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 例老年性犯罪的个案调查研究内容摘要:近年来,老年性犯罪案件时有见诸网络报端、街头巷尾,老年性犯罪问题日益凸现,并呈现出逐步增多的趋势。但是关于老年性犯罪问题的已有研究基于三种因素始终陷于困境。深入的个案调查对于破解理论困境,指导实践具有重大意义。本课题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条件,选择适合对象与有效方法,在对 Z 监狱在押的全部 14 例老年性犯罪对象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典型个案研究的方式对老年性犯罪的特征加以比较分析,从精神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被害人)视角对老年性犯罪现象进行解读,并为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的监管改造工作提出建议。关键词:老年性犯罪 典型个案 比较分析 多元解读引言:老年性犯
2、罪问题研究的困境犯罪学研究表明,性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生理、心理和社会诸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存在具有某种必然性。伴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增大 1,老年性犯罪问题日益凸现。如果再考虑到性犯罪的犯罪黑数因素(有学者指出,性犯罪是刑事案件中犯罪黑数最高的一类犯罪 2) ,老年性犯罪现象更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老年性犯罪是老年犯罪的三大主要类型之一。 3在国外,对于老年1 资料显示,到 2015 年 60 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 2 亿,占总人口的 17%。2050 年前后,中国 60 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 4.8 亿左右,超过总人口的 1/3。2 胡震寰:强奸犯罪类型研究及其
3、在侦查中的应用,政法学刊,2003 年第 5 期,第 12-15 页。3 吴宗宪、曹健:老年犯罪 ,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年版,第 224 页。老年犯罪的三大类型包括,老年暴力犯罪、老年性犯罪和老年财产犯罪。2性犯罪问题的研究开始得很早。德国犯罪学家 Gustav Aschaffenburg 在他的犯罪学中,首先开展了关于老年期性犯罪问题的研究。后来,FranzExner、J Bresler、Amelunxen、Bvuger-Prinz 等人也做了关于老年人性犯罪的大量专题研究。 1我国清末民初监狱学家孙雄在其著作犯罪学研究中谈到犯罪的主观原因时,也曾从年龄和性欲的视角展开探讨 2。但基于
4、时代环境所限,未做进一步深入研究,更未对老年性犯罪问题加以直接研究。近些年来,关于老年犯性犯罪的理论研究,专著方面主要有吴宗宪、曹健主编的老年犯罪 、姚迎光著老年犯罪心理学以及散见于老年学期刊、性学期刊和社会学期刊中的部分文章。唯一一篇刊载于中文核心期刊的是郑寒的老年性犯罪及改造实践 。该文分析了老年性犯罪的心理原因、改造心理以及日常行为和生活中的表现,并认为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是改造的首要任务 3。其学术价值在于运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不足之处在于基于时代所限,意识形态痕迹较重,没有对深层次的内容加以挖掘。当前,我国老年性犯罪案件时有见诸网络报端、街头巷尾,并呈现出逐步增多的趋势。但在社会层面,
5、报道现象的多,冷静思考的少,甚至有“看热闹不怕大”的嫌疑;在学术层面,我国刑法学界、犯罪学界对老年性犯罪问题基于各种原因,研究尚显不足。虽不乏宏观层面和泛因论的解释,1 转引自丁志宏:老年人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初探 ,兰州学刊,2006 年第 5 期,第 168 页。2 孙雄:犯罪学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 35-37 页以及第 43-45 页。3 参见郑寒:老年性犯罪及改造实践 ,社会,1990 年第 3 期,第 9-11 页。3但系统、深入、可信度高的研究却少之又少。而且,在为数不多的一些研究中,以逻辑推理及零散的日常经验观察为主要特征的研究却始终占有主导地位,难以满
6、足现实对认识并解决老年性犯罪问题的客观需要。笔者认为,以往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性犯罪的高度隐私性。以往也曾有组织和个人从事过这方面的尝试,但无论选取的对象是已决犯、未决犯、社区矫正人员还是刑满释放人员,皆因高度隐私性,当事人不愿吐露真情,结果只能收集一些外围信息。二是研究样本的稀疏性,虽时常能见到关于老年性犯罪的报道,但是真正能把他们放在一起加以总结、对比研究还很困难。即便在服刑人员集中地-监狱,老年性犯罪的比例也不高。以此次调查的 Z 监狱为例,犯罪时超过 55 周岁的占押犯总量的 1.0%,超过 60 周岁的占 0.4%。三是归因方式的偏见性。普遍存在“行动者-观察者
