 织 的 科 层 结 构 化 , 个 人 渐 渐 倾 向
27、 冷 漠 的 、 孤 立 封 闭 的 状 态 ,越 来 越 缺 乏 传 统 社 区 中 的 秘 密 交 往 关 系 , 同 时 也 缺 乏 主 动 参 与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的 热 情 和 动 机 , 由 此 , 居 民 也 越 来越 显 得 无 助 和 软 弱 , 个 人 和 社 区 公 共 问 题 都 很 难 得 到 解 决 。2、 关 于 社 会 构 成 的 假 设社 会 正 在 变 得 越 来 越 丧 失 传 统 社 区 的 自 然 联 系 , 变 成 一 种 现 代 正 式 的 工 具 理 性 的 制 度 化 的 组 织 关 系 和 市 场 交 换关 系 , 认 为 这 种 关
28、 系 会 造 成 社 会 的 分 层 和 两 极 化 , 对 落 后 的 地 区 来 说 , 不 管 是 加 入 市 场 体 系 , 还 是 纳 入 国 家 的科 层 组 织 结 构 , 都 只 不 过 是 发 达 中 心 地 区 的 外 围 依 附 部 分 , 最 后 会 进 一 步 失 去 当 地 社 区 原 来 的 文 化 、 知 识 、 信心 和 能 力 , 对 落 后 地 区 形 成 更 大 程 度 的 剥 削 。3、 关 于 行 动 动 机 的 假 设假 设 个 人 倾 向 于 团 结 、 合 作 的 , 而 非 竞 争 、 对 抗 的 , 假 设 个 人 是 愿 意 沟 通 交
29、往 , 参 与 民 主 讨 论 的 , 认 为 这 样 比科 层 集 中 决 策 会 更 有 效 地 解 决 社 区 问 题 。4、 关 于 发 展 和 变 迁 的 假 设CC 社 区 发 展 的 目 标 与 功 能1、 目 标 ( 直 接 目 标 与 终 极 目 标 )( 1) 直 接 目 标 : 协 助 社 区 认 识 他 们 的 共 同 需 要 ; 协 助 社 区 运 用 各 种 技 术 援 助 ; 协 助 社 区 动 员 他 们 的 社 区 资 源 ;协 助 社 区 改 善 他 们 的 生 活 环 境 。( 2) 终 极 目 标 :A、 经 济 发 展 : 发 展 居 民 职 业 的
30、、 技 术 的 能 力 , 以 增 加 物 质 的 建 设 , 提 高 生 活 水 准 ;B、 社 会 发 展 : 教 育 居 民 互 助 的 、 合 作 的 精 神 , 以 协 调 社 区 的 力 量 改 进 人 群 的 关 系 ;C、 政 治 发 展 : 发 展 社 区 居 民 的 组 织 , 以 训 练 居 民 的 自 治 能 力 和 自 助 精 神 ;D、 文 化 发 展 : 伦 理 建 设 , 推 行 生 活 教 育 , 举 办 休 闲 活 动 , 提 倡 敦 亲 睦 邻 , 以 建 设 祥 和 的 社 会 秩 序 。2、 社 区 发 展 的 主 要 功 能( 1) 民 主 制 度
31、的 建 设 过 程 , 可 以 说 是 一 种 基 层 民 主 的 训 练 过 程 ;( 2) 助 人 自 助 的 方 式 ;( 3) 社 会 安 定 的 力 量 ;( 4) 社 区 革 新 的 方 法 。DD 社 区 发 展 的 组 织 及 模 式1、 社 区 发 展 的 组 织 模 式1) 整 体 模 式 : 由 国 家 成 立 一 个 独 立 的 单 位 负 责 推 动 全 国 的 社 区 发 展 ;2) 委 托 模 式 : 国 家 负 责 同 意 规 划 各 种 计 划 , 但 是 将 这 种 计 划 根 据 其 性 质 委 托 给 相 关 的 职 能 部 门 处 理 ;3) 分 散
32、模 式 : 各 种 计 划 分 别 由 不 同 的 单 位 规 划 , 并 由 其 自 己 对 所 定 的 规 则 实 施 , 没 有 一 个 同 意 管 理 和 协 调 的部 分 。2、 社 区 发 展 的 实 践 模 式1) 地 方 性 计 划 模 式 : 根 据 社 区 所 在 低 于 环 境 的 特 殊 性 与 社 区 的 主 观 需 要 而 制 定 的 ;2) 全 国 性 计 划 模 式 : 各 国 利 用 多 种 全 国 性 的 建 设 计 划 , 来 推 行 社 区 发 展 工 作 。 主 要 方 式 有 , 一 是 配 合 工 程 计划 推 行 社 区 发 展 ; 二 是 通
