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普及知识一、乐清乐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乐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75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坚持下列原则:(一)自愿参保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二)保障住院为主,兼顾大病门诊;(三)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保人
2、员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单独筹集、专款专用。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的制发及缴费的核定和待遇的支付工作。财政、地税、民政、残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公安、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第四条 参保居民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二)尚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城镇非从业人员。已享受异地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参保居民。第五条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
3、医疗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保居民,在规定缴费期内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能同时参保、重复享受。第六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一个年度内缴费后不再变动:(一)持有效期内乐清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乐清市残疾人特困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限智力、精神、肢体)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纳,由财政全额补助。(二)男 60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个人年缴纳 300 元,财政补助150 元。(三)男 1860 周岁、女 1850 周岁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参保居民,个人年缴纳 370 元,财政补助 80 元。(四)未成年人、年满 18 周岁的在校生参保的,个人年缴
4、纳 60 元,财政补助40 元。户籍关系从异地迁入本市未满 5 年的参保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已满 5 年的,从下一医疗年度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第七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按年征缴,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和财政补助标准,按季统一划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居民医保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当年居民医保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财政负责解决。第八条 首次参保居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一)持本人身
5、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到辖区社会保险所领取并填写表格、确认资格,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标准;(二)持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代扣代缴银行办理有关缴费手续。第九条 参保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到辖区社会保险所重新核定缴费标准:(一)持有效期内乐清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乐清市残疾人特困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参保居民年龄达到 18 周岁的;(三)参保居民年龄男性达到 60 周岁、女性达到 50 周岁的;(四)户籍关系从异地迁入本市满 5 年的。第十条 每年 3 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为缴费期
6、。参保居民应当按时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居民按时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即可在当年医保年度内(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不按时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即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下年度重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从医保年度的第 7 个月开始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一条 参保居民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6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8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400 元。一个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疗机构级别最