7、偏见” 1类型的基本归因问题,通常归咎于思想腐朽、享乐作风、性取向扭曲,等等。一、本个案调查的对象、方法及可信度分析(一)调查对象的选择适合做样本调查的对象选择应当是严格的,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2:一是犯罪人与调查人员对于犯罪事实没有争议,这是先决条件。在事实没有查清,证据尚不确实、充分,1 行动者-观察者偏见指,当我们作为观察者时,我们把行为归因于性情倾向;但当我们是行动者时,我们把行为归因于环境。参见布丽姬特贾艾斯主编,社会心理学,丁建略、陈玉生译,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年版,第 39 页。2 参见何德辉、钱勇:腐败犯罪心理形成的个案研究 ,犯罪研究,2014 年第 4 期,第
8、 34 页。4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条件下,个案调查没有基础。二是犯罪人供述的彻底性和内省的主动性。如果犯罪人还有隐瞒,内省的可信程度是不高的,而缺乏意愿的内省必然是不全面的。三是犯罪人和调查人员建立起较高程度的信任关系,犯罪人愿意对调查人员吐露心声。这种关系的建立需要调查人员的努力和犯罪人的配合。调查人员要努力营造一种无压抑感、有利于保护隐私的良性访谈环境。四是对于调查人员的自我要求。访谈中,笔者应采取多种方式降低犯罪人对罪责的焦虑感、贴近犯罪人的自我感受,并主要采用倾听反应 1的方式进行,不能采用压迫式的讯问口吻。调查人员应当投入一定的情感建立和维持对犯罪人的信任,以便构建起“良好的咨访关系”
9、 。关于性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学术界尚有所分歧 2。本个案调查选取的对象所涉罪名主要为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笔者将之称为“性侵泄欲型犯罪” 。调查对象中不包括与卖淫有关的犯罪(如强迫、组织、协助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 、与淫秽制品有关的犯罪(如传播淫秽物品罪)以及淫乱犯罪(如聚众淫乱罪)等。一般认为,老年是指 60 周岁以上。初步检索 Z 监狱的狱政系统,发现性犯罪时 50 周岁以上的有 15 名,55 周岁以上的有 14 名,60 周岁以上的有 6 名。基于样本采集数量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本课题将调查对象此次犯罪时的年1 倾听反应是所有咨询反应和策略的先决条件,是建立良好关系
10、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澄清反应、内容反应、情感反应和归纳总结等。2 参见陈胜:论性犯罪 ,求实,2010 年第 1 期,第 61 页。5龄放宽至 55 周岁,且均为男性。本课题以 2014 年 10 月 10日为时间节点,通过检索 Z 监狱的狱政系统等方法,对于在押的全部 14 名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进行个案调查,并重点对其中 4 例典型个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二)调查方法简介调查中采取了查阅服刑人员“三书一表” (判决书、起诉书、执行通知书、入监登记表) ,查看服刑人员的自述“三史”(成长史、犯罪史、改造史)情况,向这些服刑人员所在监区民警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复听亲情电话录音、会见录音,并现场对
11、这些服刑人员做一次深度访谈等方法。笔者在深度访谈前,为了取得良好效果,营造轻松愉悦、贴近对象的谈话语境,特地做了一些“精心设计” 。在访谈时,首先向受访对象表明:监狱受“上海市关爱老龄工作委员会”1委托,对一些老年服刑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老年服刑人员虽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但也不能成为被社会关爱遗忘的角落。其次,消除受访对象顾虑:笔者只是代表监狱来采集信息,无论他讲什么,都不会对其改造成绩产生任何不良影响。访谈中采集的信息只报现象,不出现任何可资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确保隐私不被侵犯。再次,创造平等对话的环境,与受访者坐同样的椅子,泡好两杯热茶,并将谈话放在保密性较好的地点。(三)调查资料的
12、可信度分析本个案调查的有利条件:一是调查对象均为监狱在押的1 纯粹是为了访谈需要,系善意杜撰。6已决犯,访谈中不存在对于定罪量刑的担忧;二是调查对象身处狱内,民警通过查阅服刑人员档案、复听电话录音以及访谈等手段,能够全方位多角度多侧面的印证该犯情况;三是民警通过“设计”访谈目的关爱老龄工作、营造适宜环境、使用共情等心理方法,使调查对象感受到人文关怀,尽可能放心地吐露真情,引发内省。与此同时,可能存在不利条件为,毕竟笔者本身为监狱职能部门的一名民警。民警与服刑人员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使得潜在的对抗性不可避免。化解这种直接对抗性的有利因素是,笔者并非这些服刑人员的直接管理民警,从而对抗性方