33、过 大 规 模 的 水 利 工 程 、 土 地 改 革 及 垦 殖 计 划 推 行 社 区 发 展 ; 三 是 全 国 普 遍 设 置 社 区 福6利 中 心 , 推 行 社 区 发 展 。EE 社 区 发 展 项 目 的 选 择 原 则1、 当 地 居 民 应 该 是 确 定 社 区 发 展 具 体 项 目 的 主 要 决 策 者 , 外 来 的 社 区 工 作 者 应 该 是 协 助 当 地 居 民 , 分 析 、 确定 社 区 发 展 项 目 ;2、 应 该 遵 从 社 区 居 民 的 广 泛 参 与 讨 论 、 民 主 决 策 , 而 不 能 成 为 少 数 社 区 精 英 的 集 中
34、 垄 断 决 策 ;3、 还 要 考 虑 社 区 生 态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不 能 为 了 当 前 的 市 场 利 润 而 破 坏 社 区 的 生 态 平 衡4、 能 够 为 居 民 带 来 利 益 分 享 , 而 不 是 利 益 垄 断 , 尽 量 让 更 多 的 社 区 居 民 都 可 以 从 中 分 享 发 展 的 利 益 , 而 不 是形 成 阶 层 分 化 和 利 益 集 中FF 社 区 发 展 模 式 的 策 略1、 内 部 资 源 的 动 员 、 参 与 、 行 动 为 主 , 外 界 的 资 源 帮 助 和 技 术 引 进 是 辅 助 ;2、 内 部 以 广
35、泛 的 讨 论 、 协 商 一 致 、 团 结 合 作 为 主 , 避 免 冲 突 , 化 解 矛 盾3、 注 重 居 民 的 组 织 和 教 育 , 培 养 居 民 的 发 展 项 目 的 能 力 比 在 社 区 引 进 成 立 一 个 具 体 的 项 目 更 为 重 要4、 发 动 、 动 员 居 民 、 广 泛 讨 论 , 自 下 而 上 地 民 主 决 定 社 区 公 共 发 展 事 务 , 而 不 是 自 上 而 下 地 由 精 英 决 策 具 体 的 策 略 实 施1) 立 足 社 区 基 层 群 众 公 共 利 益 的 扩 大 , 通 过 沟 通 、 对 话 和 讨 论 促 使
36、成 立 不 同 居 民 小 组2) 社 区 之 间 的 协 商 、 妥 协 、 合 作3) 对 社 区 精 英 的 争 取 、 团 结 和 支 持4) 对 社 区 大 众 的 争 取 、 包 容 , 并 使 其 参 与 到 发 展 项 目 中 来GG社 区 发 展 模 式 下 的 工 作 者 的 角 色 和 工 作 方 法 工 作 角 色1、 启 发 催 化 的 角 色2、 支 持 鼓 励 的 角 色3、 协 调 联 络 的 角 色4、 资 源 中 介 的 角 色 工 作 方 法1、 进 入 社 区 阶 段 的 方 法A 拜 访 关 键 人 物 : 事 先 认 真 准 备 、 学 会 倾 听
37、等 沟 通 技 巧 、 事 后 的 回 忆 和 总 结 、 跟 进 联 系B 和 居 民 进 行 街 头 接 触 或 深 入 访 谈C 公 共 集 会 和 公 益 活 动D 事 件 的 介 入 和 焦 点 小 组2、 社 区 研 究 调 查 的 方 法1) 社 区 调 查 研 究 的 原 则 :A 当 地 居 民 参 与 调 查 的 原 则B 调 查 研 究 与 居 民 动 员 相 结 合 的 原 则C 选 择 适 合 当 地 居 民 掌 握 、 使 用 的 调 查 技 术 原 则D 横 向 资 料 和 纵 向 资 料 相 结 合 的 原 则E 一 般 资 料 的 调 查 和 问 题 为 本
38、的 焦 点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原 则2) 社 区 调 查 的 范 围 和 内 容A环 境 和 资 源B社 区 规 范 、 价 值 和 动 力 体 系C社 区 中 的 焦 点 问 题3) 供 采 用 的 调 查 方 法实 地 考 察 法 、 文 献 分 析 法 、 深 入 访 谈 法 、 问 卷 调 查 法4) 社 区 发 展 工 作 计 划 的 组 成 结 构A社 区 文 体 的 认 定 和 评 估B社 区 发 展 的 目 标 和 工 作 任 务7C社 区 发 展 中 居 民 组 织 的 策 略 选 择D社 区 发 展 项 目 的 评 估 计 划3、 建 立 和 发 展 居 民 组 织
