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制度一、 实行学时登记。学时登记范围为:参加各级党组织、党校、组织(人事)部门、培训机构等组织的以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和其他形式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包括脱产学习、专题讲座,网上学习、远程教育、研讨会、自主选学和主题实践活动等。二、学时要求。1、社区党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 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党组织书记时间一般不少于 56 学时。2、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
2、“两新”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16 学时,其中党组织班子成员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少于 40 学时。3、流动党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 学时,其中流动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4、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25、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党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 64 学时。三、学时计算。1、脱产培训。每个学习日按 8 学时计算,其中上午 4 学时,下午 4 学时。2、业余培训。利用双休日时间参加培训的,参照脱产培训计算学习;利用晚上时间参加培训的,按每晚 3 学时计算。3、专题讲座。按每半天 4 学时计算。4、在职自学。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参加学历教育或网上学习,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每科 30 学时计算。5、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按每小时 1 学时,每半天 4 学时计算。6、各类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按每半天 4 学时计算,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 1 学时计算。7、学时按年度累加计算,当年有效。培训跨年度的,学时应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