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8816673 上传时间:2019-07-13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635.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igh-Floor Six-Axle Articulated Light Rail Vehicle For Urban Rail Transit(征求意见稿)-发布 -实施GB/T I目 次前 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使用条件 34.1 环境条件 .34.2 线路条件 .34.3 供电条件 .35 主要参数 36 基本要求 47 铰接装置 58 车体及其内装设备 68.1 车体 .68

2、.2 司机室 .68.3 客室 .69 车门、车钩、贯通道 79.1 车门 .79.2 车钩 .79.3 贯通道 .710 转向架 811 制动系统 812 牵引及辅助电源系统 912.1 牵引系统 .912.2 辅助电源系统 .1013 空气调节及采暖系统 1014 照明系统 1114.1 内部照明 .1114.2 外部照明 .1115 列车控制诊断系统 1116 通信、广播及信息显示 1217 安全设施 1218 试验与验收 1219 标记 1320 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 13GB/T I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3、。本标准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中心、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起草。GB/T 1城市轨道交通高地板六轴铰接轻轨车辆通用技术条件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高 地 板 六 轴 铰 接 轻 轨 车 辆 的 使 用 条 件 、 主 要

4、参 数 、 基 本 要 求 、 铰 接 装置 、 车 体 及 其 内 装 设 备 、 车 门 、 车 钩 、 贯 通 道 、 转 向 架 、 制 动 系 统 、 牵 引 及 辅 助 电 源 系 统 、 空 气 调 节及 采 暖 系 统 、 照 明 系 统 、 列 车 控 制 诊 断 系 统 、 通 信 、 广 播 及 信 息 显 示 、 安 全 措 施 、 试 验 与 验 收 、 标 记 、运 输 与 质 量 保 证 期 限 等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在 地 面 、 隧 道 及 高 架 桥 上 运 行 的 高 地 板 六 轴 转 向 架 铰 接 式 轻 轨 车 辆 ( 以 下 简

5、称 车 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 4208 外防护等级(IP 代码) (IEC 60529:2013,IDT)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 1 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ISO 7165:1999,NEQ)GB 5599 铁道车

6、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1489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 1804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GB/T 21413.1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IEC 60077-1:1999,IDT)GB/T 21413.2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 2 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IEC 60077-2:1999,IDT)GB/T 21562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IEC 62278:2002, IDT)GB/T 25118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开启式功率电

7、阻器规则(IEC 60322:2001,IDT)GB/T 25122.1 机车车辆电力变流器特性和试验方法(IEC 61287-1:2005,MOD)GB/T 25123.2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 2 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IEC 60349-2:2010,MOD)GB/T 26494 轨道列车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30489 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GB/T 32182 轨道交通用铝及铝合金板材GB 32577-2016 轨道交通有人环境中电子和电气设备产生的磁场强度测量方法GB/T 3457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布线规则GB 50736-201

8、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CJJ/T 96 地铁限界标准CJ/T 353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贯通道技术条件CJ/T 35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空调、采暖及通风装置技术条件GA 95 灭火器维修TB/T 1804 铁道客车空调机组TB/T 2325.12013 机车、动车组前照灯、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 第 1 部分:前照灯TB/T 2704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TB/T 3139 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GB/T 2TB/T 3254 机车、动车用撒砂装置ISO 3095 铁路设施 声学 铁路车辆外部噪声的测量( Acoustics Railway application

9、s Measurement of noise emitted by railbound vehicles)ISO 3381 铁路设施 声学 铁路车辆内部噪声的测量( Railway applications Acoustics Measurement of noise inside railbound vehicles)IEC 60300-3-3 可靠性管理 第 3-3 部分:应用指南 生命周期的成本分析(Dependability management Part 3-3:Application guide Life cycle costing)IEC 60571 铁路应用设施 全部车辆用电子

10、设备(Railway applications Electronic equipment used on rolling stock)IEC 61133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Railway applications Rolling stock Testing of rolling stock on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before entry into service)IEC 61373 铁路设施-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Railway applications Rolling stock equipmen

11、t Shock and vibration tests)IEC 61375-1 铁路电气设备 列车总线 第 1 部分:列车通信网络(Electronic railway equipment Train communication network(TCN)Part 1:General architecture)EN 12663-1:2010 铁路应用 铁路车辆车体的结构要求 第 1 部分:机车和客运车辆(以及货车的一种选择方法) (Railway applications Structural requirements of railway vehicle bodies Part 1: Loco