39、的 方 法A清 楚 界 定 和 大 家 共 识 组 织 的 目 标B功 能 清 楚 的 组 织 内 部 结 构 和 岗 位 分 工C对 组 织 成 员 的 激 励 和 组 织 领 袖 的 训 练D组 织 的 财 政 资 金 支 持E对 外 关 系 和 公 共 关 系1) 外 部 筹 资 的 方 式 :向 基 金 会 申 请 项 目 资 助 、 向 政 府 的 一 些 社 区 发 展 拨 款 机 构 申 请 资 助 、 向 国 际 机 构 或 者 外 国 政 府 的 驻 华 机 构 申 请资 助2) 内 部 筹 资 的 方 式 :收 集 成 员 会 费 、 对 外 服 务 收 费 、 社 区 经
40、 济 开 发 、 其 他 基 金 拨 款 方 式 ( 捐 款 、 慈 善 义 演 )GG 地 区 发 展 模 式 的 评 价1、 优 点 :1) 营 造 良 好 的 社 区 气 氛 ;2) 提 高 居 民 的 能 力 ;3) 推 进 社 区 民 主 ;4) 切 合 中 国 文 化 传 统 。2、 缺 陷 :1) 无 法 解 决 整 体 资 源 分 配 不 均 及 制 度 不 合 理 产 生 的 社 区 问 题 ;2) 调 和 不 同 利 益 群 体 的 手 段 不 足 ;3) 民 主 参 与 导 致 的 成 本 高 而 效 益 低 。( 二 ) 社 区 策 划 模 式社 区 层 面 的 社 会
41、 策 划 就 是 社 区 工 作 者 以 理 性 方 法 , 通 过 清 楚 理 解 工 作 机 构 的 工 作 理 念 、 政 策 、 资 源 和 方 向 而 确立 社 区 工 作 目 标 , 从 多 个 预 选 方 案 中 选 择 一 个 最 理 想 的 工 作 策 略 然 后 根 据 需 要 而 动 员 、 分 配 资 源 , 并 在 工 作 过程 中 结 合 变 化 的 实 际 随 时 修 订 计 划 , 使 计 划 按 预 定 的 目 标 进 行 , 待 工 作 结 束 时 对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加 以 检 讨 和 反 思 。社 会 策 划 模 式 既 是 一 种 社 区 、
42、社 会 发 展 的 策 略 , 也 是 具 体 的 发 展 项 目 的 管 理 。AA 社 区 策 划 的 基 本 假 设1、 关 于 人 性 的 假 设 , 认 为 人 是 理 性 的 经 济 人 , 追 求 个 人 利 益 和 效 用 的 最 大 化 是 人 的 本 能 ;2、 关 于 社 会 、 社 区 的 假 设 , 认 为 社 会 系 统 是 既 建 立 在 个 人 之 上 , 又 相 对 客 观 、 独 立 的 一 个 系 统 整 体 , 有 自 己的 边 界 , 有 自 己 的 平 衡 机 制 , 有 自 己 的 分 化 增 长 机 制 , 各 个 子 系 统 通 过 能 量 交
43、 换 实 现 自 己 的 功 能 ;3、 关 于 社 会 变 迁 的 假 设 , 认 为 社 会 百 年 前 是 人 类 有 组 织 、 有 计 划 、 有 步 骤 的 理 性 发 展 过 程 , 是 在 人 的 理 性 指导 下 逐 步 建 构 、 逐 步 完 善 、 逐 步 推 进 的 ;4、 关 于 人 的 行 为 动 机 的 预 设 , 认 为 人 是 理 性 , 有 较 强 的 认 知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 他 或 她 会 在 价 值 、 利 益 等 诱 导下 理 性 地 追 求 个 人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BB 社 区 策 划 的 现 实 依 据( 1) 居 民 素
44、 质 低 , 缺 乏 社 区 领 袖 ;( 2) 材 料 资 源 匮 乏 ;( 3) 缺 乏 利 益 诉 求 的 组 织 或 已 有 的 组 织 失 去 了 应 有 的 功 能 。CC 社 区 策 划 的 目 标1、 社 区 建 设 范 围 的 规 划 目 标2、 社 区 组 织 建 设 的 目 标3、 社 区 建 设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的 规 划 目 标4、 社 区 服 务 项 目 的 规 划 目 标5、 社 区 建 设 人 员 队 伍 的 规 划 目 标DD 社 区 策 划 的 价 值 取 向81、 变 革 传 统 的 取 向2、 政 策 分 析 的 取 向3、 社 会