7、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第十二条 参保居民年度内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 8 万元(含)以下的,参保对象为成年人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50%、个人自负 50%,参保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60%、个人自负 40%。第十三条 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医疗费累计最高限额为 8 万元,超过年度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第十四条 参保居民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第十五条 下列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8、,待遇标准视同住院:(一)各种恶性肿瘤的治疗;(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三)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四)再生阻碍性贫血;(五)系统性红斑狼疮;(六)血友病。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会同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提出特殊病种范围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公布执行。第十六条 患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应持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单、医疗证明书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申报手续,领取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第十七条 参保居民可以在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就医。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时,应当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
9、和相关的医疗证。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校验社会保障卡和相关的医疗证,做到人、证、卡相符,方可刷卡消费。第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缴纳一定额度的预付款,用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十九条 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终结时,定点医疗机构应通知出院,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居民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自通知之日起一切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承担。第二十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向本人收取;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账。第二十一条 转外地治疗或到外地探亲、度假期间,因紧急情况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和转外地治疗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参保居民均先个人自
10、理 10%,再按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第二十二条 参保居民按规定转外地治疗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结付,然后凭个人就医证卡、乐清市医疗保险转诊登记凭证或乐清市居民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到市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报销。第二十三条 参保居民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二)未经批准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三)在国外或境外期间的医疗费用;(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
11、用;(六)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二十四条 居民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二十五条 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监督、费用结算、违规责任追究按照乐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参保居民男 1860 周岁、女 1850 周岁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因就业等原因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成年人期内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不含年满 18 周岁在校生的参保年限)可按三年折一年的标准计算。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参保居民年龄和异地迁入本市时间,以每年的 6 月为基准月。第二十八条
12、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提出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二、乐清乐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办法乐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在职、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以下简称住院统筹)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各类企业、事业(不含全额拨款)单位、社会
13、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二)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第三条 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门诊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下列规定共同缴纳:(一)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 3.5%,按月缴纳,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缴费基数执行。(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由参保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第四条 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门诊统筹,门诊医疗保险费由本人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5%,按月缴纳。第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我市住院统筹的灵活就业
