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 密 守 则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普通电话、手机通话上涉及秘密;8.不在公共场合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9.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传输、储存秘密;10.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阅办和存放涉密载体;11.不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12.不私自销毁、处理涉密载体;13.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通信、明码电报和无线通信设备等非加密渠道传递秘密;14.不将涉密计算机、公安网计算机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网络连接;15.不将移动存储
2、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公安网计算机、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16.不泄露在侦在办案件未公开信息。保 密 承 诺 书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保密规章制度,承担保密责任,履行保密义务;二、知道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泄露秘密将承担的行政和法律后果,保证在任何时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了解、知悉、掌握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三、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在年度述职时对保密承诺作出说明;四、不违规记录、处理、存储、传输、复制涉密信息,不违规使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不违规留存涉密载体;五、未经单位审核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六、离岗时,全部清退各类涉密载体,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承诺人身份证号码:承诺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