13、面会降低不少。总之,通过对于证据的多维印证,并适度结合改造工作经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在本个案调查中收集并采信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二、14 例老年性犯罪的个案情况(一)14 例老年性犯罪的主要信息表 1:主要犯罪信息编号犯罪年龄罪名原判刑期受害者类型受害者年龄犯罪地犯罪方式犯罪人与被害者关系1 68 强奸03-06-女童 5 村公厕 尾随 曾见过7002 61 强奸04-00-00智障女成年被害人家和某公园引诱明知智障3 56猥亵儿童,强奸08-06-00女童 8被害人家假借玩耍受托照管4 57 强奸06-00-00女童 12 自己家 诱骗 相熟5 59故意伤害,强奸06-06-00亲生
14、女童未满14自己家被害人熟睡之机亲生父女6 56 强奸03-03-00智障女成年自己家 引诱明知智障7 58猥亵儿童02-00-00女童 5 宿舍 诱骗糖果诱骗8 57 强奸03-00-00智障女成年暂住处 诱骗明知智障9 60 强奸 05- 亲生 33 自己家 醉酒后 亲生父800-00智障女女10 58 强奸08-06-00智障女 15村老年活动室等诱骗经常见面,很熟悉11 61 强奸07-00-00智障女 17暂住处和宾馆酒后诱拐偶遇12 63猥亵儿童03-00-00两女童 7/5暂住处 诱骗受托照管13 64猥亵儿童01-06-00女童 7某处后门楼道诱骗 相熟14 55强制猥亵妇女0
15、2-00-00妇女成年被害人家强制盗窃犯意转化(二)4 例典型个案详细情况1、案例一:服刑人员 z 诱拐强奸智障未成年女子案(1)基本案情2012 年 12 月某日傍晚,该犯酒后在浦东某小区健身园处,将精神发育迟滞(中-重度)且未成年女子王某拐走,并将其先后带至闵行区七宝镇及浙江省宁波市等地,直至 20139年 1 月 31 日公安机关通过手机定位等手段找到该犯,在宁波市某宾馆将被害人王某解救并当场抓获该犯。期间,该犯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2)服刑人员 z 个人情况自幼随父母从上海到宁波,在宁波上小学,初中读过一点。后父母回沪,因上海居住条件所限等,便将其寄养在宁波的亲戚家中,17 岁之前
16、一直随外婆生活。该犯曾在皖北插队落户做过知青。从 1971 年开始直至 1997 年底,因盗窃罪、流氓罪以及变造证件罪等共 4 次被判刑(其间,还曾有一次脱逃加刑经历) 。26 年间,除 1 年左右时间留场安置外,基本都在狱中度过。该犯未婚,自称“48 岁之前从未碰过女人。”48 岁以后至此次犯罪前的 10 余年中,一直打些零工维持生计。因历史原因,始终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没有住处。近 10 余年中,有过“照顾”外地贫困女子(精神状况正常) ,并与之短暂同居行为,也偶有通过狎妓释放性压力的行为。(3)访谈中的一些细节得知笔者来意后,该犯首先强调自己无户口等“三无”处境。当笔者让其简单介绍自己
17、时,该犯从年幼时起几乎一口气介绍到这次判刑之前。但是在访谈过程中,尤其是开始阶段,始终不敢正视笔者的目光。(4)服刑人员 z 对于犯罪的自我剖析在接受访谈的过程中以及在书写的“三史”材料中,该犯多次强调:自己一时糊涂,不懂法律,以前也没有过强奸10的前科。回忆此次犯罪的情景时,该犯提到:当时,我看到她身上很脏,衣服很破,我以为她是流浪人口,就想“照顾”她,但是不知道她精神有问题。当笔者问,是否一开始就想过要和她发生关系时,该犯回答确实想过。还补充说:“我以前也照顾过外地来沪的贫苦女子,还给她们买新衣服、买吃的,也和他们同居都没有事” 。 “我确实不知道和精神有问题的女子发生关系要定强奸罪,否则
18、我可以花点钱到外面找的。 ” 2、案例二:服刑人员 q 强奸智障成年亲生女案(1)基本案情该犯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后,有财产分割纠纷,并为此多次争吵,甚至“我还动手打过她,打完了背她送医院” 。 “我想讨回给她买的金项链以及乡下的房子等” 。2012 年年中某日,再一次因同样理由大吵后,该犯回自家大量饮酒,醉酒后与其精神发育迟滞(中-重度)亲生女儿(据称,时年 34岁)钱某某发生性关系,致使其怀孕引产。(2)服刑人员 q 个人情况该犯小学文化, “其实只上过二年级” ,船民子弟,年轻时做过船上运输,后有过 8 年在皖北插队落户的经历。1978年分到上海市环卫所工作,正式事业编制。2007 年退休,
19、退休工资每月 4000 多元。曾有过两段婚姻,案中被害人为第一任妻子所生,肢体和智力均有显著残疾。因第一任妻子为了给胞弟还赌帐偷卖了家中的房产,该犯以讨回房子的需要为11名,骗其离婚。第二次婚姻虽也领了结婚证,但由于对方女儿的百般阻挠,而矛盾重重,再次离婚。该犯有嗜酒问题,且自称第二次离婚后, “有时路过那种地方,别人招手,也进去过几次” 。(3)访谈中的一些细节该犯给笔者的第一印象是特别健谈。听明来意后,其滔滔不绝的把自己一生情况讲完,且颇有几分得意之相。其间,笔者几次想插话,都没有来得及。但谈到具体案情时,就显得迟疑不少。还多次说:队长,你对我太好了,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你的。(4)服刑人员