14、人员可以自愿参加门诊统筹。本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不再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终身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费由本人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5%一次性缴纳(其中财政补助 50%),终身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次性缴费年限计算标准为:70 周岁以下的,按实际年龄计算至 75 周岁,最长计算 20 年;超过 70 周岁的按 5 年计算。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门诊医疗保险缴
15、费年限不足 20 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所在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5%一次性补足 20 年,终身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改制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不再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门诊统筹。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发放。本办法实施后改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退休、退职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改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后退休、退职的,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9.5%(其中门诊统筹 3.5%,住院统筹 6%)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终身享受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待遇。缴费年限不足 2
16、0 年的,一次性补足 20 年。门诊医疗包干费不再计提发放。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企(事)业单位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相应工龄,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1.5%(其中门诊统筹5.5%,住院统筹 6%)一次性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和门诊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限的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待遇。门诊医疗费不再计提发放。相应年限的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满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按规定继续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和门诊医疗保险费,方可继续享受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 20 年的,一次性补足 20 年,终身享受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待遇。第十二条 门诊医疗保险费由地
17、税部门负责征收,征缴办法由地税部门另行制定。门诊医疗保险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统筹使用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财政予以解决。第十三条 个人账户按照下列规定划建:(一)在职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 2%缴纳的门诊医疗保险费全部按实计入个人账户。(二)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从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基数 3.5%缴纳的门诊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为:1不满 45 周岁的,按 1%划入;245 周岁以上至退休(退职)前的,按 1.3%划入;3退休(退职)后至
18、70 周岁前的,按 2%划入;470 周岁以上的,按 2.3%划入。第十四条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应由门诊统筹基金负担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用于下列门诊医疗费:(一)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应由个人自理和自负的医疗费用。第十六条 个人账户按照下列规定管理:(一)个人账户年初预划,当年全部资金可以在本年度(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月 30 日,下同)内调剂使用。(二)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年龄段发生
19、变化的,当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变,从下一年度起予以调整。(三)参保人员亡故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四)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五)参保人员工作调动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转到调入地;调入地未实行门诊统筹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当年度个人账户资金有透支的,应当结清透支的医疗费。(六)异地转入的参保人员,根据转入当月的年龄,预划当年剩余月份的个人账户资金。(七)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当年划入资金不计息,上年末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一年度计息一次。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门
20、诊统筹并按规定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缴费当月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完毕后,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 700 元,退休人员 400 元。参保人员由在职转为退休的,当年度门诊起付标准不变,从下一年度起予以调整。第十九条 在本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二)门诊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 4000 元以下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下列比例负担:(见附件二)1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60%,
