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714-15_北京1何越峰博士E-mai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P.R.Chinat t r .专利法律知识(导论) 201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专利法律知识专利法律知识(导论)(导论)201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HE Yuefeng, SIPO, 2012 2课程总纲课程总纲导 论 专利法律体系概述第一篇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第二篇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第三篇 专利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保护HE Yuefen
2、g, SIPO, 2012 3导论导论专利法律体系概述专利法律体系概述HE Yuefeng, SIPO, 2012 4专利法律体系概述专利法律体系概述一、世界及中国专利制度发展二、专利申请与授权体系概述三、专利管理与保护体系概述HE Yuefeng, SIPO, 2012 5一、一、世界及中国专利制度发展世界及中国专利制度发展HE Yuefeng, SIPO, 2012 6(一)世界专利制度发展简史20120714-15_北京2HE Yuefeng, SIPO, 2012 7世界专利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世界专利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1474-1789,初始萌芽阶段 始于威尼斯专利法,直至美国专利法
3、制定。 1790-1885,国家普及阶段 始于美国专利法的制定,直至巴黎公约缔结,日本建立专利制度。 1883-1994,国际合作阶段 始于巴黎公约缔结,直至 TRIPS协议签订 1995-20XX,世界一体化阶段 始于 TRIPS协议,直至建立世界一体化专利体系HE Yuefeng, SIPO, 2012 8(二)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与修改HE Yuefeng, SIPO, 2012 9中国专利法律的历史沿革(中国专利法律的历史沿革( 1) 中国专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1984年 3月 12日制定,自 1985年 4月 1日起施行 1992年 9月 4日第一次修改,自 1993年 1月 1
4、日起施行 2000年 8月 25日第二次修改,自 2001年 7月 1日起施行 2008年 12月 27日第三次修改,自 2009年 10月 1日起施行HE Yuefeng, SIPO, 2012 10中国专利法律的历史沿革(中国专利法律的历史沿革( 2)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 1985年 1月 19日发布,自 1985年 4月 1日起施行 1992年 12月 12日第一次修订,自 1993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01年 6月 15日第二次修订,自 2001年 7月 1日起施行 2002年 12月 28日第三次修订,自 2003年 2月 1日起施行 2009年 12月 30日第四次
5、修订,自 2010年 2月 1日起施行HE Yuefeng, SIPO, 2012 11中国加入的专利国际条约中国加入的专利国际条约 中国目前已经加入并生效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85.3.19) 专利合作条约( 1994.1.1) 国际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 1995.7.1) 外观设计分类洛加诺协定( 1996.9.19)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1997.6.19) TRIPs协议( 2001.12.11) 中国正在研究加入的条约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HE Yuefeng, SIPO, 2012 12(三)专利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20120714-15_北京3HE Yue
6、feng, SIPO, 2012 13专利法律体系:划分为三大板块专利法律体系:划分为三大板块 专利权的概念与内容 专利法的核心规范 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 专利法的基础规范 包括程序法部分和实体法部分 专利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 专利法的主体规范 包括程序法部分和实体法部分HE Yuefeng, SIPO, 2012 14专利法律体系:解决七大问题专利法律体系:解决七大问题一、什么是专利权?二、谁可以申请和取得专利权?三、什么发明创造可以给予专利保护?四、专利申请、审查和确权程序?五、取得专利权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六、如何保护专利权及相关权利?七、如何保护公众权利和防止权利滥用?HE Yuefen
7、g, SIPO, 2012 15二、二、专利申请与授权体系概述专利申请与授权体系概述HE Yuefeng, SIPO, 2012 16中国专利法设立和保护三种专利中国专利法设立和保护三种专利 发明专利( A2.2、 A26.1) 就发明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 A2.3、 A26.1) 就实用新型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 A2.4、 A27.1) 就外观设计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HE Yuefeng, SIPO, 2012 17专利授权实行先申请制(专利授权实行先申请制( 1) 专利法第 9条第 2款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
8、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HE Yuefeng, SIPO, 2012 18专利授权实行先申请制(专利授权实行先申请制( 2) 先申请制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专利申请的,专利权授予 最先提出专利申请 的人。 目前在全世界普遍实行 先发明制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专利申请的,专利权授予 最先完成发明 的人。 目前仅在美国实行,美国即将实行先申请制20120714-15_北京4HE Yuefeng, SIPO, 2012 19实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实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1) 专利法第 9条第 1款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
