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龙兴小区 A-4#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施工单位 洛阳市成翔建筑有限公司 专业工长 李志民 项目经理 潘武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4-2002分包单位 / 分包项目经理 / 施工班组长 刘三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2、。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粗、细骨料 3%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
3、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 /一般项目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
4、位 二层 16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1.3+0.9-1.4-0.5+1.4 -0.6+1.4+0.9-1
5、.6+1.2粗、细骨料 3% +2.3+1.6-2.1+1.4+1.6-0.9+1.1+0.9-2.3+1.6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1.3+0.6 -1.4+0.9+1.2-1.6+1.9-0.8+0.5+0.6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6、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一般项目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
7、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三层 16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8、% +1.6-0.9+1.1+0.9-2.3+1.6+1.6-0.5-0.9+1.3粗、细骨料 3% +1.2-1.6+1.9-0.8+0.5+0.6+2.2-1.6+2.4+1.9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0.9-1.7 +0.9-0.5+1.4+1.6-0.9+1.1+0.9-2.3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9、。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一般项目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
10、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四层 16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11、,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1.4-0.9+1.5-1.2+0.4+0.8-1.3+1.2+1.5-0.7粗、细骨料 3% +1.9-1.3+2.7-1.5+2.6-1.8+2.3-2.2+1.9-1.3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0.8-1.2 +1.9-1.3+0.7-1.1+1.9-1.8-1.5+0.3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12、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一般项目 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
13、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五层 16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
14、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1.3-1.7+1.2-1.3+1.5-0.3+0.2-0.1+1.2-1.0粗、细骨料 3% +2.3-1.7+1.6-0.9+1.3+0.8+1.6-1.5+0.9-0.8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1.4-1.2 +1.7-1.5+1.2-1.8+1.6-1.4+1.3-1.2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15、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一般项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目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
16、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五层 611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
17、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1.3-1.7+1.2-1.3+1.5-0.3+0.2-0.1 +1.3-0.9粗、细骨料 3% +2.3-1.7+1.6-0.9+1.3+0.8+1.6-1.5 +2.3+1.1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0.3+0.2-0.1+1.2-1.0+1.5-0.9+1.2 +1.4-0.4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18、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 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一般项
19、目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四层 611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
20、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1.3+1.7-1.2+0.9-0.5 +1.3-1.1-0.2 +1.8+1.3粗、细骨料 3% +1.6+2.3-1.6+1.5-1.2-0.9+0.8+1.2 +0.3-0.7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1.5-0.3-0.7+0.6-1.3-1.
21、9+1.1-0.9 +1.2+1.3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
22、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一般项目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三层 611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
23、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1.3+1.5-1.2+1.0-0.7 -0.3+1.2+1.1-0.5-0.6粗、细骨料 3% +1.6-1.2-2.3-2.0-1.7+0.9-1.2+1.6+1.4 -1.1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
24、偏差(7.4.3)水、外加剂 2% +0.7+1.2+1.3-0.6-1.2+1.1-0.8+0.7+0.1+0.2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25、 定 确定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 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一般项目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二层 611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
26、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1.5+1.7-0.9+0.8+0.3 -0.5+0.6+0.4-0.2+0.3粗、细骨料 3% +1.2+2.2-1.7-2.
27、4+0.9-1.1+1.2+1.5-1.7+0.8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0.6+0.8-0.2-1.5+0.3+0.6-1.2-1.6+0.7+0.9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28、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 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一般项目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
29、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二层 611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1.2+1.0-0.7 -0.3+1.2+1.1+
30、1.4+0.4-0.2+0.3粗、细骨料 3% -2.3-2.0-1.7+0.9-1.2+1.6-0.8+1.5-1.7+0.8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1.3-0.6-1.2+1.1-0.8+0.7+1.4-1.6+0.7+0.9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31、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 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一般项目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
32、.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一层 611 轴梁、板、柱、梯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
33、.2)水泥、掺合料 2% +1.7-0.7+0.4 +1.2+1.0-0.2+1.8-1.3-0.4+1.1粗、细骨料 3% +1.7+2.3-2.5+1.2+0.9-1.1-1.7+0.4+0.6-1.2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0.7+1.3-1.0+0.6+0.4-0.2+0.7-1.1+1.2-0.8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34、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 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一般项目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35、年 月 日目录号:4.1.10.4.25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14 GB50204-2002工程名称 洛阳市十九中教学楼 分项工程名称 混凝土工程 验收部位 1 6 轴承台、基础梁施工单位 洛阳市技改建筑工程公司 专业工长 李小功 项目经理 薛跃伟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规定 (7.4.1)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
36、、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7.4.2)水泥、掺合料 2% +1.3-0.7+1.6 +1.2-0.4+0.3+1.2+0.9+1.1-0.5粗、细骨料 3% +1.7+1.4-0.8-1.7+0.9+2.5+1.7+2.6+2.4-0.8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7.4.3)水、外加剂 2% +1.3+1.7-0.8+0.5+0.2-1.1-0.9+0.6+1.2-1.1主控项目4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37、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凝 土 初 凝 之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对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7.4.4)1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规 定 确定 。施 工 缝 的 处 理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 7.4.5) 2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 浇 筑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7.4.6)一般项目 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7.4.7)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合 格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