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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儿童保健系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879799 上传时间:2018-04-30 格式:DOC 页数:51 大小:2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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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规范 1上海市 0-6 岁儿童系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一、工作对象与工作目的(一)工作对象辖区内的 0-6 岁儿童,重点是辖区内的 0-6 岁户籍儿童。(二)工作目的1、监测 0-6 岁儿童个体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和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并给予健康指 导和咨询。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 0-6 岁儿童的喂养状况和生 长发育水平;3、分析掌握辖区内 0-6 岁儿童的主要健康问题 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二、主要工作内容(一)建卡和预约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新生婴儿、区县妇幼保健所对辖区内的高危儿童,根据卫生部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上海市高危儿童(高危儿童(低出生体

2、重儿童)的管理工作要求(附件 31.1)的有关要求,在新生儿访视后或 28 天婴儿第一次到儿童保健门诊就诊时,建立上海市 0-6 岁儿童健康 检查记录卡表(附表1.1),记录每次健康检查的各项结果;高危儿童还需填写上海市高危儿童(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儿童)儿童)个案记录表(附表 1.2)。每次健康检查结束时,将下一次健康检查的预约时间通知家长并登记在上海市 0-6 岁儿童保健门诊预约卡(附表 1.3)上,要求家 长2按预约时间携儿童定期参加健康检查。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下托幼机构、区县妇幼保健所对辖区内的一级托幼机构、市儿童保健所对示范托幼机构的入托入园儿童,按照上海市托儿所

3、、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沪卫妇儿1996 第 2 号)和上海市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附件 1.2)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园入托健康检查,建立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并对在园儿童按年度进行“六一”健康检查及在园 3 岁以下儿童 11 月份健康检查。(二)健康检查和疾病筛查各级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上海市 0-6 岁儿童系统健康检查时间与项目(附件 1.3)的要求完成各项基本项目的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家长的需求开展建议项目的检查,认真做好健康检查和相关疾病的筛查。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上海市 0-6 岁儿童健康 检查记录表填写要求和说明(附件 1.4)的要求将检查结果记录

4、到上海市 0-6 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卡表中。0-6 岁 儿童健康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体格检查(1)基本项目:体格测量、体表检查、脏器检查、五官检查、神经精神发育检查、骨骼检查、生殖器检查。 (2)建议项目:疑似患有单纯性肥胖的儿童建议测量血压、臀围、腹围等项目;疑似患有内分泌疾病的儿童建议测量坐高等项目。体格测量的内容和方法参见上海市 0-6 岁儿童体格测量项目和方法(附件 1.5)。32、辅助检查(1)基本项目:视力筛查、听力筛查、智力筛查、血常规、和尿常规;。(2)建议项目:诊断性智力测定、诊断性听力测定、血铅测定、血钙测定、血磷 测定、血碱性磷酸酶测定、微量元素测定、血清前白蛋白

5、测定、 头颅 B 超、腹部 B 超、骨密(强)度测 定、骨骼 X 光摄片、心理测试、气质测 定、地中海贫血筛查、甲状腺功能测定,甲状腺 B 超、甲状腺同位素扫描等。(三)健康综合评价检查人员根据健康检查和综合问询的结果,对受检儿童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体格发育评价:根据上海市 0-6 岁儿童体格 发育评价方案(附件 1.6)进行生长发育评分;根据各类常见营养性疾病(如:能量蛋白质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等)预防和控制工作规范中的筛查标准进行筛查;2、五官发育评价:根据五官保健和常见疾病(如:视力不良、弱视、屈光不正、斜视、 龋齿 等)预防和控制工作规

6、范中相关的评价标准和筛查标准, 进行视力、听力和牙齿发育状况的评价;,以及常见眼病、耳病和口腔疾病的筛查;3、神经精神发育评价:根据儿童智力发展和促进工作规范中的评价标准和筛查标准,以及儿童心理保健工作规范中相关的评价标准和筛查标准, 进行感知觉发育、动作发育、 评价、 语言发育评价、和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状况的评价, 、以及常见疾病(脑瘫等)和、心理问题、行4为偏移等的筛查;4、安全评估(指导):针对根据儿童期意外伤害预防和监测工作规范中, 儿童正常成长中不同年龄阶段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关注,着重于给予开展问询和分析,并给予正确的适当的指导。(四)健康咨询和指导各级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在进行健康检

