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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旌德国税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doc

  • 上传人:jmydc
  • 文档编号:8765365
  • 上传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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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旌德国税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doc
    资源描述:

    1、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内容提要一、2010 年新颁布的有关所得税政策二、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三、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资料四、报表的填制五、其他有关事项六、税务机关审核时关注的重点及后续管理一、2010 年新颁布的有关所得税政策二、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一 )汇算清缴范围在 2011 年 1 月 1 日前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均要进行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外,即ABC 率)在汇算清缴中,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

    2、应纳所得税额,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应补、应退税款,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结清税款手续。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所有居民企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外即ABC 率)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时间要求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 5

    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 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 12 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15 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4、;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

    5、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上述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

    6、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三、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资料(请各企业有审批类事项、备案类事项未办理的在 4 月底之前通过税源管理部门交到县局法规股) (一) 审批: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完成各类资产损失的申请、审批手续纳税人发生除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外,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以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办理期限和相关要求及时办理资产报损手续。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有: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

    7、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对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办理资产损失审批时要报送的资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8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

    8、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 号规定执行。纳税人对无法确认的资产损失项目和报送资料,应及时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局咨询,以便于资产损失审批顺利通过。(二)备案纳税人申请下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执行:(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7)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8)安置残疾

    9、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9)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1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1)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12)其他需报税务机关备案的优惠项目。纳税人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备案时间及资料见附件)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要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实行一次性备案,年度审核的办法。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备案,由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 ,交

    10、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签署意见后,一份送达纳税人;非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备案,由纳税人提出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制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告知通知书 (各地自行设计) ,通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主管分局和县(市、区)局各一份。备案表中“国税机关备案意见”统一规定为由县(市、区)局签署。从事农、林、牧、渔优惠项目的企业每三年备案一次。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应于备案后复印一份报市局所得税科。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减免税备案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加强监督管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

    11、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四、报表的填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12、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当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填报。具体地讲,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致时,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结果直接填报,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所得税法规定不一致时,以会计核算结果为基础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报。该申报表的相关行次明确注明数据来源于相关申报表附表的,则依据上述的原

    13、则先行填报相关的申报表附表后,再根据附表的数据进行填报;某些行次没有申报表附表与之对应的,则根据上述的原则进行填报。(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我们用实例进行分析。 例如,某商贸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0 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营业成本 850 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2 万元,管理费用 145 万元,利润总额 3 万元;全年平均从业人数 50 人,全年平均资产总额 750 万元。假如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2010 年该公司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一、税额的计算 从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上看,该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利润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14、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1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1500020%=3000(元) 二、报表的填制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第 1 行营业收入1000 万元,第 2 行营业成本 850 万元,第 3 行营业税金及附加2 万元,第 5 行管理费用 145 万元,第 13 行利润总额 3 万元,第 15 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15000 元,第 19 行其中减、免税项目所得 15000 元,第 25 行应纳税所得额 15000 元,第 26 行税率25%,第 27 行应纳所得税额 3750 元,第 28 行减免所得税额750 元,第 30

    15、 行应纳税额 3000 元,第 33 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00 元。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17 行减、免税项目所得15000 元。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14 行减免所得额合计 15000元,第 32 行其他 15000 元;第 33 行减免税合计 750 元,第 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750 元。 (二)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填报口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40 行“20 、其他” 第 4 列“调减金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 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填报口径不变。(三)资产损失税前扣

    16、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 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 明细 表” 对应亏损年度的相 应行次。(四)不征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7、财税200987 号)规定,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 14 行 “13、不征税收入” 对应列次。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折旧、摊销,作相应纳税调整。其中,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该表第 38 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所支出形成的费用;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该表第 41 行项目下对应行次。(五)免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 号)规定,确认为免税收入的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相关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

    18、表五“税收 优惠明细表”“一、免税收入” 第 5 行“4、其他”。(六)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 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 相关行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 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七)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

    19、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八)弥补亏损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 号)规定,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 2007 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 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第 6 行第 10 列主表第 24 行。五、其他有关事项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

    20、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三)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1)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财税2009133 号和财税20114 号根据规定,2010 和 2011 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 万元(含 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

    21、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其减免的所得税额填报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34 行。(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期限内的,2010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总局 2011 年第 4 号规定,对资格期限即将届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因此,企业应抓紧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局进行复审申请,便于

    22、 2011 年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六、税务机关审核时关注的重点及后续管理(今后所有备案类信息除报纸质资料外还必需走电子文书)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各项后续管理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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