20、 q 对于犯罪的自我剖析谈到对此次犯罪的看法时,该犯多次强调“怎么可能呢”。 “我那天酒喝多了,发生过什么一点儿也回忆不起来。公安叫我签字什么的,我都赶紧照办。这事说出去太丢人了,所以我就想赶紧办好。 ”“同犯只知道我犯强奸罪,不知道具体情节,传出去我还怎么做人。我跟他们吹牛说,因为婚外情爆发被对方老公敲竹杠,跟我要几十万,我给不起,就告我强奸。 ”此外,据该犯猜测,是其第一任妻子(受害人的亲生母亲)报的案,意在对其进行报复。3、案例三:服刑人员 w 猥亵、强奸朋友未成年女儿案(1)基本案情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间,该犯利用朋友委托其照顾女儿徐某某(2003 年出生)之机
21、,多次至被害人住处,以12玩耍为名,采用手触摸被害人的生殖器,拉被害人的手触摸自己的生殖器等方式实施猥亵。期间某日,该犯在被害人住处,对其实施奸淫。几个月后,被害人因身体不适就医,却发现患了性病,案件爆发。(2)服刑人员 w 个人情况该犯 4 岁时父亲过世,自幼随母亲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初中文化。长大后在交通局做过修理工、司机。后下岗,在上海某出租车公司开出租。该犯已婚,并有一成年儿子,家境尚可。(3)访谈中的一些细节当笔者表明来意,想从一些外围话题开始时,该犯显得十分敏感,马上直接进入这次犯罪的核心部分。访谈中,几次强调“我平时对女人并不太感兴趣” 。(4)服刑人员 w 对于犯罪的自我剖析“父
22、亲早逝,我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小时候家里又贫困,我从小就性格软弱。 ”笔者让其进一步分析犯罪的原因时,他先是说:“我根本就不应该交这个朋友。这小女孩 8 岁便因乳房发育过早就医。他知道小女孩早熟,就不应该叫我帮他带,他自己也有责任。 ”“当然人家只是让我帮忙照看一下小孩,没有叫我给她洗澡。我当时就像小猫一样,想偷偷腥,以为不会被发现。 ”4、案例四:服刑人员 y 强奸相熟未成年智障女子案(1)基本案情13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期间,该犯明知被害人张某(1997 年出生)系有智力残疾的未成年人,仍违背其意志,在金山区某村老年活动室等处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2
23、)服刑人员 y 个人情况年轻时在野战部队服役近 4 年,退伍后当过生产大队队长、村治保主任等村干部,犯罪前担任村里的护村队员。该犯已婚,育有一女(已成家) ,家境状况较好,自称住 200 多平方米的小别墅。2000 年时,曾因嫖娼行为被金山公安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 4000 元。(3)访谈中的一些细节与该犯谈话的最初,笔者甚至怀疑其是不是初犯,因他在监狱特别放松,俨然一名监狱“熟客” 。该犯夸夸其谈,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要么言语里充满前后矛盾。例如,谈到一次他和朋友在某酒店吃饭时,先讲“我不想叫小姐” ,后来又讲“到了酒店后,我先到里面看了一遍,都是老菜皮 ”。(4)服刑人员 y 对于犯罪的自我剖
24、析4 典型个案中,服刑人员 y 是唯一对强奸的事实予以否认的。 “我以前做过村治保主任,经常看到一些联防队员搞人的场景,他们那些手段我肯定受不了,于是我就承认了是我所为” 。但各类证据还是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使笔者产生内心确信。 “10 年前,老婆生了重病,不能过正常的两性生活。于是,我在同村又搭了一个相好的。我还经常把她带14回家里,老婆也知道的。 ”“我和一些朋友经常吃酒,那些人七八十岁都比我大,他们吃饱老酒还要去干那个。 ”“人虽然上年纪了,尤其是现代人都比较空虚, 出去放松放松对身体有好处。 ”三、关于老年性犯罪的比较分析与多元解读(一)对于 14 例老年性犯罪的比较分析1、按年龄
25、段划分,老年已成为性犯罪发案率较高的阶段。表 2:Z 监狱性犯罪的年龄分布年龄段(岁) 18-29 30-39 40-49 50-55 55 人数 31 8 9 1 14当然,一种有些弱化上述比较结果的学说值得注意,那就是理查德A波斯纳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待老年人犯罪成本问题。犯罪是一种工作,任何工作的生产率与人力资本投资有关系(至少是部分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预计,老人不会在获得犯罪技能方面进行过多投资;没有这些技能,犯罪被抓获的和定罪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1。然而,犯罪成本理论却不能否认,老年已成为性犯罪发案率较高年龄段的总体趋势。2、性犯罪已成为居前列的老年犯罪类型。表 3:Z 监狱老年犯罪