7、查和问询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受检儿童不同的年龄特点开展各类健康咨询和指导,并根据儿童生长发育和喂养的实际情况,参依照各项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中有相关疾病的预防指导要求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不同年龄阶段的健康咨询和指导的重点:1、新生儿期(0-28 天):定期进行新生儿访视 ,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合理喂养和护理。2、婴儿期(0-1 岁):提倡母乳喂养,指导合理添加 辅助食品及断奶,早期教养,做好计 划免疫和常见病、多 发 病的防治工作。3、幼儿期(1-3 岁):培养儿童建立正确的生活和 卫生习惯,有计划地、适当地进行开展早期教育,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做好多 发病、 传 染病的防治工

8、作。4、学龄前期(3-6 岁):开展五官保健,预防意外事故,做好 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三、管理要求(一) 人 员要求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区 县 妇 幼 保 健 所 和 市 级 儿 童 专 科 医 疗 机 构应 当 严 格 按 照 上 海 市 儿 童 保 健 门 诊 规 范 要 求 (沪 卫 妇 儿 2000第56 号 附 件 2)配 置 必 要 的 设 施 和 设 备 ,配 备 专 业 人 员 。(二 )培训 和指导市儿童保健所、区县妇幼保健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逐级对儿童保健门诊工作人员,根据各项工作规范中的评价标准、筛查标准和预防指导原则等开展培训和指导,使其掌握正确的体格测量、

9、体格检查、五官检查和健康综合评价、常见疾病筛查的方法,以及相应的健康咨询和指导技能。附件目录:附件 1.1、上海市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儿童)管理工作要求附件 1.2、上海市托幼机构健康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附件 1.3、上海市 0-6 岁儿童系统健康检查时间 与项目附件 1.4、上海市 0-6 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填写要求和 说明附件 1.5、上海市 0-6 岁儿童体格测量的项目和方法 附件 1.6、上海市 0-6 岁儿童体格发育评价方案 附表目录:附表 1.1、上海市 0-6 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附表 1.2、上海市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儿童)个案记录表附表 1.3、上海市 0-6 岁儿童保健门

10、诊预约卡 6散 居 儿 童 卫 生 保 健 管 理 制 度一 、 管 理 目 的根 据 小 儿 不 同 时 期 的 生 理 特 点 和 保 健 要 求 ,结 合 本 地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儿童 进 行 系 统 的 保 健 管 理 ,降 低 儿 童 常 见 病 患 病 率 和 婴 儿 死 亡 率 ,促 进 儿 童 生 长发 育 ,提 高 儿 童 健 康 水 平 ,使 儿 童 身 心 得 到 全 面 发 展 。二 、 管 理 范 围城 市 和 农 村 七 岁 以 下 的 散 居 儿 童 ,重 点 为 新 生 儿 和 三 岁 以 下 婴 幼 儿 。三 、 管 理 内 容(一 )健 康 儿

11、管 理1、新 生 儿 管 理出 生 至 不 满 二 十 八 天 为 新 生 儿 期 ,其 管 理 内 容 :(1)访 视 时 间 :正 常 新 生 儿 访 视 三 至 四 次 ,出 生 后 二 、七 、十 四 、二 十 八 天各 访 视 一 次 ;遇 有 异 常 情 况 ,要 增 加 访 视 次 数 ,每 次 访 视 时 应 作 详 细 记 录 。(2)访 视 内 容 :每 次 应 有 侧 重 。初 访 : 了 解 新 生 儿 在 出 生 前 、出 生 时 及 出 生 后 的 情 况 ,包 括 胎 产 次 ,是 否 窒息 ,出 生 体 重 ,吃 奶 ,大 小 便 ,黄 疸 出 现 时 间 及

12、卡 介 苗 接 种 情 况 等 。 观 察 新 生 儿 一 般 情 况 ,如 面 色 、哭 声 、精 神 、体 温 等 。 进 行 全 身 检 查 ,体 检 时 要 按 常 规 顺 序 进 行 ,特 别 注 意 头 部 有 无 血 肿 、鹅 口 疮 、皮 肤 有 无 黄 染 、脐 带 有 无 出 血 感 染 ,四 肢 、外 生 殖 器 、臀 部 、肛 门 及 其它 部 位 有 无 异 常 或 畸 形 。 喂 养 指 导 : 宣 传 母 乳 喂 养 的 好 处 ,指 导 喂 养 方 法 ,如 母 乳 不 足 要 指 导保 持 母 乳 充 足 和 正 确 使 用 代 乳 品 的 方 法 。 护 理

