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暂行规定一、参保人员所患单纯性疾病无合并症或有合并症但不需同时治疗的,实行相关疾病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在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同时治疗的,须书面报告医保办审核后,可改为基本医疗普通病种方式结算。二、医疗费用包干标准包括治疗该病种及其并发症的床位费、护理费、 药品费、检查费、化 验费、特定治疗费、特定检查费、手 术费等一切医疗费用。在职参保人员自付包干费用标准的 15(尿毒症自付 10),退休人员自付包干费用标准的 10(尿毒症自付 6.5)。三、收治患单病种参保人员住院, 应详细讲解单病种包干政策,执行既定临床路径。参保人员无须支付起付线, 检查、化 验、治疗、用
2、药可不受三个目录的限制。四、根据制定的临床路径对患单病种住院参保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化验和治疗,各相关科室应严格按医嘱执行各项检查、化验项目,不得无故更改检查、化 验和治疗项目。五、单病种住院参保人员合并该病种以外其他疾病需同时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执行。六、参保人员因患两个以上(含两个)单病种住院需同时治疗的,须书面报告医保办审核后,第二个疾病的包干 费用按相应病种包干费用标准的 70结算,第三个及以上疾病的包干费用按相应病种包干费用标准的 50结算。七、单病种住院参保人员诊疗过程中出现正常并发症造成费用超支的,须在出现并发症后 48 小时内向医保办书面报告,报医保中心审核后
3、,因治疗并发症医疗费用超过包干标准费用 5以内的,由医保中心承担;515部分,医保中心承担 60,医院、相关科室各承担 20;15以上部分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医院与相关科室各承担50。八、患单病种病人住院治疗,其 临床疗效均要求达到规定疗效,若 15 日内因该病(含并发症)再次住院(包括在外院住院),医保中心拒付的上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由相关科室全额承担。九、各临床科室不得向患单病种病人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若参保人员有特殊要求,需本人或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 报 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十、各临床科室应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若有参保人 员投诉, 经查证属实每次扣综合考评分 5 分,情况特别恶劣 导致医保中心单方面终止协议者,加倍处罚。以上规定请各临床科室严格遵守。超标准拒付部分或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科室、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