9、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HE Yuefeng, SIPO, 2012 20实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实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2)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基本原则: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次专利 例外情形:允许选择第二次被授予专利 适用情形 相同或不同申请人 同时或先后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 两项或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 同一产品可同时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HE Yuefeng, SIPO, 2012 21授权条件包括形式和实质性条件(授权条件
10、包括形式和实质性条件( 1) 形式条件 申请文件种类齐备 撰写格式符合规定 填写信息准确合规 相关声明手续合格 专利费用足额缴纳 符合法定指定期限HE Yuefeng, SIPO, 2012 22授权条件包括形式和实质性条件(授权条件包括形式和实质性条件( 2) 实质性条件( A6、 A22 、 A25、 A26.3等) 申请人具有申请专利的法定主体资格 发明创造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和主题 专利申请文件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 要求保护的主题具备可专利性条件 发明与实用新型: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外观设计:新颖性、创造性、与在先权利非冲突性HE Yuefeng, SIPO, 2012 23
11、三种专利申请实行不同的审批程序三种专利申请实行不同的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 A39) 授权前公布 +(延迟)实质审查制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A40) (即时)初步审查制HE Yuefeng, SIPO, 2012 24对外国申请人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对外国申请人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专利法第 18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对于中外申请人给予同等待遇 对于中国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外国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审批和保护方面适用相同规范, 另有规定的除外,
12、例如涉外强制专利代理委托制度。20120714-15_北京5HE Yuefeng, SIPO, 2012 25三、三、专利管理与保护体系概述专利管理与保护体系概述HE Yuefeng, SIPO, 2012 26专利管理和保护体系专利管理和保护体系 行政管理和保护体系 专利审查工作 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行政执法 海关专利保护 司法保护体系 专利案件审理HE Yuefeng, SIPO, 2012 27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 A3)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 没有 直接处理和调解 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 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
13、辖、组织跨省联合执法活动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HE Yuefeng, SIPO, 2012 28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A3) 普通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以及各地方专利代办处 普通专利申请的审查 专利局 专利复审委员会 各种专利申请的授权 专利局 国防专利机构( R7) 国防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HE Yuefeng, SIPO, 2012 29专利保护体系实行专利保护体系实行 “双轨制双轨制 ” 行政与司法 “双轨制 ”保护体系( A60) 对于专利权以及相关权利的保护,中国采用
14、了行政和司法 “双轨制 ”保护体系。 双轨制是指,在我国专利保护体系中,除司法程序外,法律赋予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专利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纠纷的民事处理和调解的权力。30谢谢!谢谢!何越峰博士E-mai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P.R.Chinat t r .20120714-15_北京1何越峰博士E-mai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15、of P.R.Chinat ll ffi专利法律知识(第二篇) 201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专利法律知识专利法律知识(第二篇)(第二篇)201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2 HE Yuefeng, 2012, SIPO课程总纲课程总纲导 论 专利法律体系概述第一篇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第二篇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第三篇 专利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保护3 HE Yuefeng, 2012, SIPO第二篇第二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4 HE Yuefeng, 2012, SIPO引言、课程内容说明5 HE Yuefeng, 2012, SIPO
16、课程覆盖知识点范围课程覆盖知识点范围 专利法律知识复习大纲 第二章6 HE Yuefeng, 2012, SIPO课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课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专利法( 2008)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9) 专利申请指南( 2010版) 第二部分 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第四部分 第六章、第七章20120714-15_北京27 HE Yuefeng, 2012, SIPO课程内容概览课程内容概览一、专利保护的客体和主题二、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三、外观设计授权的实质性条件8 HE Yuefeng, 2012, SIPO取得专利权须满足的条件取得专利权须满足的条件 形式条
