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石凹中心幼儿园临聘人员聘用合同书甲方(聘用单位): 王石凹中心幼儿园 乙方(受聘人): 族, 年 月出生,文化程度 ,家住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聘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建立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自 2017 年 2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职责要求1、乙方受聘在幼儿园从事保教保育工作。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分工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乙方在聘用期内,应接受甲方的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甲方续聘、奖惩、解聘和辞退的依据。第三条
2、 工作报酬每月基本工资 1200 元,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充分保障乙方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第五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已制定施行的和聘用期限内制定施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本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保守甲方列入保密范围的技术事项。若违反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者,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经济处罚。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自行终止。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
3、方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1)在聘用期内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行为,致使甲方形象、名誉受损或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2)旷工超过 3 天或连续请假 15 天;(3)国家及陕西省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的情形。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因公(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未达到考核要求,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
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人事、编制等主管部门对甲方职能、编制等情况进行调整,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仍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履行职责,甲方按约给付乙方报酬。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时间以外及上下班路途安全,不负责乙方“五险一金” 。乙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应按原价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因不按要求和规程操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乙方应付全部责任,承担一切后果。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与合同内容无关的要求。第九条 附 则1、 分工安排 、 会议记录 、 安全责任书 等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3、按本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自备案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合同解释权归王石凹镇中心幼儿园。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