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职责范围工程部应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或技术管理责任。1、在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审查安全技术措施。2、对临时结构如便线便桥、钢结构架、大型库房等需要进行强度、稳定性等检算者及较复杂的施工方法等,必须提出施工设计,报经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层层进行技术交底。3、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的标准绘制施工布置图,并督促检查落实,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工地要求。4、重点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或工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并根据生产发展,随时加以修订。5、凡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爆破工程、坑道或深坑作业、冬季雨季施工工程、有毒材料施工,以及交叉、高空、多层作业和重点、复杂工程等,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和检查其实施情况。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并进行处理。7、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