12、motives and passenger rolling stock (and alternative method for freight wagons))EN 13272 铁路设施 公共交通系统铁路车辆用电力照明(Railway applications Electrical lighting for rolling stock in public transport systems)EN 13749 铁路应用 轮对和转向架 转向架构架结构要求的规定方法(Railway applications Wheelsets and bogies Method of specifying the

13、structural requirements of bogie frames)EN 14363 铁路应用 铁道机车运行特性 验收试验 运行性能试验和静态试验(Railway applications Testing for the acceptance of running characteristics of railway vehicles Testing of running behaviour and stationary tests)EN 14750-1 铁路应用 城市与郊区铁路车辆空调 第 1 部分:舒适度参数(Railway applications Air condition

14、ing for urban and suburban rolling stock Part 1:Comfort parameters)EN 15085(所有部分) 铁路上的应用 铁路车辆及其部件的焊接(Railway applicationsWelding of railway vehicles and components)EN 45545(所有部分)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Railway applications Fire protection on railway vehicles)EN 50121-3-1:2017 铁路设施 电磁兼容性 第 3-1 部分:机车车辆及配套车辆(Railw

15、ay applications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Part 3-1:Rolling stock Train and complete vehicle)EN 50121-3-2 铁路设施 电磁兼容性 第 3-2 部分:铁路车辆 设备(Railway applications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Part 3-2:Rolling stock Apparatus)UIC 651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带司机室客车的司机室结构( Layout of drivers cabs in locomotive, railcars,

16、 multiple unit trains and driving trailers)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六轴铰接轻轨车辆 six-axles articulated light rail vehicles由两节车体、三台转向架组成基本单元的六轴单铰接轻轨车辆。两端转向架为动力转向架,中间GB/T 3转向架为非动力铰接转向架,其两节车体通过单铰接装置连接。见图 1。图 1 六轴铰接轻轨车辆示意图3.2单铰接装置 single articulated device一个铰接装置布置在两节车体之间,在连接两节车体的同时与转向架主体结构连接

17、起来。4 使 用 条 件4.1 环 境 条 件4.1.1 正常工作海拔不宜超过 1400 m。4.1.2 环境温度宜在-25 +40 之间。4.1.3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90 %(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 )。4.1.4 车辆所有设备应能承受风、沙、雨、雪、雾霾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作用。4.1.5 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环境条件差异的,用户与制造商可在合同中另行规定使用环境条件。4.2 线 路 条 件4.2.1 线路轨距为 1435 mm。4.2.2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正线为 80 m,辅助线及车场线为 40 m。4.2.3 最小竖曲线半径为 900 m。4.2.4

18、最大坡度不应大于 48 。4.3 供 电 条 件4.3.1 受电方式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接触轨供电或储能装置供电。4.3.2 标称供电电压:a) DC 15 00V (波动范围 DC 10 00VDC 18 00V );b) DC 750V (波动范围 DC 500VDC 900V )。5 主 要 参 数列车是由基本单元组成的,一个基本单元为一辆车。通常 25 辆车组成一列车,适应最大站台长度 150m。车辆主要参数应符合表 1 规定,列车编组示例见图 2 和图 3。图中,MD 为带司机室的车,M车为中间车,n 为中间车数量,当编组在 25 辆车时,n 取值为 03。GB/T 4图 2 5辆车

19、编组示例-灵活编组图 3 5辆车编组示例-固定编组表 1 车辆主要参数序号 参数名称 I 型车 II 型车1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km/h) 100 802 车辆构造速度(km/h) 110 903 车辆基本长度(mm) 28700 240004 车辆基本宽度(mm) 2650 26505 落弓状态车辆顶部设备至轨面高度(mm) 3800 38006 客室净高(mm) 2100 21007 地板面至轨面高度:空载、空气簧充分充气、新轮状态下(mm) 1100(单层地板)1130(双层地板) 920(单层地板)950(双层地板)8 双开门车辆客室侧门净宽度(mm) 1300 13009 客室侧门净