26、类型分布犯罪 盗窃、诈骗 职务 毒品 性犯 故意其它1 美理查德A波斯纳:衰老与老龄 ,周云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55 页。15类型 等多发侵财犯罪犯罪 犯罪 罪 伤害(杀人)人数 79 38 20 14 12 8监狱押犯对象有所倾向,在一些功能性监狱(如老病残监狱)这种倾向更加明显。Z 监狱属于常规中期监狱。目前,在收押服刑人员方面,倾向性并非十分明显。虽然本个案调查的老年犯罪各类型比例不具有一般性意义,但毋庸置疑,老年性犯罪已成为老年犯罪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重要类型。3、与青年性犯罪相比特征明显。表 4:Z 监狱老年性犯罪的 7 个明显特征序号特 征 数量比例(%)1
27、 全部为单独犯罪 14 1002 犯罪对象为女童、智障女等弱势群体的多13 92.93 采用非暴力手段的多 12 85.74 系初偶犯的多 12 85.75 犯罪对象为熟人的多 11 78.66 犯罪地点在被害人住处或自己住处的多11 78.67 猥亵型性犯罪的比例较高 5 35.7需要指出的是,猥亵型性犯罪比例较高是指,与中青年16性犯罪相比。例如,在 18-29 岁年龄段,性犯罪者共计 31 人(见表 2) ,但猥亵型性犯罪仅有 2 人,占 6.5%。而且从这2 人的犯罪情节来看,1 人在猥亵后产生了奸淫动机,只是因被害人家属赶到而逃走;另 1 人则是迫使被害人进行变态型性行为。换言之,在
28、 18-29 岁年龄段,单纯实施猥亵型性犯罪的为零。4、老年性犯罪者运用犯罪中立化技术倾向明显。犯罪中立化技术理论是当代西方犯罪学流派中解释犯罪现象的一种重要社会心理学理论,其实质是论述犯罪人如何将犯罪行为合理化的一种理论。他们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提供证据,而且在他们看来这种证据是有说服力的,能够抵消和掩饰其内心的罪恶感。中立化技术包括 5 项技能:否认责任、否认损害、否认被害人、谴责那些谴责他们的人和高度效忠群体。 1老年性犯罪者在用运用犯罪中立化技术时,主要使用否认责任、否认损害和否认被害人 3 项技能。既可能单独运用其中的 1 项,也可能综合运用 2-3 项。服刑人员 y 在自我剖析中
29、认为,自己并未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主要是出于害怕“联防队用刑”否认损害。服刑人员 q 认为,自己当时喝了很多酒,对于发生了什么确实没有记忆了否认损害。服刑人员 w 既认为朋友本不该让他带小孩,又认为小女孩对其猥亵有默许表示否认被害人及其家属。而服刑人员 z 在剖1 参见刘广三:“中和技术理论”与青少年犯罪研究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年第 4 期,第 29-32 页。17析犯罪原因时,归结为自己真的不知道对方有精神问题否认被害人,不知道和精神有问题的女子发生关系要定强奸罪否认责任,同时综合运用了 2 项中立化技能。(二)以 4 例典型个案为重点的多元视角解读1、精神医学视角
30、有学者指出,老年人性犯罪与精神机能低下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老年人性犯罪案例中有不少属于早期老年性痴呆患者。 1 Legrand du Saullej 经过长期观察和研究后认为:在巴黎的公众道路及广场上精神机能低下的老人经常出现猥亵行为。之后,一些学者从老年精神疾病与性犯罪的角度开始研究,形成“性欲再燃说” 、 “性倒错说”和“代偿说”等多种老年犯罪理论。主张性欲再燃说的学者认为,进入老年期后性交能力有所减退,但有时可以出现一度曾减退过的性欲复燃,有人认为这是老年期脑气质性变化的结果。JBresler通过老年期性犯罪中初犯者多,强调与脑气质性变化的关系。2在笔者所调查的全部 14 例老年性犯罪中,
31、仅 2 例有犯罪前科,且前科均非性犯罪,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观点。Hirschamann 与 Amelunxer 认为对女孩的猥亵行为是对正常性行为的代偿,老年性功能衰退或保持的不完全,如果性欲仍持续存在的话,为了代偿性得到性的满足,常出现以女孩作为对象的猥亵行为。 3我国精神医学界对老年性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也有相关研1 董纯朴:世界老年犯罪研究综述 ,公安研究,2014 年第 3 期,第 38 页。2 转引自董纯朴:世界老年犯罪研究综述 ,公安研究,2014 年第 3 期,第 38 页。3 董纯朴:世界老年犯罪研究综述 ,公安研究,2014 年第 3 期,第 38 页。18究。马恩轩在司法精
32、神病学鉴定 67 例性犯罪资料分析中指出,性犯罪病例以精神发育不全占首位(37.3%) ,精神分裂症次之(14.9%) 1。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付素芬医生认为:很多的老年人患有器质性的精神疾病,本身身体就有病,从而影响了神经,像脑中风后就可能会伴有这种状况,而长期喝酒会引发酒精性精神障碍,最后就是人格的改变,很有可能做出犯罪行为。还有老年痴呆症和狂躁症的患者,如果他认为猥亵儿童或者强奸妇女的行为能引发自己的亢奋,那就很难避免。 2在 4 例典型个案中,有 3 例经常性的饮酒甚至酗酒。由于精神机能的下降与生理功能的减退,老年性犯罪与中青年相比,一方面是猥亵型性犯罪比例较高(35.7% V. 6.5
