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甲方: 广州南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NJHT2003-采购(农)-005乙方: 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商品混凝土名称、塌落度、数量、单价、初凝时间及金额商品名称 塌落度(mm) 数量(m 3) 单价(RMB/ m 3) 初凝时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砼数量按实际供应量计算。二、供货期限: 三、供货地点:乙方送货到甲方农科院工地。四、工程部位:柱、基础、桩、楼面。五、约料方式:需方应提前 24 小时将用料计划通知供方(电话、书面或传真) 。供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连续供应砼。六、 质量要求及技术
2、标准1、执行“GB14902-94” 预拌混凝土标准和广州市建委1997205 号文关于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2、供方对商品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质量、计量、搅拌、运输至约定交货点过程的混凝土质量负责。混凝土车到达交货点后,需方应在 45 分钟内卸料完毕,若超过此时间,供方不负质量方面的责任。3、签订合同后,供方必须马上向需方提供“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 “砂石试验结果报告” 、 “水泥物理性能试验结果报告” 、水泥出厂合格证等材料。七:结算方式及期限:1、以供方送货单作为混凝土量的结算依据,需方应指定合法代表人验收及盖章:2、每月结算一次,需方每月 1
3、0 号前应付清前一个月所供混凝土款 80%,余下 20%在 28 天抗压资料发出给需方后付清货款。八:违约责任:1、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到工地调查,协助生产厂家尽快解决问题。2、供方如不能按质按量供货到指定地点、导致需方耽误工期,需方有权扣留相应的材料款。3、需方违约未能按期付款给供方,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支付货款完毕。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纠纷,协议不成时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裁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十三、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对本合同不得作出任何修改,如有必要修改,须经双方修改之处盖章后方能生效。任何一方擅自作出的修改视为无效。需方在每次浇注混凝土后,对混凝土数量有异议的,须在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广州南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地址: 甲方地址: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020-85584660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