20、高度(mm) 1860 186010 转向架固定轴距 (mm) 2000 180011 车辆定距(mm) 10670 800012 车轮直径(mm) 740(新轮)660(磨耗轮) 680(新轮)600(磨耗轮)13 轮对内侧距(mm) 13532 1353214 最大轴重(t) 12 10.515 定员(人) 300 2406 基 本 要 求6.1 车辆动态包络线计算应符合 CJJ/T 96 的规定。6.2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不应大于设计值的 3%。6.3 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辆车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不应超过实际平均轴重的 2%。6.4 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

21、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4%;一台转向架上各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转向架四个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转向架四个轮平均轮重的4%。6.5 车辆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各曲线区段。6.6 车辆应设架车、吊车、复轨等位置及结构,其功能应符合车辆维护和救援的规定。6.7 载荷工况宜采用下列类型:a) 空车载荷(AW0)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 b) 满座载荷(AW1)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c) 定员载荷(AW2)可站面积按 6 人/m 2(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d) 超员载荷(AW3)可站面积按 8 人/m 2(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6.8 在 AW2 载荷下,列车动

22、态特性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GB/T 5a) 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 80km/h 时,列车从 0 加速到 30 km/h 的启动加速度不应小于 1.0 m/s2,列车从 0 加速到 80 km/h 的平均加速度不应小于 0.5 m/s2;b) 列车最高速度 100km/h 时,列车从 0 加速到 40 km/h 的启动加速度不应小于 0.8 m/s2,列车从 0 加速到 100 km/h 的平均加速度不应小于 0.4 m/s2 ;c) 冲击极限不宜大于 0.75m/s3 ;d) 常用制动减速度不宜小于 1.0 m/s2;e) 紧急制动减速度不宜小于 1.2 m/s2。6.9 车辆应具备下列模式的

23、限速控制功能:a) 洗车速度不应大于 5 km/h;b) 退行行驶速度不应大于 10 km/h;c) 救援速度不应大于 30 km/h;d) 联挂速度不应大于 2.5 km/h。6.10 当轨道满足 ISO 3095 的要求时,且车辆以 60 km/h 的速度运行时,司机室内的等效噪声不宜超过 75 dB(A),客室内的允许噪声不宜超过 75 dB(A),测量方法应符合 ISO 3381 的规定。6.11 当轨道满足 ISO 3095 的要求时,且车辆以 60 km/h 速度运行时,在车外距轨道中心 7.5 m、距轨面高度 1.5 m 处,测得的等效噪声值不宜大于 78 dB(A),测量方法应

24、符合 ISO 3095 的规定。6.12 列车应具备在信号控制系统失效时的超速保护功能。6.13 车辆各设备的冲击、振动应符合 IEC 61373 的规定。6.14 车辆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 EN 50121-3-2 的规定,在 150 kHz 至 30 MHz 频率范围内,所有车载子系统的辐射发射应低于 EN 50121-3-1:2017 中 6.3.3 的整车静态限值曲线要求,并应具有6 dB 的余量,同时,还应满足车辆及运营方的要求。6.15 车辆内外部电气设备防护应符合 GB 4208 的规定。6.16 车辆电气设备及电路的接地保护、绝缘保护、电气安全等应符合 GB/T 2141

25、3.1 的规定;电路开关与控制所用电工器件应符合 GB/T 21413.2 的规定。6.17 车辆电气电路控制、调节、保护、供电所用的低压电子装置应符合 IEC 60571 的规定。6.18 车辆电气设备布线、接线应符合 GB/T 34571 的规定。6.19 车辆电气通信网络用电缆应符合 IEC 61375-1 的规定。6.20 车体的固有振动频率应与转向架的固有振动频率错开。6.21 车辆动力学性能应符合 GB 5599 的规定。6.22 车辆脱轨系数应符合 GB 5599 的规定。6.23 车辆防火应符合 EN 45545 标准的规定。6.24 车辆应有防腐、隔声、隔热、降噪措施。6.2