21、个人自负 40%。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70%,个人自负 30%。3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80%,个人自负 20%。(三)门诊医疗费超过最高限额 4000 元的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或者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的,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中断缴费后重新缴纳并补缴中断期间的门诊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可以在单位补缴后享受中断期间的门诊统筹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停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中断缴费后重新缴纳门诊
22、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当月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中断缴费后补缴中断期间的门诊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可享受中断期间的门诊统筹待遇。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可以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持医疗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就医。参保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直接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或者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到外地诊治的,须由门诊定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第二十二条 常驻外地工作或者退休异地安置 1 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本人应当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安置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
23、选择 3 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与住院相同),医疗费回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经登记备案后在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在办理报销手续时,按其就诊医疗机构的等级标准报销。不能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查实的等级标准报销。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一)未经批准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二)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三)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第二十五条 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门诊医疗保险的就医管理、服务监督、责
24、任追究,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乐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乐政200121 号)执行。第二十六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制订门诊统筹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的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三、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乐清市人民医院 乐成镇清远路 338 号 电话:62061778二级医疗机构: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 虹桥镇育红路 215 号 电话:62378573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柳市镇前市街 335 号 电话:62772169-8010乐清市中医院 乐成镇建设东路 18
25、6 号 电话:61522175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乐成镇文虹路 1 号 电话:137777227777-8007一级医疗机构:乐清市大荆中心卫生院 大荆镇小荆路 27 号 电话:62220120乐清市仙溪中心卫生院 仙溪镇上北村 电话:62183111乐清市雁荡中心卫生院 雁荡学士路 17 号 电话:62243351乐清市北白象镇中心卫生院 北白象镇象南西路 207 号 电话:62996658乐清市芙蓉中心卫生院 芙蓉镇镇前路 58 号 电话:62290101乐清市白石中心卫生院 白石镇玉溪南路 2 号 电话:62689270乐清市南塘卫生院 南塘镇北街 6 号 电话:62257120乐清市乐成
26、中心卫生院 乐成镇崇礼巷 13 号 电话:62522585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关于对浙江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类药品目录意见的函 劳社厅函2005119 号浙江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品种的报告 (浙劳社厅字200562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增加 243 个乙类药品品种(西药 117 个品种,126 个剂型;中成药 126 个品种,139 个剂型) 、增加 1 个民族药品种、删除国家目录内 3 个乙类药品品种(西药 2 个品种;中成药 1 个品种)及对国家目录内部分药品限
27、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的意见。附件: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西药部分)2.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中成药部分)3.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民族药部分)4.浙江省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调整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 OO 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品种表(西药部分)序号增删 分类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支付范围限定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1 增 1.1.1.3 呋布西林 Furbucillin 注射剂2 增 1.1.1.3 阿莫西林双