13、 指 导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新 鲜 ,温 度 适 宜 ,注 意 皮 肤 清 洁 ,保 持 臀 部 干7燥 ,防 止 脐 部 感 染 。复 访 : 了 解 新 生 儿 喂 养 护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给 予 指 导 。 观 察 脐 带 脱 落 及 黄 疸 消 退 情 况 。 生 后 十 四 天 测 量 体 重 ,了 解 生 理 性 体 重 下 降 后 恢 复 情 况 ,对 尚 未 恢 复到 出 生 体 重 者 应 分 析 其 原 因 ,予 以 指 导 。 按 婴 幼 儿 佝 偻 病 防 治 方 案 要 求 ,对 早 产 儿 、双 胎 儿 、人 工 喂 养 儿 或冬 季

14、 出 生 的 小 儿 可 进 行 药 物 预 防 。满 月 访 : 测 量 体 重 ,增 加 不 足 五 百 克 者 应 找 出 原 因 ,按 体 弱 儿 进 行 管 理 。 进 行 全 身 检 查 ,评 价 其 健 康 状 况 后 结 案 ,转 入 婴 幼 儿 系 统 管 理 ,并 指导 家 长 使 用 小 儿 生 长 发 育 图 监 测 生 长 趋 势 。2、婴 幼 儿 及 学 龄 前 儿 童 的 管 理(1)建 立 儿 童 健 康 体 检 卡 ,根 据 年 龄 特 点 对 儿 童 进 行 定 期 体 格 检 查 。(2)体 检 内 容 :测 量 身 长 、体 重 ,全 身 各 系 统 检

15、 查 ,结 合 小 儿 各 年 龄 时 期 特点 ,抓 住 重 点 进 行 问 诊 和 检 查 。(3)指 导 家 长 使 用 小 儿 生 长 发 育 图 监 测 生 长 趋 势 。(4)体 格 发 育 评 价 ,按 一 九 八 五 年 九 市 零 至 七 岁 儿 童 体 格 发 育 衡 量 数 字 ,应 用 算 术 均 值 法 分 级 单 项 评 价 。(5)做 好 小 儿 常 见 病 和 多 发 病 的 防 治 。(6)指 导 科 学 育 儿 。 指 导 喂 养 :鼓 励 母 乳 喂 养 ,指 导 正 确 的 混 合 喂 养 和 人 工 喂 养 方 法 。 指 导 及 时 合 理 地 添

16、加 辅 食 及 合 理 断 奶 方 法 。8 宣 传 小 儿 合 理 营 养 知 识 ,指 导 小 儿 体 格 锻 炼 ,培 养 良 好 的 生 活 习 惯 ,包 括 睡 眠 、饮 食 、卫 生 及 户 外 活 动 等 。(7)根 据 小 儿 神 经 精 神 发 育 及 体 格 发 育 特 点 进 行 早 期 教 养 指 导 。(8)配 合 防 疫 部 门 做 好 计 划 免 疫 接 种 及 传 染 病 管 理 ,控 制 传 染 病 续 发 ,杜绝 暴 发 。(二 )体 弱 儿 管 理体 弱 儿 管 理 范 围 :低 出 生 体 重 儿 ;早 产 儿 ;佝 偻 病 活 动 期 ;中 度 以 上

17、 缺 铁 性贫 血 ; 度 以 上 营 养 不 良 患 儿 。1、低 出 生 体 重 儿 和 早 产 儿 管 理 :体 重 小 于 二 千 五 百 克 的 低 出 生 体 重 儿 和 胎 龄 满 二 十 八 周 未 满 三 十 七 周 的早 产 儿 ,其 管 理 内 容 :(1)除 按 新 生 儿 管 理 外 ,要 列 专 案 管 理 ,每 周 访 视 二 次 ,体 温 不 正 常 ,生 活能 力 差 或 体 重 在 二 千 克 以 下 者 ,每 天 访 视 一 次 ,恢 复 正 常 后 ,转 为 健 康 儿 系 统管 理 。(2)注 意 体 温 变 化 ,重 点 注 意 保 暖 ,指 导 家