26、5 车辆的密封性应符合 IEC 61133 的规定。6.26 车辆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应符合 GB/T 21562 的规定。6.27 车辆不应含有 TB/T 3139 规定的禁用物质。6.28 车辆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限值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零部件及原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限量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6.29 车辆正常运行时最大风速不大于 8 级,其余工况满足建标 104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6.30 在粘着允许的范围内,列车在 AW2 载荷工况,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 AW3 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27、。7 铰 接 装 置7.1 车辆的两节车体的连接处应设置铰接装置。 7.2 铰接装置与转向架及车体的连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7.3 在正常运营情况下,铰接装置应能承受车辆传递的动载荷、静载荷以及冲击载荷,其应力不应超过材料的许用应力。7.4 铰接装置应能适应两节车体和转向架间的相互运动关系要求。7.5 铰接装置应能限制两节车体间的纵向和横向位移。GB/T 67.6 铰接装置设计应符合易于接近、方便拆装的要求。7.7 铰接装置应符合强度、刚度和耐磨性能要求,金属部件寿命不应小于 30 a。8 车 体 及 其 内 装 设 备8.1 车体8.1.1 车体宜采用整体承载全焊接结构,设计寿命不应小于 30

28、a。8.1.2 车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车体强度应满足 EN 12663-1:2010 的规定,在承受 400kN 纵向压缩载荷和 300kN 纵向拉伸载荷时不产生永久变形,车体应力不应超过设计安全许用应力值。车体刚度在最大垂直载荷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撑点之间距离的 1%。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不应有疲劳损坏,不应产生永久变形。且应满足在极端恶劣条件下承受的静载荷、动载荷以及冲击载荷要求,满足车辆各种工作条件的要求,如架车、起吊、救援、复轨、调车和车辆联挂等。8.1.3 新设计车辆的车体应进行计算和试验,车体强度、刚度和疲劳应满足设计要求。8.1.4 带司机室的车辆底架前段应设有防爬

29、装置。8.1.5 列车两端应设有撞击能量吸收装置,撞击能量吸收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平直轨道上一辆车以 5 km/h 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静止辆车时,车体应无结构损坏;b)在平直轨道上一辆车以 15 km/h 速度撞击相同类型的另一静止车辆时,车体结构客室部分应无损坏;注:撞击车和被撞击车质量均为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质量与 50%座席乘客质量之和。8.1.6 车体及其部件焊接的设计、生产、试验和质量认证应符合 EN 15085(所有部分)的规定。8.1.7 车体承载结构材料宜采用铝合金,铰接部位可采用高强度耐候钢,铝合金板材应符合 GB/T 32182 的规定,铝合金挤压型材材料应符合 GB

30、/T 26494 的规定,耐候钢应符合 GB/T4171 的规定。8.2 司机室8.2.1 司机室内饰应以人机工程学设计为基础,保证司机方便地操作司机室内的各种手柄、开关、仪表等设施。8.2.2 司机室应视野宽广,应能使司机在运行中清楚方便地瞭望到前方信号、线路、障碍物、接触网、隧道和站台。8.2.3 司机台应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和警惕按钮。8.2.4 司机室内应设置客室侧门开闭状态显示和车载信号显示装置,并便于司机观察。8.2.5 前窗玻璃应符合 UIC 651 的规定。8.2.6 司机室应布置司机座椅,座椅应具有高度、前后位置调节和沿中心轴旋转等功能。8.2.7 司机室前端应设置刮雨器。8

31、.2.8 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置通道门,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 500 mm。8.2.9 司机室内宜设置工具箱、医药箱。8.2.10 司机室内应至少设 1 个灭火器,所处位置及固定方式应便于使用。灭火器的性能应符合 GB 4351.1 的规定。8.2.11 司机室地板布应具有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的性能。8.3 客室8.3.1 客室内装及设施的设计应具有安全可靠、方便使用及维护、高舒适性的性能。8.3.2 客室内装及设施的防火应符合 EN 45545(所有部分)的规定,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资限值应符合 TB/T 3139 的规定。客室地板布应具有防静电、防滑、耐磨、防水的性能。8.3.3 客室侧窗

32、玻璃应采用符合 GB 18045 规定的安全玻璃,并可配置满足通风要求的活动侧窗。8.3.4 客室应设置安全锤。8.3.5 客室应布置适量的、满足人体工程要求的乘客座椅。8.3.6 客室内应设置牢固美观的立柱、扶手杆,并可加装吊环。8.3.7 每节车的客室内应至少设 2 个灭火器,所处位置及固定方式应容易识别、安全可靠、便于使用。灭火器的性能应符合 GB 4351.1 的规定,维护和报废应符合 GA 95 的规定。GB/T 78.3.8 客室门、贯通道等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快速集中或疏散乘客上、下车的需要。8.3.9 客室内应设置轮椅专用位置,以及乘轮椅者适用的抓握扶手杆或固定装置。8.3.10

