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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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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刑法学讲义主讲人:周立刚,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列图,第九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形态列图,犯罪过程,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着手实行,即遂,预备的开始,犯意表示,即遂后表现,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类型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发展阶段的关系,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类型所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分为犯罪既遂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由于某种原

2、因,犯罪行为未达既遂形态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称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特征,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类型,(一)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1.结果犯 刑2322.行为犯 刑243、刑3053.危险犯 刑1144.举动犯 刑120、刑294-1、刑295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第二节 犯罪既遂,(1)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 (2)犯罪的未完成的停止状态是具有终局性的停止(单向性、不可互转性)(3)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直接故意犯罪之中,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特征

3、,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又相互区别。前者是静止的行为状态,后者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前者没有先后连续性,后者具有连续性;一个故意犯罪行为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但可能经过几个阶段。,二、故意犯罪形态与 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一、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二、特征 三、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四、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节 犯罪预备,(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 (三)必须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

4、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案例视频:预谋抢劫犯罪,二、犯罪预备的特征,(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1.制造;2.购买;3.寻找;4.加工等 (二)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1)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2)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 (3)追踪被害人或守候被害人的到来(4)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5)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6)其他犯罪预备行为,三、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一、未遂犯的概念和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能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对未遂犯

5、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节 犯罪未遂,1阴谋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所谓阴谋,是指二人以上就实施一定的犯罪共同进行谋议。构成阴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二人以上。一个人秘密图谋犯罪,不构成阴谋。 (2)必须是为实行一定的犯罪进行的谋议。 (3)必须是共同进行谋议。 2犯罪预备与阴谋的关系阴谋行为原则上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当二人以上为实施一定的犯罪而进行了谋议,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应以预备犯论处。,三、犯罪预备与阴谋,(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行为未能达到既遂状态 (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行为没有达到既遂状态, 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

6、犯的特征,1.“犯罪着手”的含义犯罪的着手是指,犯罪人开始施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 2.犯罪着手的认定第一,以法律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罪状为依据;第二,以实行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为基础。,“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并能够阻止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这些因素从性质上看,应当与行为人完成犯罪的主观愿望相矛盾;从作用上看,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发展进程相冲突。至于如何判断这些因素足以使犯罪过程被迫停顿,则应当以行为人自己的主观感受为标准。具体情形归类如下:,“意志以外的原因”,1.犯罪人意外的客观原因 2.犯罪人自身的客观原因 3.

7、犯罪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以犯罪未遂论处情形:,(1)遭到被害人强有力的反抗;案例视频:女试驾员勇斗劫匪 (2)遭到第三者的制止或政法机关的拘捕; (3)被害人有效的逃避; (4)受到自然力的破坏; (5)时间地点使犯罪难以继续进行; (6)遇到了难以克服的物质障碍。,1.犯罪人意外的客观原因,(1)犯罪人智能低下,犯罪技术拙劣,致使其未能完成犯罪;案例视频:笨贼抢劫(2)犯罪时突遇病变,体力不济,致使犯罪活动无法继续进行。,2.犯罪人自身的客观原因,(1)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 (2)对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 (3)对犯罪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4)对犯罪时周围客观环境的认识错误,3.犯罪人主观上的认

8、识错误,(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讨论案例:1 2 3,第五节 犯罪中止,1.中止的时间性条件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2.犯罪中止的自动性3.犯罪中止的客观性4.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其含义如下:首先,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

9、者可能既遂。其次,行为人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不再希望犯罪结果发生,而是希望犯罪结果不发生。,2.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对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的动机应作广义的辩证的理解。以下情形以认定为基于本人“自愿”:1.行为人真诚悔悟,不愿继续犯罪2.有的是由于他人的规劝、教育或者斥责,思想起了变化 案例视频:劫匪心虚而放弃犯罪3.有的是对被害人产生了同情和怜悯;4.有的是慑于法的威严和法网难逃,惧怕日后罪行暴露受到惩罚;5.有的是遇到了对完成犯罪有轻微不利的客观因素,对行为人“自愿”的理解,行为人明知自己遇到的是显然不足以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利因素,犯罪人在此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完成,就不能将这种不利因素认定为作为

10、犯罪未遂特征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应以中止论。 (1)强奸未逞案中的被害人怀孕或来月经案 (2)着手实行暴力犯罪场合因遇熟人而放弃犯罪的案件 (3)因显然不足以制止犯罪完成的其他不利因素而放弃犯罪完成的案件,在轻微不利因素的场合放弃犯罪的定性问题,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把握三种情形:,4.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第一种:在犯罪预备阶段以及实行行为尚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即不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注意: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是犯罪中止 。第二种:在实行行为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犯罪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行为的两种情况,(1)行为人的中止行为独立防止了结果发生时,成立犯罪中止;(2)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其他人的协力行为,共同防止了结果发生时,只要能够认定行为人作出了真挚的努力,也成立犯罪中止;(3)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且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即使行为本身偶然不能导致犯罪结果发生,或者客观上完全由他人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的,也成立犯罪中止。,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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