33、%) ,另一方面即便罪名同样是强奸,但犯罪情节差异很大。调查中发现,中青年性犯罪情节中以传统意义上的强行交合行为居多,而老年性犯罪过程中发生的多是刑法规制意义上的强奸行为,这些行为在人们的通常理解中,与猥亵差别不大。基于专业领域与硬件条件的限制,本课题并未对调查对象做精神医学测试。但是老年性犯罪中初犯者居多、犯罪对象无性防卫能力(或性防卫能力与实际年龄明显不符)者占绝大多数以及猥亵型性犯罪占比例较高的特征,从精神医学视角可以直接得到有力地解读,具有较强说服力。2、心理学视角1 马恩轩: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67 例性犯罪资料分析 ,山东精神医学,1989 年第 1 期,第 55-57 页。2 姜云
34、:老年性犯罪需要深层关注 ,杭州日报下午版,2002 年 5 月 10 日。19心理因素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有学者指出,犯罪是在一定社会背景和具体场合下发生的选择性行为,它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同时也是行为者犯罪心理的外化。 1如能发现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及犯罪心理转化为犯罪行为的条件,就可以在现实情景中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进行预防。绝大多数老年人员形成的犯罪都伴随者心理失衡。 “由于老年男性具有特殊的生理及社会心理特点,他们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也表现出不同于青少年或成年男性的心理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认识、感情、意志及行为等方面。 ”2在很多资料归结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时,经常会提到的一点是:由
35、于“老年无性”传统观念、子女反对再婚等原因,导致老年人长期性压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此次调查中,却发现上述原因并非当前环境下老年性犯罪的重要因素。尤其是 4 例典型个案,无一存在长期性压抑现象,而是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笔者认为,心理失衡便是深层原因之一。4 例典型个案体现了不同类型的心理失衡现象。服刑人员 z 从小长期缺乏亲情,长大后因多次犯罪被判刑,众叛亲离。他在自我剖析犯罪原因时提到,我给她买衣服、买好吃的、给她洗澡,具有相当可信度。一定程度上将被害人当作了自己的亲人,代偿心理倾向明显。服刑人员 q 犯罪的间接原因是两次主要由女方过错引发的失败婚姻,加之醉酒这种原因自由行为 3,1 乐国安
36、:法律心理学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 8 页。2 吴宗宪:论老年男性的犯罪心理 ,政法论坛,1992 年第 3 期,第 59 页。3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但是陷入了无责任能力的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故意20使其忘乎所以地将欲望发泄在智障亲生女身上,报复心理显现无疑。服刑人员 w 从小性格软弱,为人处事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 。但当他面对一个不满 8 岁的女童时,长期被压抑的情绪,加上“我以为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促使其伸出了罪恶之手。至于服刑人员 y 则是长期两性关系混乱又受社会不良风气腐蚀, “饱暖思淫欲”的从众心理。3、社会学(被害人)视角
37、“女性的受害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社会问题。 ”1从社会学视角研究性犯罪问题的资料很多,这些资料多从犯罪人的家庭背景、亲情关系、婚姻状况、受教育情况、就业情况以及社会风气的影响展开。在 14 例个案中,也不难看出上述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从被害人的视角展开社会学探讨。笔者从被害人视角探讨老年性犯罪问题,并非出于对被害人的责难,更非为施害者开脱。 “我们发现,国外对女性性受害的关注有一个非常明显的不足之处,即长期以来着重于对侵害人的责难和处理,而忽视了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可能起到的作用。这一思路对预防和打击对女性的性侵害方面留下了众多遗憾,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女性性侵害行为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日益严