33、 客室应设置紧急状态下使用的逃生梯。9 车 门 、 车 钩 、 贯 通 道9.1 车门9.1.1 客室应根据车辆运用条件,设置电动式客室车门。每套车门的净开宽度不应小于 1300 mm,净开高度不应小于 1860 mm。9.1.2 车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遵循故障导向安全原则,宜采用硬线或网络控制方式,应满足 GB/T 30489 的规定。9.1.3 车门应具有下列功能。a) 集中开、关门;b) 单门故障切除;c) 车门联锁及监控旁路;d) 车门状态显示、故障指示、存储和诊断;e) 车内紧急解锁;f) 障碍物自动检测和防夹;g) 工作参数可调节;h) 零速保护;i) 车外紧急解锁。9.1.4 车门

34、玻璃应采用符合 GB 18045 规定的安全玻璃。9.2 车钩9.2.1 车辆司机室侧应采用带对中装置的自动车钩或可折叠式半自动车钩,当可折叠半自动车钩折叠状态时,应通过安装于车体上的固定装置固定。带对中装置的自动车钩应设有能量吸收装置。中间车钩可采用半自动车钩或半永久车钩。9.2.2 车钩应能适应车辆通过最不利条件(水平曲线、竖向曲线)线路。9.2.3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车钩应连接可靠,不得出现意外解锁、分离的状况。9.2.4 车钩的能量吸收装置应能吸收来自牵引和压缩两个方向的能量。9.2.5 车钩应具有下列功能:a) 若采用自动车钩,应具有自动连挂和解钩功能;b) 若采用折叠车钩,应设有小

35、半径曲线连挂辅助装置。9.2.6 车钩的最大压缩和拉伸载荷应满足车辆正常运行及救援要求。9.3 贯通道9.3.1 车辆中部应采用整体式贯通道,使同一辆车的两节车厢贯通。9.3.2 车辆端部可根据车辆要求设置贯通道,使整列车贯通。9.3.3 贯通道能顺利通过最不利条件的组合(竖向曲线、水平曲线及车速)且无异常的摩擦声。贯通道应经曲线通过试验检查,不得有零件损坏或运动受到限制,且应满足车辆之间的相对运动和车辆的曲线通过能力。9.3.5 贯通道旋转地板应耐磨、防滑、防夹。9.3.6 贯通道底部应设排水孔。9.3.7 贯通道应易于拆装。9.3.8 贯通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火、防水、隔热和隔声性能

36、,防火性能应符合 EN 45545(所有部分)的规定,隔热系数(K)应不大于 5 W/m2k,计权噪声降低量(NRw)应不小于 23 dB。9.3.9 棚布的强度应满足 CJ/T 353 的规定,应具有抗紫外线性能、不易老化,且应满足车辆清洗要求。GB/T 89.3.10 主要结构件寿命不应小于 30a,折棚寿命不应小于 10a。9.3.11 贯通道的防火性能应符合 EN 45545(所有部分)的规定。9.3.12 贯通道的其它规定应符合 CJ/T 353 的规定。10 转 向 架10.1 转向架应符合GB 146.1的限界规定。10.2 转向架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EN 15085(所有部分)的

37、规定。10.3 转向架宜采用弹性车轮。10.4 转向架轴箱应密封良好,轴箱温升不应超过30。10.5 同一轮对轮径差不应大于0.5 mm,同一转向架轮径差不应大于1 mm,同一辆车转向架轮径差不应超过3 mm。10.6 转向架应能以不超过10km/h的速度顺利地通过本标准规定的最小曲线,各相对运动部件之间、转向架与车体之间不应相碰、干涉。10.7 转向架悬挂部件应具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10.8 车辆落车后,在空气弹簧未充风状态下,空气弹簧上平面距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10.9 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辆高度调整装置应能保持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改变。10.