17、件 与专利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格式相关的授权条件 与专利申请文件的某些撰写要求相关的授权条件(强形式条件) 实体条件 与申请专利的权利相关的授权条件 与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及保护范围的理解和确定相关的授权条件(实质性条件)9 HE Yuefeng, 2012, SIPO实质性条件的概念与效力实质性条件的概念与效力 实质性条件 与请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内容本身有关 可以作为驳回或请求宣告无效理由10 HE Yuefeng, 2012, SIPO一、专利保护的客体和主题11 HE Yuefeng, 2012, SIPO一、专利保护的客体和主题一、专利保护的客体和主题(一)三种专利保护的客体(二)不授予专利
18、权的主题12 HE Yuefeng, 2012, SIPO(一)三种专利保护的客体20120714-15_北京313 HE Yuefeng, 2012, SIPO专利的分类(专利的分类( 1) 依工业产权类型划分( A26、 A27)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依专利权保护客体划分( A11) 产品专利 方法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14 HE Yuefeng, 2012, SIPO专利的分类(专利的分类( 2) 依专利审批程序和负责机关划分 普通专利 保密专利 国防专利15 HE Yuefeng, 2012, SIPO三种专利的保护客体三种专利的保护客体 发明( A2) 对产品、方法或者
19、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A2)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A2)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产品的色彩与形状、图案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16 HE Yuefeng, 2012, SIPO三种专利保护范畴和客体的比较三种专利保护范畴和客体的比较 保护范畴的区别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利用自然规律提出的技术方案,涉及用途及性能 外观设计专利 应用于工业产品的美学设计,不涉及用途及性能 保护客体的区别 发明专利:方法、产品(广义) 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狭义)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狭义)及其包装的外观17 HE Yuefeng,
20、2012, SIPO产品发明与产品专利(产品发明与产品专利( 1) 产品发明的主要种类 制造品发明,如机器设备、装置、构件等 材料的发明,如化学物质、组成物等 涉及 “计算机程序 ”的发明,如电子 “装置 ” 具有新用途的已知产品发明,例如 “万艾克 ”药物 产品专利 就产品发明获得的专利被称为产品专利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在中国只能获得方法专利18 HE Yuefeng, 2012, SIPO产品发明与产品专利(产品发明与产品专利( 2) 对于不同专利, “产品 ” 含义的区别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限于具有宏观、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人造产品; 外观设计只能是对人造产品外部形状、构造及
21、其颜色的设计 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不仅包括上述产品,还包括具有微观、非固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甚至可以是虚拟产品(如计算机程序相关发明)。20120714-15_北京419 HE Yuefeng, 2012, SIPO方法发明与方法专利方法发明与方法专利 方法发明的主要种类 制造方法的发明 化学方法的发明 生物方法的发明 应用方法的发明 已知产品的新用途 方法专利 就方法发明获得的专利被称为方法专利20 HE Yuefeng, 2012, SIPO专利法第二条的效力专利法第二条的效力 驳回理由 实施细则第 44条 发明初步审查: 第二款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第三款 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第四款 实施细则
22、第 53条 发明实质审查: 第二款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实施细则第 65条21 HE Yuefeng, 2012, SIPO(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22 HE Yuefeng, 2012, SIPO不受专利保护的主题不受专利保护的主题1、自然规律、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 A25)2、违反(其他)法律( A5.1, R10)3、违反公序良俗或公德( A5)4、专利法专门排除的主题( A25)5、依赖违法获取和利用的遗传资源( A5.2)6、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设计( A25)7、其他法律给予专门保护23 HE Yuefeng, 2012, SIPO自然规律、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自然规律、自然现
23、象和抽象概念 下述科学发现或发明不给予专利保护( A25) 发现自然规律:如牛顿定律 发现自然现象:如伦琴发现 X射线 例外: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 提出科学理论: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智力活动规则:如三国象棋对弈法、纯粹的计算机程序本身24 HE Yuefeng, 2012, SIPO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审查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审查 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是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过程,不能在产业上应用而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审查授权原则 如果一项发明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则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一项发明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