28、氯西林 Amoxillin and Dicloxacillin 胶囊剂3 增 1.1.2.2.2 头孢唑林舒巴坦 Cefazolin and Sulbactam 注射剂4 增 1.1.2.3.1 头孢他美酯 Cefetamet Pivoxil 片剂 限非限定支付的同类药物无效。5 增 1.1.2.3.2 头孢地嗪 Cefodizime 注射剂 限二线抗菌药物用药。6 增 1.1.4 西索米星 Sisomicin 注射剂7 增 1.1.4 卡那霉素 Kanamycin 注射剂8 增 1.1.7 克拉霉素 Clarithromycin缓释片,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9 增 1.2.1 复方磺胺嘧啶
29、 Compoud Sulfadiazine 片剂10 增 1.2.2 司帕沙星 Sparfloxacin 胶囊剂11 增 1.3.1 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Sodium Aminosalicylate and Isoniazid 片剂12 增 1.3.1 利福定 Rifandine 胶囊剂13 增 1.4.2两性霉素 B 脂质体(脂质体两性霉素 B)Amphotericin B Liposome 注射剂 限二线抗菌药物用药。14 增 1.5.1 金刚乙胺 Rimantadine 片剂15 增 2.2 复方双氢青蒿素 Compoud Dihydroartemisinin 片剂16 增 3.1 丹皮
30、酚 Paeonol 注射剂17 增 3.1 右旋布洛芬 Dexibuprofen 栓剂18 增 3.1 二氟尼柳 Diflunisal 胶囊剂19 增 3.2 复方别嘌醇 Compound Allopurinol 片剂20 增 4 复方曲马多 Compound Tramadol 片剂21 增 5.2 普鲁卡因肾上腺素 Procaine and Epinephrine 注射剂22 增 6.1 芦丁 Rutoside 片剂23 增 6.2 碳酸钙维生素D3 Vitamin D3 and Calcium Carbonate 咀嚼片 24 增 6.2 葡萄糖酸锌 Granulae Zinci Gluc
31、onatis 片剂, 粉剂 25 增 7.1.1 复方氨基酸 Compound Amino Acid 8- 胶囊剂 限慢性肝、肾疾病。(8-11) 1126 增 8.1 特利加压素 Terlipressin 注射剂27 增 8.2 复方倍他米松 Compound Betamethasone 注射剂28 增 8.5.1 甘精胰岛素 Insulin glargine 注射剂限内分泌科或内分泌专科医生,且限用于期糖尿病。29 增 8.5.1 门冬胰岛素 Insulin aspart 注射剂限内分泌科或内分泌专科医生,且限用于期糖尿病。30 增 8.5.1 赖脯胰岛素 Insulin lispro 注
32、射剂限内分泌科或内分泌专科医生,且限用于期糖尿病。31 增 8.5.2.1 格列齐特() Gliclazide() 片剂32 增 8.8 高血糖素 Glucagon 注射剂33 增 8.8 伏格列波糖 Voglibose 片剂34 增 8.8 木糖醇 Xylitoy 粉剂 限糖尿病肠内营养辅助用药。35 增 9.1 雷公藤内酯 Triptolide 软膏剂36 增 9.1 聚肌胞 Polyinosinic-Polycytidylic Acid 注射剂每个疗程不超过2mg26 支;每年结算年度使用不超过2 个疗程。37 增 9.2 卡介菌多糖、核酸制剂 BCG Polysaccharide an
33、d Nacleic Acid Preparation 注射剂 限慢性支气管炎,哮喘。38 增 10.1.1 伊达比星 Idarubicin 注射剂限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或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39 增 10.1.2 奈达铂 Nedaplatin 注射剂40 增 10.1.4 伊立替康 Irinotecan 注射剂 限结肠癌,直肠癌,小细胞肺癌。41 增 10.1.5 复方环磷酰胺 Compound Cyclophosphamide 片剂42 增 10.3 氨磷汀 Amifostine 注射剂43 增 10.3 甘氨双唑 Glycididazole 注射剂44 增 11.1 地氯雷他定 Des
34、loratadine 片剂45 增 12.1 吡贝地尔 Piribedil 缓释片46 增 12.3 拉莫三嗪 Lamotrigine 片剂47 增 12.3 奥卡西平 Oxcarbazepine 片剂48 增 12.4 桂哌齐特 Cinepazide 注射剂49 增 12.4 依达拉奉 Edarvaone 注射剂50 增 12.8 多奈哌齐 Donepezil 胶囊剂 限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51 增 12.8 卡巴拉汀 Rivastigmine 胶囊剂限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52 增 13.1 舒托必利 Sultopride 片剂
35、53 增 13.2 坦度螺酮 Tandospirone 片剂54 增 13.3 米氮平 Mirtazapine 片剂55 增 14.1 厄多司坦 Erdosteine 胶囊剂56 增 14.1 标准桃金娘油 Myrtle Standardized 胶囊剂57 增 14.2 愈酚待因Potassium Guaiacol sulfonate and Codeine Phosphate口服溶液剂58 增 14.2 美司坦 Mecysteine 片剂59 增 14.3 塞曲司特 Seratrodast 片剂60 增 14.3 复方甲氧那明 Compound Methoxyphenamine 胶囊剂61
36、 增 14.3 复方异丙托溴铵 Compound Ipratropium Bromide 吸入剂62 增 15.1.1 瑞巴派特 Rebamipide 片剂63 增 15.1.1 尿囊素铝 Aldioxa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64 增 15.1.1 呱仑酸钠/L-谷酰胺 Sodium gualenate/L-glutamine 缓释控释剂型65 增 15.1.1 丙谷胺 Proglumide 片剂66 增 15.1.1 替普瑞酮 Teprenone 胶囊剂67 增 15.2 米曲菌胰酶 Oryz-Aspergillus and Pancreatin 片剂68 增 15.3.1 屈他维林 Drot
37、averine 注射剂69 增 15.5 复方牛胎肝提取物 Compound Embryonic Bovine Liver Extract 口服常释剂型70 增 15.5 腺苷蛋氨酸 Ademetionine 注射剂71 增 15.8 氨基水杨酸 Aminosalicylic Acid 肠溶片72 增 15.8 酪酸梭菌活菌 Clostridum Butyricum 片剂,口服散剂限菌群失调。73 增 15.8 奥沙拉秦 Olsalazine 胶囊剂74 增 16.2 腺苷 Adenosine 注射剂75 增 16.4 尼索地平 Nisoldipine 片剂,缓释胶囊76 增 16.7 复方卡
38、托普利 Compound Captopril 片剂77 增 16.8 坎地沙坦酯 Candesartan Cilexetil 片剂限非限定支付的抗高血压药无效或不能耐受病人,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塞,糖尿病性肾病。78 增 16.9 单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Mononitrate 缓释片,分散片79 增 16.11 维生素 E 烟酸酯 Vitamin E Nicotinicate 胶囊 限经饮食控制无效的高脂血症。80 增 16.11 藻酸双酯钠 Alginic Sodium Diester 胶囊剂81 增 16.11 弹性酶 Elastase Enteric-coated 肠溶胶