45、学 系 传 统 取 向4、 社 会 动 员 传 统 取 向EE 社 区 策 划 的 功 能1、 社 区 策 划 是 开 展 工 作 前 对 社 区 总 体 状 况 的 全 面 总 结 ;2、 社 区 策 划 是 培 养 工 作 者 团 队 精 神 和 居 民 社 区 认 同 感 、 归 属 感 的 载 体 ;3、 社 区 策 划 是 下 一 阶 段 社 区 发 展 的 指 路 明 灯 和 融 洽 专 业 关 系 的 途 径 。FF 社 会 策 划 的 特 征1、 理 性 化 ( 在 选 择 与 决 策 明 确 目 标 和 假 设 , 运 用 一 致 的 考 量 标 准 , 全 面 系 统 地
46、考 虑 事 实 , 以 客 观 的 理 由 和 逻辑 去 分 析 各 种 克 星 的 方 案 及 可 能 出 现 的 后 果 , 然 后 作 出 最 理 想 最 优 化 的 选 择 )2、 自 上 而 下 的 改 变 ( 社 会 策 划 是 通 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知 识 , 科 学 决 策 的 能 力 及 其 权 威 自 上 而 下 地 介 入 社 区 ,以 推 动 社 区 的 渐 进 改 变 )3、 控 制 和 指 导 未 来 ( 社 会 策 划 立 足 现 在 , 面 向 未 来 , 通 过 分 析 目 前 与 过 去 的 资 料 , 预 测 将 要 发 生 的 事 情 ,
47、设计 应 对 之 策 , 实 现 理 想 的 目 标 )GG 社 区 策 划 的 内 容1、 社 区 资 源 开 发 规 划2、 社 区 基 础 设 施 规 划3、 社 区 服 务 设 施 规 划4、 社 区 组 织 建 设 规 划5、 社 区 文 化 价 值 建 设 规 划HH 社 区 策 划 中 社 会 工 作 者 的 角 色主 要 扮 演 专 家 的 角 色 , 实 际 上 , 行 政 者 、 领 导 者 或 决 策 者1、 项 目 的 规 划 者 角 色2、 项 目 经 理 角 色3、 监 督 实 施 角 色4、 专 业 人 员 的 协 调 角 色5、 动 员 居 民 参 与 和 反
48、馈 意 见 的 角 色II 社 会 策 划 的 基 本 原 则1、 客 观 性 原 则2、 效 益 性 原 则3、 权 变 性 原 则4、 可 行 性 原 则JJ 社 会 策 划 的 决 策 模 式1、 完 全 理 性 主 义认 为 市 场 主 体 或 决 策 主 体 是 全 知 全 能 的 , 他 们 会 在 竞 争 、 充 分 信 息 的 市 场 上 理 性 地 追 求 自 己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理 性 方 面 的 决 策 要 求 策 划 者 要 分 清 价 值 和 目 标 , 分 清 事 实 和 手 段 , 并 且 始 终 采 取 逻 辑 的 、 合 理 的 , 有 目 的 的
49、行为 方 式 。2、 有 限 理 性 主 义 ( 最 适 宜 决 策 模 式 )管 理 的 核 心 是 作 出 决 策 , 但 决 策 并 非 完 全 理 性 的 , 人 们 不 可 能 在 高 度 不 确 定 的 环 境 中 做 出 最 优 化 的 选 择 。第 一 , 人 们 的 决 策 过 程 通 常 并 不 是 考 虑 所 有 的 选 择 , 而 是 只 考 虑 其 中 的 部 分 选 择 ;第 二 , 人 们 对 不 同 选 择 之 间 的 考 虑 不 是 像 理 性 模 式 所 说 的 那 样 同 时 可 以 比 较 评 判 , 而 是 按 循 序 成 对 的 方 式 进 行的 , 即 人 们 在 某 一 个 选 择 与 一 个 选 择 间 加 以 比 较 , 两 者 之 间 择 其 一 ;第 三 ; 人 们 在 选 择 中 并 非 追 求 最 大 化 原 则 , 而 是 追 求 满 意 原 则 。3、 非 理 性 主 义任 何 组 织 实 际 上 都 是 由 不 同 的 利 益 集 团 组 合 而 成 的 , 因 此 , 组 织 内 部 的 决 策 的 过 程 是 一 个 各 种 利 益 集 团 之 间 讨价 还 价 、 相 互 影 响 、 相 互 妥 协 的 过 程 , 而 非 一 个 理 想 的 理 性 选 择 的 过 程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