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 议 书甲方(全称):甘肃金桥给水排水设计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乙方(全称): 甘肃圣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甘肃金桥给水排水设计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 甘肃圣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甘肃金桥给水排水设计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彭家坪研发生产基地机加工车间增加隔断墙施工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甘肃金桥彭家坪研发生产基地彩钢车棚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内容:甘肃金桥彭
2、家坪研发生产基地彩钢车棚顶板及侧板3、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 3 日内进场施工,工期 3 日历天4、质量标准及要求:工程合格率 100%,按施工设计图纸及现行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执行。5、合同价款彩板单价:60 元/平方米总价:60 元/平方米*174 平方米=10440 元合同总价款金额: ¥ 10440 元(大写:壹万零肆佰肆拾元整) ;(含税,乙方向甲方提供兰州市高新开发区开出工程发票)如有业主特殊要求或设计变更按照实际发生工程结算。6、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工程量并经甲方一次性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甲方一次性付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无偿保修。7、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 年 8 月 19 日合同订立地点:彭家坪研发生产基地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单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