18、 长 保 暖 方 法 ,每 次 访 视 要 测 体温 。(3)吸 吮 能 力 差 者 ,要 指 导 滴 管 喂 养 ,注 意 防 止 呛 奶 。每 周 测 体 重 一 次 ,对体 重 增 长 缓 慢 者 要 分 析 原 因 。(4)指 导 家 长 随 时 注 意 小 儿 神 志 、面 色 、呼 吸 、吸 吮 力 ,皮 肤 软 硬 度 、大 小便 等 情 况 ,避 免 与 外 人 接 触 ,以 防 感 染 。(5)生 后 一 至 二 周 投 服 维 生 素 D,第 二 个 月 添 加 绿 色 蔬 菜 水 及 水 果 汁 。2、其 它 体 弱 儿 管 理 :(1)建 专 案 病 历 ,除 按 健

19、康 儿 管 理 内 容 外 ,根 据 每 个 体 弱 儿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治 疗 方 案 ,预 约 定 期 到 保 健 门 诊 复 查 治 疗 ,不 来 者 要 及 时 随 访 (包 括 人 访 ,9信 访 )。(2)针 对 患 儿 的 发 病 原 因 ,指 导 喂 养 、护 理 、防 治 疾 病 知 识 和 方 法 。(3)疾 病 治 疗 后 及 时 结 案 转 为 健 康 儿 系 统 管 理 。四 、 管 理 办 法1、家 庭 访 视2、健 康 门 诊3、家 庭 自 我 监 测4、建 立 逐 级 会 诊 和 转 诊 制 度五 、 管 理 措 施1、加 强 领 导 ,建 立 健

20、 全 城 乡 儿 童 保 健 网 和 专 业 队 伍 ,各 级 领 导 ,保 健 机 构要 有 明 确 的 职 责 分 工 。街 道 、乡 以 上 的 医 疗 单 位 配 备 儿 童 保 健 医 生 、负 责 所 管辖 范 围 内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2、培 训 专 业 队 伍 ,各 大 专 院 校 ,要 对 在 校 学 生 进 行 儿 童 保 健 专 业 知 识 的训 练 。各 地 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有 计 划 的 对 在 职 儿 保 人 员 进 行 分 期 分 批 轮 训 ,提高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3、利 用 多 种 形 式 宣 传 儿 童 保 健 的 重 要

21、意 义 和 科 学 知 识 ,指 导 家 长 掌 握 科学 育 儿 方 法 。4、建 立 健 全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定 期 检 查 评 比 。5、做 好 资 料 的 积 累 和 统 计 分 析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司一 九 八 七 年 十 一 月附件 1.1 上海市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儿童)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儿童)10的管理工作要求(试行)一 、 对 象 与 目 的(一 )对 象 。低出生体重儿童是指出生体重在 2500 克以下者,其中出生体重低于 1500 克者称为极低体重儿。低出生体重儿童包括早产儿和小于胎龄儿。1、

22、早产儿指其胎龄满 28 周至未满 37 周、出生体重小于 2500 克,身 长小于 46厘米的活产新生儿。2、小于胎龄儿(即小样儿、足月小样儿)是指出生体重在第十百分位以下,或胎龄已满 37 周,但出生体重低于 2500 克的活产新生儿。区 县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儿 童保 健 工 作 人 员 ,通 过 儿 童 保 健 门 诊 对(二 )目 的1、对 辖 区 内 低 出 生 体 重 儿 童 进 行 生 长 发 育 监 测 ;2、了解和掌握低出生体重儿童的喂养、护理状况和生长发育状况,及 时发现问题,并分析掌握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3、进 行 科 学 的 育 儿 宣 教 及 护 理 指 导 ,

23、以 促 进 低 出 生 体 重 儿 童 的 身 心 健 康 ,提 高 其 成 活 率 ,减 少 发 病 率 ,降 低 死 亡 率 。从 而 达 到 儿 童 保 健 的 目 的 ,提 高 儿 童整 体 素 质 。(三 )在 儿 童 保 健 中 应 当 强 调 的 不 仅 仅 是 对 于 低 出 生 体 重 儿 童 的 管 理 ,更应 该 对 整 个 高 危 儿 童 予 以 管 理 ,这 部 分 儿 童 应 当 成 为 今 后 儿 童 保 健 关 注 的 重 点人 群 之 一 。高 危 儿 童 的 管 理 应 当 以 低 出 生 体 重 儿 童 的 管 理 为 基 础 ,工 作 实 践 中逐 步 扩 充 对 不 同 类 别 高 危 儿 童 的 保 健 管 理 措 施 。高危儿童包括:1、出生时伴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儿童(1)窒息抢救史 (2)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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