38、重的严峻事实可能与此不无关联。 ”2因此,有学者提出,从被害人的角度挖掘受害人在受害过程中的失误和缺陷,或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醉酒是故意使自己完全心神丧失的行为,是最典型的原因自由行为。1 肖建国、姚建龙: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219 页。2 肖建国、姚建龙: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220 页。21从而通过纠正失误、弥补缺陷来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减少受害的机会。 1“日常活动理论(routine activity theory) ”的建立正式源于
39、被害人和犯罪人关系的探究。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因素密切相关,人们的一些日常生活方式往往有利于犯罪行为的发生 2。在对服刑人员 w 的访谈中,他多次提到“朋友就不该让我到他家里带这个女孩。 ”女童监护人的失误给犯罪人留下了犯罪空间。服刑人员 w 还强调“要是在其他地方,我怎么敢做这种事情?”美国犯罪学家科恩和费尔森对日常活动理论的定义要件得到广泛认可。他们认为,犯罪行为是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下的特定事件,这个特定事件的发生需要合适的犯罪目标、缺乏有能力的监控者、潜在的犯罪者三种要素在同一时空条件下聚集。 3又如,本次调查中,犯罪年龄最大(68 岁)的 1 例个案,其犯罪目
40、标是一名 5 岁女童,该女童只身一人去村公厕时被犯罪人尾随,继而实施性侵。这里监护人让低龄女童自己到村公厕方便,成为促成犯罪的一个明显“日常生活缺陷环节” 。无疑,老年人实施性犯罪需要更加“苛刻”的条件。在所有 14 例调查样本中, “合适的犯罪目标、缺乏有能力的监控者、潜在的犯罪者”三种要素均在同一时空聚集。因此,特殊女性弱势群体监护人的尽职责任,在防范老年性犯罪方面,有时甚至要比政法部门等专门打击犯罪的执法行为更加1 肖建国、姚建龙: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220 页。2 吴宗宪:西方犯罪学 (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第 296 页。3
41、 王广聪:性犯罪女性被害趋向的实证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 年第 4 期,第 80 页。22有效。四、工作建议以监狱层面为主(一)降低犯群亚文化对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的负面影响犯群中亚文化盛行,这是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客观存在。身处狱内,每名服刑人员都难免受其影响。有一种亚文化是:性犯罪服刑人员普遍被同犯看不起,在犯群中地位较低。这类服刑人员动辄成为同犯嘲讽的话题、挑衅的对象。轻则,可能引起服刑人员间的争吵;重则,可能引发服刑人员动手打架,甚至更严重的危害监管安全行为。曾经在上海某重刑犯监狱,发生过一名服刑人员用砖头砸死另一名服刑人员的狱内故意杀人案 1。起因便是被害服刑人员曾经不断嘲讽挑
42、衅施害服刑人员的性犯罪行为强奸亲生女儿,特别是经常嘲笑施害服刑人员的强奸是“自产自销” 。从而导致其情绪突然爆发,将原本自杀的预谋转化成残忍的报复杀人行为。一般而言,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主动违纪的较少,严重违纪的更少。但是在罪犯亚文化的不良影响下,不排除他们情绪突然爆发,主动攻击(伤害他人)或向内攻击(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出现的可能。在此次访谈中,服刑人员 q 就曾谈到:虽然监狱现在管理很严密,但是要想死还是有办法的。因此,从监管安全角度出发,监狱应当通过分别关押,劳动岗位、学习位置相对隔开等方式,尽量减少亚文化对于1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内部资料。俞忠明:上海监狱“三防”案例集(1990 年-20
43、08 年) ,2009 年版,第251-253 页。23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的负性刺激。例如,在老年犯监区设立1-2 个专门监组。(二)切实关注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的精神及心理问题入狱前,许多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本身存在精神疾病及明显心理问题。入狱后,这类服刑人员受亚文化等影响,往往被其他服刑人员鄙视,可能使本已存在的问题变得雪上加霜。一般印象中,他们常常表现出少言寡语,自卑倾向甚至抑郁倾向。因此,切实关注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的精神及心理问题十分必要,监狱应把心理健康教育矫治作为对他们开展矫治措施的重中之重。例如,可以由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联合卫生所定期对他们开展精神及心理健康程度评估,必要时可聘请精