38、10 装有抗侧滚扭杆的车辆,车体的高度调节后,当连接抗侧滚扭杆装置拉压杆时,球头连杆应无应力。10.11 构架强度计算和强度试验应符合EN 13749的规定。10.12 转向架管路组装后应进行空气管路的气密性试验,测试气压应为0.5 MPa0.6 MPa,保压10min后气压下降不应超过0.01 MPa。管路的进口和出口均应进行封堵。10.13 车辆落成后应按EN 14363的规定进行轮重减载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a) 当全部转向架的空气弹簧充气时,每个车轮的轮重减载率(Q/Q 0)应不大于0.6;b) 当一台转向架的空气弹簧放气时,每个车轮的轮重减载率(Q/Q 0)应不大于0.65;c)

39、当全部转向架的空气弹簧放气时,每个车轮的轮重减载率(Q/Q 0)应不大于0.65。10.14 空气弹簧破损状态时应能以不低于40km/h的速度在线路上安全地运行到终点。11 制 动 系 统11.1 车辆应采用微机控制的制动系统,应具备电制动、摩擦制动(空气制动或液压制动)等制动方式,当具备表 2 所述的紧急制动 2 功能时,还应具备磁轨制动方式。摩擦制动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制动能力;在牵引供电中断或电制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摩擦制动应能发挥作用,且应能使列车安全停车。11.2 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和停放制动功能,并应具有根据空重车调整制动力大小的功能,制动系统还应具有自动施加保障运营车辆

40、停车安全的保持制动功能,车辆制动模式配置宜符合表 2 的规定。列车在平直和干燥轨道上实施紧急制动时,应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表 2 制动模式配置序号 制动模式 电制动 空气/液压制动 磁轨制 动 平均减速度(m/s 2) 载荷补 偿 防滑保 护 可恢复/不可恢复1 常用制动 - 01.0 可恢复2 紧急制动 1 - - 1.2 不可恢复3 紧急制动 2 2.2 不可恢复4 保持制动 - - - - -5 停放制动 - - - - - -注:必选() ,可选() ,不适用(-) 。11.3 电制动与机械制动应能协调配合,常用制动应充分利用电制动功能。当采用电制动时,应优先采用再生制动,电制动与空

41、气制动(或液压制动)应能实现平滑转换,在电制动力不足时空气制动(或液GB/T 9压制动)应按总制动力的要求补充不足的制动力。列车常用制动的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 0.75m/s3,紧急制动不受此限制。11.4 基础制动宜采用盘式制动装置。11.5 电制动和空气制动(或液压制动)均应具有防滑功能,且可增加手动或自动撒砂功能,砂子的质量和种类应符合 TB/T 3254 的规定。11.6 车辆应设有停放制动装置,在线路最大坡度、AW3 载重、最大风速条件下,车辆长时间停车时不得发生溜逸,且其制动力应通过机械方式产生并传递。11.7 采用空气制动的车辆应至少配置一台供风装置。供风装置应设有电动空气压缩机组

42、、干燥器、排水装置、安全阀等;供风装置的排气量、供气质量应满足车辆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他用风装置的供气要求。风缸的容积应在 AW3 载重状态满足压缩机停止运转后三次紧急制动的用风量。11.8 管路和接头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管路和储风缸安装前应清洁,储风缸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11.9 制动系统应具有制动状态监控功能,并应具有对施加停放制动的基础制动缓解的功能。11.10 风路系统气密性应符合 GB/T 14894 的规定,主风缸、制动管路、辅助系统管路等的压力值在关闭气路后 5 min 内下降不应超过 20 kPa;制动缸压力经 3 min 后下降不应超过 10 kPa。11.11 空气制动装置输出

43、的制动缸压力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值的20 kPa,车辆基础制动装置的闸片压力实际值不应超过设计值的5%。11.12 制动系统应失效导向安全并具有故障隔离功能。当车辆意外分离时,应立即自动实施紧急制动。11.13 磁轨制动宜合理选择能减少对轨道损伤的摩擦材料。12 牵 引 及 辅 助 电 源 系 统12.1 牵引系统12.1.1 车辆牵引系统应采用交流传动。12.1.2 牵引系统的输出特性应满足车辆正常运行和故障运行的要求。12.1.3 牵引系统应能充分利用轮轨粘着条件,能按车辆载重量自动调整牵引力和电制动力,并具有防空转、防滑行、防冲动控制功能。12.1.4 牵引电机宜符合 GB/T 25123.

