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仁义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临时工清运处理垃圾协议乡治理办公室简称甲方 清运临时工代表简称乙方为临时有效的清运处理盐孝公路沿线所存留的垃圾及局部暴露垃圾。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工作职责。(一)甲方负责指导检查、成立应急处理的通知及明确工作内容等相关事宜,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二)乙方根据垃圾数量,每月原则上清运、处理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为盐孝公路(从孝儿接头至底洞边界)所有垃圾池、库、灶及相关集中的暴露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并简易做填埋、消毒、覆盖处理。二、报酬支付方式每季度末支付一次,所付一次金额为 1740 元(其中人工费 900 元,车辆运输费 840 元)全年合计 6460 元。三、相关事宜乙方自备工具、自行负责安全事宜、人员组织或变化由乙方代表负责,若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清运相关事宜。甲方有权换人,本协议一年一签,甲方不负责购买各类保险,工完钱毕协议自然终止。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