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业务参保单位合(兼)并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间:每月 120 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办理地点: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三楼(渝中区中山一路 218 号) 。三、需提供的资料(一)有权机关批准合(兼)并的文件及证明材料;(二) 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兼)并申请表一式二份。四、办理流程:(一)单位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 19 号窗口初审;(二)单位凭公共业务科已初审签章的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兼)并申请表到区社保局(负三楼 52-60 号窗口) 、区就业局(负二楼 6 号窗口) 、区医保中心(负三楼 25、26 号窗口) ,完清被合(兼)并单位的各险种欠费,并由各险种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签章认可;(三)单位凭区社保局、区就业局、区医保中心已审核签章的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兼)并申请表 ,报公共业务科经科长审核后,报区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批;(四)单位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 19 号窗口办理。五、说明:(一)参保单位参加了几个险种,就到相应的专项险种经办机构办理被合(兼)并单位的欠费完清手续;没有参加的险种不必到其经办机构办理;(二)已参加的险种经办机构中,有任何一个专项险种经办机构不同意单位合(兼)并的,则整个单位不能办理合(兼)并手续;(三)所提交的纸质件资料必须是 A4 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