39、囊剂82 增 16.11 多烯酸乙酯 Ethyl Polyenoare 胶丸83 增 16.12 辅酶 Q Coenzyme Q 胶丸84 增 17.3 氨苯蝶啶氢氯噻嗪 Triamterene and Hydrochlorothiazide 片剂85 增 17.4 萘哌地尔 Naftopidil 片剂86 增 18.1 白眉蛇毒血凝酶 Hemocoagulase 注射剂87 增 18.1 维生素 K4 Vitamin K4 片剂88 增 18.3 右旋糖酐 20 Dextran 20 注射剂89 增 18.4.1 多糖铁复合物 Iron Polysaccharide Complex 胶囊90
40、 增 18.4.2 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 Recombinant Human Interleukin-11 注射剂使用其它药物无效的血小板减少症,且血小板计数低于20109/L。91 增 19 果糖 Fructose 注射剂92 增 19 转化糖 InvertSugar 注射剂93 增 20.1.1.2 复方酮康唑 Compound Ketoconazole 软膏剂94 增 20.1.1.2 复方克霉唑 Compound Clotrimazole 软膏剂95 增 20.1.2 异维 A 酸 Erythromycin Estolate Suspension 凝胶96 增 20.1.3 卤米松三
41、氯生 Halometasone and Triclosan 软膏剂97 增 20.1.3 糠酸莫米松 Mometasone Furoate 软膏98 增 20.1.4 复方炉甘石 Compound Calamine 散剂99 增 20.1.4 双氯芬酸二乙铵 Diclofenac Diethylamine 软膏剂,凝胶剂100增 20.1.4 复方肝素钠尿 Campound Haparin Sodium 软膏剂囊素 and Allantoin101增 20.1.4 钙泊三醇 Calcipotriol 软膏102增 20.2.1.1 妥布霉素地塞米松 Tobramyin-Dexmethasone
42、 滴眼剂,眼膏剂103增 20.2.1.2 复方碘苷 Compound Idoxuridine 眼膏剂104增 20.2.3 四环素泼尼松 Compound Tetracyline and Prednisone 眼膏剂105增 20.2.4 氨碘肽 Amiotide 滴眼剂106增 20.2.4 复方噻吗洛尔 Compound Timolol 滴眼剂107增 20.3 呋麻 Ephedrine and Nitrofurazone 滴鼻剂108增 20.3 复方薄荷脑 Compound Menthol 吸入剂109增 20.3 西地碘 Cydiodine 片剂 110增 20.3 奈甲唑啉 Na
43、phazoline Hydrochloride 滴鼻剂111增 20.5.1 米非司酮 Mifepristone 片剂 限子宫肌瘤。112增 20.5.2 双唑泰 Metronidazole 栓剂113增 20.6 放射性碘125I化钠 Sodium Iodide125I 口服液体剂114增 20.6 锝99mTC焦磷酸盐 Technetium99MTC Pyrophosphate 注射剂115增 21.3 复方氯解磷定 Compound Pralidoxime Chloride 注射剂116增 22.1.2 碘羟拉葡胺 Meglumine Ioxitalamate 注射剂117增 23 金黄
44、色葡萄球菌滤液制剂 Staphylococcus Aureas Filtrate Preparation 注射剂限以适应证之一,且每个疗程不超过50030 支,每个结算年度使用不超过 2个疗程。骨折及陈旧性骨折;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辅助性治疗。118删 13.2 533氯美扎酮 Chlormezanone 口服常释剂型119删 3.1 182罗非昔布 Rofecoxib 口服常释剂型附件 2: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品种表(中成药部分)号 增删 分类 编号 药品名称 支付范围限定1 增 1.1.1 风寒感冒冲剂2 增 1.1.2 复方野菊感冒颗粒3 增 1.1.2 银翘颗
45、粒(片)4 增 1.1.2 芙朴感冒胶囊(颗粒)5 增 1.1.3 麻杏甘石软胶囊6 增 1.2 润肠丸7 增 1.2 大黄通便颗粒8 增 1.3.1 清宁丸9 增 1.3.1 清胃黄连片10 增 1.3.1 黄连胶囊11 增 1.3.2 复方穿心莲片12 增 1.3.2 复方鱼腥草合剂(颗粒)13 增 1.3.3 加味藿香正气软胶囊(丸)14 增 1.3.3 行军散15 增 1.3.3 克痢痧胶囊16 增 1.3.3 午时茶颗粒17 增 1.3.3 庆余辟瘟丹18 增 1.3.4.1 银黄清肺胶囊19 增 1.3.4.1 清热灵颗粒20 增 1.3.4.2 肝康宁片21 增 1.3.4.2
46、清肝颗粒(片)22 增 1.3.4.2 叶下珠胶囊(片)23 增 1.3.4.3 黄疸茵陈颗粒24 增 1.3.4.3 葫芦素25 增 1.3.4.4 脏连丸26 增 1.4.1.1 温胃降逆颗粒27 增 1.4.1.1 纯阳正气丸28 增 1.4.1.1 姜枣祛寒冲剂29 增 1.5.2 复方蛇胆川贝散30 增 1.5.3 法半夏枇杷膏31 增 1.5.3 银杏露32 增 1.5.3 川贝枇杷糖浆33 增 1.5.3 天一止咳糖浆34 增 1.5.4 竹沥合剂(胶囊)35 增 1.6.1 牛黄清脑开窍丸 限危重症急救抢救,高热伴精神或意识障碍。36 增 1.6.2 神香苏合丸37 增 1.7
47、.1 金樱子膏38 增 1.8.1.1 黄芪精39 增 1.8.1.1 无比山药丸40 增 1.8.1.1 复方猴头颗粒(冲剂、胶囊)41 增 1.8.2 阿胶养血膏42 增 1.8.2 当归养血丸43 增 1.8.3.1 参麦地黄丸44 增 1.8.3.1 胚宝胶囊45 增 1.8.3.1 沙巴棕提取物胶囊46 增 1.8.3.1 消疲灵颗粒47 增 1.8.3.2 云芝肝泰胶囊(颗粒、片)48 增 1.8.3.2 黄芪生脉饮49 增 1.8.3.3 五子衍宗丸(软胶囊)50 增 1.9.3 琥珀多寐丸51 增 1.9.4 复方海蛇胶囊 限阿尔茨海默病或血管性痴呆。52 增 1.9.5 磁朱
48、丸53 增 1.11.1 注射用脑心康(冻干)54 增 1.11.1 心无忧片55 增 1.11.1 脑络通胶囊56 增 1.11.3 心痛宁喷雾剂57 增 1.11.6 可达灵片58 增 1.11.6 通络开痹片59 增 1.11.7 麝香风湿片60 增 1.11.7 麝香祛风湿油 61 增 1.11.7 心脑宁胶囊62 增 1.11.7 血脉通胶囊63 增 1.11.7 逐瘀通脉胶囊64 增 1.11.8 益气活血颗粒65 增 1.11.9 丹香冠心注射液66 增 1.12.2 猴菇片67 增 1.13 消食健胃片68 增 1.14.1 六味木香胶囊69 增 1.14.1 沉香化气胶囊70
49、 增 1.14.2 肝加欣片71 增 1.14.2 天麻丸72 增 1.14.6 黑骨藤追风活络胶囊73 增 1.15.1 昆明山海棠片74 增 1.15.1 复方追风膏 75 增 1.15.1 通痹胶囊76 增 1.15.1 痹痛宁胶囊77 增 1.15.1 麝香追风止痛膏 78 增 1.15.1 复方降脂片 限伴冠心病或伴脑血管病的高脂血症。79 增 1.15.8 三妙丸80 增 1.15.8 强肾片 限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81 增 1.15.8 肾炎片82 增 1.16 血脂灵片 限伴冠心病或伴脑血管病的高脂血症。83 增 2.1.1 胆益宁片84 增 2.1.2 薄荷止痒酊 85 增 2.1.2 烧伤喷雾剂86 增 2.1.2 烧伤止痛膏87 增 2.1.2 阳和解凝膏88 增 2.1.2 消瘰夏枯草膏89 增 2.1.2 珍黄丸90 增 2.1.3 前列回春胶囊91 增 2.1.4 石淋通冲剂92 增 3.1 复方天仙胶囊93 增 3.1 散结镇痛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