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一、市场没有投诉举报处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二、投诉处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三、投诉处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的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内容必须认真记录。投诉记录要注明投诉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购买食品的摊位号、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购买日期、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必要证明及调查经过、处理结果。四、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处理。五、市场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有违法行为或重大消费案件难以处理的,要保留证据,并及时移交或报告食药监管等有关部门。六、举报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