24、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发明的一部分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20120714-15_北京525 HE Yuefeng, 2012, SIPO违反法律的发明(违反法律的发明( 1) 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定不得私用、滥用或不予专利保护的主题( A5.1) 本条中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在中国,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也被视为违反法律 例如,禁止使用国旗、国徽作为其他产品外观设计 但是,不得仅以法律禁止发明的实施为理由拒绝给予专利保护26 HE Yuefeng, 2012, SIPO违反法律的发明(违反法律的发明( 2) 通常是指明显具有社会
25、危害性的发明 伪造钞票的机器 走私金条的背心 可能被滥用的发明不属于被排除主题 例如,武器和药物 注意区别 构思和完成发明的直接目的 发明完成后可能被使用的目的27 HE Yuefeng, 2012, SIPO违反公序良俗或公德的发明违反公序良俗或公德的发明 通常也会违反国家法律 致人休克的防盗车装置 封建迷信活动中使用的器械 妨碍公共通信的装置 有伤风化的器具 赌博器具 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限定28 HE Yuefeng, 2012, SIPO专利法专门排除的主题专利法专门排除的主题 主要是出于政策原因( A2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人及动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26、 植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外科手术方法(限于治疗目的)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以不具备实用性驳回 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29 HE Yuefeng, 2012, SIPO疾病诊断方法的审查疾病诊断方法的审查 疾病诊断方法 是指为识别、研究和确定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病因或病灶状态的全过程。 判断规则 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 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为直接目的 实质上包括诊断全过程 虽然没有包含诊断结果,但是根据已记载的技术方案可以唯一且无歧义地得出诊断结果。30 HE Yuefeng, 2012, SIPO疾病治疗方法的审查疾病治疗方法的审查
27、 疾病治疗方法 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者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或者具有治疗性质的各种方法。 判断规则 以治疗或预防疾病为直接目的 在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20120714-15_北京631 HE Yuefeng, 2012, SIPO依赖违法获取和利用的遗传资源依赖违法获取和利用的遗传资源 专利法第 5条第 2款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立法目的 落实生物多样性公约成员国权利 保护中国遗传资源及相关国家利益32 HE Yuefeng, 2012, SI
28、PO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设计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设计 专利法第 25条第 1款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3 HE Yuefeng, 2012, SIPO由其他专门法律给予保护由其他专门法律给予保护 植物新品种 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给予保护34 HE Yuefeng, 2012, SIPO专利法第五条的效力专利法第五条的效力 驳回理由 实施细则第 44条 发明初步审查: 第一款、第二款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第一款 外观设计初步审查
29、:第一款 实施细则第 53条 发明实质审查: 第一款、第二款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实施细则第 65条35 HE Yuefeng, 2012, SIPO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效力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效力 驳回理由 实施细则第 44条 发明初步审查:第一款(一)至(五)项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第一款(一)至(五)项 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第一款(六)项 实施细则第 53条 发明实质审查:第一款(一)至(五)项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实施细则第 65条36 HE Yuefeng, 2012, SIPO二、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的实质性条件20120714-15_北京737 HE Yuefeng, 2012
30、, SIPO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 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获得专利必须满足 说明书充分公开( A26.3) 权利要求清楚、简要、得到支持( A26.4) 实用性条件( A22.4) 新颖性条件( A22.2) 创造性条件( A22.3)“三性 ”条件( A22.1)38 HE Yuefeng, 2012, SIPO二、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二、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的实质性条件(一)充分公开要求(二)权利要求清楚、简要,得到支持(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用性条件(四)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条件(五)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条件39 HE Yuefeng, 2012, SIPO(一
