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鹿奶粉事件 食品安全问题 质检部门 行政缺位,引子:,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案例分析报告,参与讨论小组成员: 宋文慧 杨艳春 许瑞婷 刘子荣 舒 勇 郭丽娜 黄莉曼 李作昌 李成若 冯卫龙,一、案例概述:,产品检测,进退两难 消费者 对商品质量质疑,需要找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但因检测费用高而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检测部门 作为被法律所认可的权威,因本身运作成本较高,不可能因为消费者个人无法承受高额检测费就随意将这笔费用降到大家都能承受的程度。 消协 消费者如果找其处理,消协不能凭空判断,必须借助专业的检测部门出具的鉴定。于是出现了两难困境:一方面消费者想检测,却因为高额检测费望而却步,只好
2、作罢;另一方面,消费者拿不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相关证明,无法讨说法,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维护。,二、问题的解决方法:,问题一:从公共行政的角度, 本案例反映的是什么事件?,这是一种在扭曲的行政价值和目标驱使下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本案例中当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质疑,甚至权益受损时却因为高额检测费用而无法维权。 这是高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行政部门,以高额服务费用排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公共服务要求的行为。 这反映了行政部门行政价值和目标扭曲,导致行政职能缺位,行政目标无法实现,最终使人民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甚至受损。,行政价值与目标,现代化的行政价值观包含着全新的行政价值取向,基本内容是效率观念
3、、协调意识、服务精神和法制信念以及责任意识。行政价值选择的根本目标是要建立起现代化的行政价值关系,把公共行政的体系和一切行政行为都放在现代化的行政价值关系之上。 行政目标是行政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达到或期望达到的行政管理目的和指标,它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问题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粤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属于什么性质的机构? 其主要职能目标是什么?,一、粤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属于 行政鉴定机构,行政鉴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指出:行政鉴定指行政主体或委托的具有专门技术和专门经验的组织对特定法律事实或客观性质、状态或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如:产品质量检测、医疗事故鉴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4、伤残等级鉴定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司法鉴定: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诉讼种 类为标准划分的,对行政案件中的专门性 问题进行的鉴定 ,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 主体依法行使鉴定权。,按国务院行政法规或部门的规章,对 事故、纠纷等非诉讼领域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的鉴定,如医疗事故鉴定、道路交通事 故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本案例采用概念),二、职能目标: 1.总目标:产品质量鉴定,
5、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必须是具有专门技术和专门经验的组织对特定法律事实或客观性质、状态或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2.具体目标(1)把关产品质量 主动地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包括产品原料、产品生产或加工、产品出厂、产品上市销售、产品售后服务。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放心的产品。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测、鉴定 (2)服务纳税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为预防、协调或减少相关纠纷、诉讼案件的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4)提供客观公正的法律依据,根本上说,其职能目标就是:服务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问题三:根据
6、案例资料, 消费者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为什么?,?,不能,原因: 在扭曲的行政价值观指导下作出的扭曲的行政行为,无法实现行政目标。表现在行政机关缺乏效率观念、协调意识、服务精神和法制信念,(1)质检部门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治信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
7、资格。”,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2)质检部门缺乏服务精神和理念,热燃气热水器据 一瓶酱油 一瓶矿泉水,检测费要两三千元 检测成本高达 600元 检测费达2000多元。,如此高额的检测费用 不正是公开地排斥广大人民群众合理的公共服务要求吗?,(3)毫无效率观念和协调意识 (4)质检部门缺乏责任意识 产品质量法 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
8、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问题四:结合我国类似政府组织的职能运行状况,谈谈促成这类组织有效实现应有职能目标的可能举措。,(一)针对质检部门的举措,1、面向市场,开展委托业务,解决资金问题 2、降低消费者的检测成本 普及设备 国家承担? 3、以检测结果决定由谁付检测费 个人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补助 厂商、销售商、原料供应商 4、严格责任制,把好质量关,5、明确落实并统一各行业产品标准 6、落实奖
9、惩措施,实行质量否决权。 7、质检部门督促各企业、组织强化自身的监督检验体系 8、坚持随机取样,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9、第三方监督质检 NGO(消协)社会团体, 经验丰富的专家,推而广之,我国政府组织普遍缺乏效率观念、协调意识、服务精神和法制信念,缺乏责任意识,扭曲的行政价值观指导出扭曲的行政行为,没有现代化行政价值观的正确指导就无法实现行政目标。,针对我国类似政府组织的建议,1、建设服务型政府 2、转变政府行政价值观 3、建设责任政府 4、政府理念及目标市场化 5、行政部门目标分级,逐级下达责任目标 5、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考核制度 6、加强监督的有效性,检测费用应由谁付 ? 当消费
10、者对产品质量产生质疑,提出检测要求,如果检测结果为产品合格,那么检测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国家是否应该给予消费者补助? 如果完有由个人承担,可能会使消费者有后顾之忧,不敢对自己质疑的产品进行检测;如果国家给予补助,那么比例是多少,国家各个人如何让分配检测费用才能既保障财政支持又不损伤消费者积极性?,三、存在的疑问:,Question 1.,如果产品检测后,认定是产品自身的问题,那么厂家是承担赔偿责任即可,还是要连带支付检测费用?如果当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并找到消协,而消协建议送检,消费者听从其建议送检后,检测证实产品质量无异,那么消协是否应与消费者一起承担检测费用?,Q . 2,Q . 3,检
11、测费用应由谁付 ?,厂家商家:关于产品赔偿,如果有消费者坚持要拿产品去检测,结果认定是产品自身问题,那么厂家会承担这笔费用,反之就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关于检测费,某品牌热水器的一位负责人称,如果产品经检测的确有问题,商家理应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让商家连带支付检测费用就很不合理了,商家也无法接受。,法学人士: 一旦经检测部门检测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这一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维护自己权益的合理请求,这一合理请求包括要求经销商支付检测费用、诉讼费用以及由此而所花费的其他费用。,对于消费者听从消协建议将产品送检,但送检后证实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消协是否与消费者一起承担检测费用呢!答案是否定的。消协只是群众性组织,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它提出的只是建议性的意见,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本人,消协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给消费者提了个醒,即不要因为怀疑某一产品质量有问题就轻易送检,因为其中潜在的风险是很大的,消费者极可能要承担所有的费用。,谢谢观看!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