44、2 的规定;牵引逆变器性能宜符合 GB/T 25122.1 的规定;电阻制动宜符合 GB/T 25118 的规定。12.1.5 车辆应设置受电弓或受流器等受流装置。12.1.6 车辆应具有高压用电与过电压保护及避雷功能。采用储能电源供电的车辆受流装置应同时满足车辆用电的需求和储能系统充电相关要求。12.1.7 牵引系统应具有系统状态监测、故障检测及保护功能,以及故障记录、故障数据下载功能。12.1.8 安装在车辆底架下部的牵引电气设备的外罩箱,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 4208 规定的 IP 54(通风区域除外) 。12.1.9 牵引系统应从系统参数匹配的角度对逆变器与牵引电机绝缘轴承进行分析

45、,不得发生轴承电腐蚀导致的电寿命降低。12.1.10 牵引系统设备产生的低频交变磁场以及静态磁场的测量方法应符合 GB 32577-2016 的规定。在 GB 32577-2016 规定区域,车辆产生的磁场强度或磁通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客室内静磁场(d.c.)限值应侠欧阳或等于1 mT。b) 客室内低频交变磁场强度应低于图4的限值。GB/T 10图4 低频交变磁场强度限值12.2 辅助电源系统12.2.1 车辆辅助电源系统由辅助变流器、低压电源和蓄电池等组成,应能为车辆所有辅助用电设备提供规定的电源。12.2.2 逆变器的输出特性应与车辆的辅助交流负载和直流负载匹配。12.2.3 辅助电源

46、系统应能为车辆提供正常的辅助供电,且应满足车辆各种工况下的使用需求。12.2.4 车辆应配备外接电源装置。12.2.5 辅助电源装置输出电压等级应涵盖车辆运行所需的中低压电源。12.2.6 辅助电源系统过载及过电压能力应满足 IEC 61287-1 的要求。12.2.7 辅助电源系统应具有系统状态监测、故障检测及保护功能,以及故障记录、故障数据下载功能。12.2.8 蓄电池应通风良好,箱体结构设计应符合 EN 50547 的规定。12.2.9 列车应满足司机室内照明、车内紧急照明、头灯、尾灯、无线通信、广播、牵引制动控制等设备 45 min 的紧急供电要求。13 空 气 调 节 及 采 暖 系

47、 统13.1 车辆的空调制冷能力应满足在车外环境温度为 35 、相对湿度为 60%时,车辆的空调制冷能力应满足车内温度不高于 27 1 、相对湿度不超过 65%的要求。不同地区亦可根据 GB 50736-2016附录中规定的当地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和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在合同中另行规定车外环境温度、湿度要求。13.2 司机室可设置独立空调系统,亦可设置增压通风单元。13.3 客室空调装置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同步指令控制,分时顺序起动。13.4 当客室内采用空调系统时,客室按 AW2 载客人数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10 m3/h,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30 m3/h。当

48、车辆不设空调和采暖装置而仅设有机械通风装置时,客室按 AW2 载客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应少于 20 m3/h。13.5 在正常供电失效的情况下,紧急通风系统应为客室及司机室提供通风,紧急通风应为全新风,按 AW3 载客人数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应低于 8 m3/h。无隧道运营线路且车辆设置活动侧窗的情况下,车辆可不设置紧急通风功能。GB/T 1113.6 客室应维持适当正压,客室内正压不宜超过 50Pa。13.7 空调制冷系统应设置空调控制器及温度传感器,应具有空调系统温度自动调节功能。13.8 空调机组应符合 TB/T 1804 的规定。13.9 空调系统的舒适性应符合 EN 14750-1 或 CJ/T 354 的规定。13.10 车辆空调系统应有可靠的排水、防水性能。空调运用时,蒸发器冷凝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入客室内。13.11 用于冬季寒冷地区的车辆空调应具有制热功能。当空调制热能力不足时,应设采暖装置,GB 50736-2016 附录中规定了各地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在此温度条件下,车辆空调采暖系统应保证客室温度能维持不低于 10 、司机室不低于 14 。13.12 客室采暖装置应集中控制,分档控制启、停,应能根据需要调节温度。采暖装置应符合 TB/T 2704 的规定。13.13 对安装采暖设备的侧墙、地板及座椅应进行安全隔热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解决方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