31、)充分公开要求40 HE Yuefeng, 2012, SIPO说明书充分公开要求(说明书充分公开要求( 1) 专利法第 26条第 3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特殊规定( R24) 涉及生物材料发明的保藏要求41 HE Yuefeng, 2012, SIPO说明书充分公开要求(说明书充分公开要求( 2) 立法原意 专利法基石之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所付出的代价 另外两个基石:禁止重复授权、有限期间保护 对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给予有意义评价的基础 注意! 与实用性要求的区别42 HE Yuefeng, 2012, SIPO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32、术人员(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1) 所有实质性条件的判断主体 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一个假想的人物(可以是一个人或一个集体) 既不是审查员,也不是发明人或其他本领域人员20120714-15_北京843 HE Yuefeng, 2012, SIPO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2) 具备基本知识、学习能力和组合能力 知晓所属技术领域的常识 能够获知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 具有根据启示将现有技术结合在一起的能力 具备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 其能力具有时间界限 对于具体专利申请而言,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限于其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具有或应当具有的能力
33、(不得向其后穿越!)44 HE Yuefeng, 2012, SIPO说明书充分公开要求(说明书充分公开要求( 3) “实现 ”的含义 “能够实现 ”是指按照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时公知公认的科学理论和自然规律,在理论上能够实现申请中记载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不要求实际地实施出来 也不要求达到发明人在实施发明的同时采用其他专有技术或管理后才能达到的技术效果 例如,产品的合格率45 HE Yuefeng, 2012, SIPO(二)权利要求清楚、简要、得到支持46 HE Yuefeng, 2012, SIPO权利要求清楚、简要、得到支持权利要求清楚、简要、得到支持 专利法第 26条第 4款 权利要求
34、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立法原意 清楚、完整、简要、有依据地记载请求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是进行专利性审查的基础之一 以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形成 “封闭边界 ”为判断标准47 HE Yuefeng, 2012, SIPO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效力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效力 驳回理由 实施细则第 44条 发明初步审查: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第一款至第四款 实施细则第 53条 发明实质审查: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实施细则第 65条 第三款、第四款属于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 特别注意:第五款不是可以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48 HE
35、 Yuefeng, 2012, SIPO(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用性条件20120714-15_北京949 HE Yuefeng, 2012, SIPO实用性条件(实用性条件( 1) 专利法第 22条第 4款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立法原意 保证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产业中能够实际运用 排除空想的发明,或者毫无应用价值的发明50 HE Yuefeng, 2012, SIPO实用性条件(实用性条件( 2) 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 按照申请日时公知公认的科学理论和自然规律判断,具有在产业中应用的可能性,并不要求已经具体实施。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指整体效果
36、,包括社会、经济和技术效果51 HE Yuefeng, 2012, SIPO实用性条件(实用性条件( 3) 理解难点 产业的范畴:不限于传统工业,而是包含所有产业,包括,诸如美容业、渔业、物流业等 要求 “可应用性 ”与 “再现可能性 ”相结合 与 “实用性 ”要求属于不同性质的要求 未充分公开的,仍有可能满足实用性的要求 充分公开的,不一定满足实用性的要求52 HE Yuefeng, 2012, SIPO不具有实用性的典型情形不具有实用性的典型情形 无法实现,如可看见鬼的眼镜 纯手工技艺(不具有产业可应用性) 无再现性,如偶然烧制出的陶瓷物品 违背自然规律,如永动机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
37、发明,如敦煌石窟 人体或动物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无积极效果,如在自然河道中洗矿的方法 测量人体在极端情况下的生物参数的方法53 HE Yuefeng, 2012, SIPO(四)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条件54 HE Yuefeng, 2012, SIPO新颖性条件(新颖性条件( 1) 专利法第 22条第 2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0120714-15_北京1055 HE Yuefeng, 2012, SIPO新颖
38、性条件(新颖性条件( 2) 发明或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是指 “现有技术 ”中不存在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在先申请中不存在 “抵触申请 ”56 HE Yuefeng, 2012, SIPO现有技术的定义现有技术的定义 专利法第 22条第 5款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定义的解释 为公众所知,是指公开信息处于公众想要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同时满足可获得性和可获知性; “申请日 ”,享有优先权的,是指 “优先权日 ”。57 HE Yuefeng, 2012, SIPO抵触申请(抵触申请( 1) 抵触申请的构成要件(缺一不可)1、任何申请人2、在先提出申请