44、卫中心等社会专业机构介入。对于那些精神健康状况严重不良的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除在狱内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外,即使刑满释放以后,还要提示当地司法所、社区等将他们列为重点高危人员予以关注。此外,还可以借鉴美国梅根法案 1的精神,将这些重点高危人员信息以适当形式知会其所在社区居民,尤其是女童、智障女等易受害弱势群体的监护人,做到提早预防。(三)灵活处理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问题严格地说,对于老年人(不仅是服刑人员)开展常规的思想道德等方面教育几乎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据调查,对于成年人教育的有效性不超过 10%。依此类推,基于生活经验、1 法案规定美国各州必须建立性犯罪和骚扰儿童罪犯的档案,并规定
45、各州必须知会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区,将有性侵儿童前科者的个人资料公开在互联网上,供民众查询及事先采取保护措施。24社会阅历以及思维定势等因素,一般性的教育对于老年人更显徒劳。 “老年人有老年人的教育规律,目前监狱在这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对他们的教育效果并不理想。 ”1老年性犯罪服刑人员较之其他类型的老年犯,因犯罪情节的敏感性、犯罪原因的复杂性,使得教育矫治更加异于常规。那么,对于他们的教育矫治如何更具针对性?笔者认为,在目标导向上,宜以稳定改造情绪、培养健康兴趣、适当调整认知为主;在主管民警的配备上,尽量选择社会阅历较为丰富的民警,增加交流的共同语言;在教育形式上,以个别谈话为主。需要指出
46、的是,此次调查中的服刑人员当面对笔者时,无一例外地表现出“一吐为快”的倾向。他们都很健谈,有很多心里话想要表达,从前述“访谈中一些细节”可以窥见一二。这与主管民警反映的他们在日常改造生活中给人的印象截然不同。从心理特征看,这类服刑人员的心理防御性更强,阻抗更大。他们非但对同犯隐瞒真情,而且对于民警尤其是涉及到案情时也常常三缄其口或敷衍了事,不愿深谈。因此,在与这类服刑人员谈话时需要综合运用共情、倾听等多种技巧,营造适宜的语境,才能逐渐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只有真正掌握他们的所思所想,监管安全才更有保障,教育矫治也才能更具针对性,从而为今后的老年犯分类改造、个别化矫治需求调查以及矫治项目开发提供更
47、多有力证据。五、结语本个案调查的特色与不足都较为明显。特色,无疑是采1 戴卫东、余飞:老年犯犯罪及改造问题的社会学研究 ,中国监狱学刊,2011 年第 4 期,第 28 页。25集到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全面性、鲜活性和可信度;不足,即在 1402 名押犯中选取 14 例老年性犯罪样本,基于数量的限制,所有的分析结论还有待收集更多的调查样本加以验证或修正。进一步检索 Z 监狱的狱政管理系统可以发现:曾经在该监狱服刑过、本次犯罪时 55 周岁(含)以上的性犯罪服刑人员共计 29 名。另外的 15 名由于已经刑满释放,故不在本个案调查范围之内。但研判这些服刑人员的狱政登记信息可以发现,与本文中的分析结论
48、总体吻合,有的还进一步强化了本研究结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样本较少的不足。参考文献1 吴宗宪、曹健:老年犯罪 ,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年版。2 丁志宏:老年人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初探 ,兰州学刊,2006 年第 5 期。3 孙雄:犯罪学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4 郑寒:老年性犯罪及改造实践 ,社会,1990 年第 3 期。5 何德辉、钱勇:腐败犯罪心理形成的个案研究 ,犯罪研究,2014 年第 4 期。6 陈胜:论性犯罪 , 求实,2010 年第 1 期。267 刘广三:“中和技术理论”与青少年犯罪研究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年第 4 期。8 董纯朴:世界老年犯罪研究综述 ,公安研究,2014 年第 3 期9 乐国安:法律心理学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10 吴宗宪:论老年男性的犯罪心理 ,政法论坛,1992 年第 3 期。11 肖建国、姚建龙: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12 吴宗宪:西方犯罪学 (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13 王广聪:性犯罪女性被害趋向的实证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 年第 4 期。14 戴卫东、余飞:老年犯犯罪及改造问题的社会学研究 ,中国监狱学刊,2011 年第 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