39、 被审查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 不包含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当天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及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国际申请58 HE Yuefeng, 2012, SIPO抵触申请(抵触申请( 2) 抵触申请的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续)4、在后被予以公布 被审查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当天或之后 但是在在后申请的审查日之前 本条所称的公布是指:依照专利法第 34条规定所作的 “国家公布 ”或者依照专利法第 39条和第 40条规定所作的 “国家公告 ” PCT国际申请只有在满足细则第 114条第 1款规定条件时,其国际公布文本和国家公布文本才能
40、被作为抵触申请。59 HE Yuefeng, 2012, SIPO抵触申请(抵触申请( 3) 抵触申请的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续)5、记载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在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中 不要求在先申请在权利要求中请求保护同样的技术方案60 HE Yuefeng, 2012, SIPO抵触申请的效力(抵触申请的效力( 1) 判断在先申请是否构成抵触申请的规则 使用在先申请判断新颖性的条件 在先申请满足上述的前四个条件 全文内容制 将被审查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进行比较20120714-15_北京1161 HE Yuefeng, 2012, SIPO抵触申请的效力(抵触申请的
41、效力( 2) 判断在先申请是否构成抵触申请的规则 比较基准 按照新颖性审查基准判断在先申请中是否存在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比较结论 如果存在同样的发明创造,则该在先申请构成抵触申请; 否则,该在先申请不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62 HE Yuefeng, 2012, SIPO抵触申请原则的适用限制抵触申请原则的适用限制 抵触申请原则仅适用于新颖性的评价 如果(不构成现有技术的)在先申请构成抵触申请,可以损害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如果在先申请不构成抵触申请,不能用于与其他的现有技术或在先申请一起评价在后申请的创造性 即使该在先申请与其他现有技术或在先申请结合覆盖了在后申请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也不能
42、损害在后申请的创造性。63 HE Yuefeng, 2012, SIPO宽限期制度(宽限期制度( 1) 专利法第 24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64 HE Yuefeng, 2012, SIPO宽限期制度(宽限期制度( 2) 国际展览会的定义( R30.1)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宽限期 A24中所述的六个月
43、被称为宽限期65 HE Yuefeng, 2012, SIPO宽限期制度(宽限期制度( 3) 宽限期制度的适用 适用于三种专利申请 适用于所有实质性条件的审查和判断 包括充分公开要求的审查 本条所称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超出了宽限期( 6个月)的,该专利申请不享有宽限期效力,且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R6.4)。66 HE Yuefeng, 2012, SIPO宽限期效力(宽限期效力( 1) 某些现有技术 /设计被排除了 “现有技术 /现有外观设计 ”的效力 A24中所述三种情形下公开的信息实际上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外观设计 但是,这些信息不得被用于评价(破坏)在宽限期
44、内提出的相关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亦即排除了这些信息的现有技术 /外观设计效力。20120714-15_北京1267 HE Yuefeng, 2012, SIPO宽限期效力(宽限期效力( 2) 宽限期效力不同于优先权效力 在公开日与申请日之间,申请人自己在规定情形以外公开的,或者他人合法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仍然构成损害专利申请可专利性的现有技术 /设计; 在宽限期内,各种规定情形均可以发生一次,并且不损害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但是,宽限期的起算日从符合规定的第一次公开日起算。68 HE Yuefeng, 2012, SIPO现有技术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现有技术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
45、、宽限期效力 宽限期效力是对现有技术范畴的缩小 适用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 有利于申请人 抵触申请是对现有技术范畴的扩张 仅限于新颖性的评价 不利于申请人69 HE Yuefeng, 2012, SIPO新颖性审查基准(新颖性审查基准( 1) 判断方式 在实用性审查之后进行新颖性审查 单篇现有技术文件对比原则 在评价一项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时,只能使用一篇对比文件; 现有技术也应当达到 A26.3所称的充分公开程度 对于同一申请中不同权利要求进行审查时,可以使用不同的现有技术文件,并不要求从始至终使用一篇对比文件。 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比较 本质上是指两个独立完整的技术方案之间
46、的比较 不是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与现有技术的比较70 HE Yuefeng, 2012, SIPO新颖性审查基准(新颖性审查基准( 2) 发明相同性的判断 下位概念否定上位概念原则 简单的文字替换不具备新颖性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不具备新颖性 特殊领域发明的新颖性判断 涉及数值范围的发明 化学领域的发明71 HE Yuefeng, 2012, SIPO(五)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条件72 HE Yuefeng, 2012, SIPO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1) 专利法第 22条第 3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立法原意 设置高于新颖性的授权 “门槛 ” 对于拼凑现有技术得到的、或者变劣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授予专利权20120714-15_北京1373 HE Yuefeng, 2012, SIPO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2) 对于创造性标准的理解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现有技术的选择,以及对于是否存在现有技术结合启示的判断标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