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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章 消费税法5126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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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法,本章是考试当中的重点,其重要性仅次于增值税、所得税,与营业税重要性相当。一般占6分左右,计算题容易与增值税、关税等结合出题。,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概念 对消费品和特定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般消费税针对所有消费品 特别消费税针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二、消费税的发展,略,三、各国消费税的一般做法,(一)征税范围 从征税范围而言,一般并不涉及全部消费品,大多数国家只选择一部分消费品课以较重的消费税。 (二)计税方法 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三)征收目的 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调节收入差异。,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征

2、收 (二)从量定额征收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五、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征收的具体品目采用正列举,征税界限清晰,征税范围是有限的。 (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六、消费税的作用,(一)调节消费结构 (二)限制消费税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

3、费税 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第三节 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之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例外规定: 1、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

4、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2、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一个基本的原则

5、:实质上不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处理,要按销售自制消费品缴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举例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 A.甲发料,乙加工 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 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买原材料并加工,三、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由海关代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品 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

6、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3、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7、 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第四节 税目与税率,对这一节的内容要熟悉 1.注意的问题: 烟酒的税率要记住。 2.消费税的税目总共有 十四类,包括烟(重点)、酒(重点)、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快走、实木地板,(一)烟 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

8、品都属于征收范围 细类: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 特殊规定(要掌握)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

9、分开核算;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二)酒及酒精 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甲类啤酒、乙类啤酒) 、果啤和其他酒(如葡萄酒,果酒) 酒精包括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特殊规定: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酒吧中自己生产的啤酒),(三)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

10、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矿物性)、燃料油七个子目。 汽油、柴油的征收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外购大包装润滑油经简单加工改成

11、小包装或者不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但允许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消费税,成品油的相关新规定 1、2009年1月1日起进口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2、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4、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5、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

12、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6、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原料,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按照石脑油、润滑油每升0.2元和燃料油每升0.1元一次性计算扣除。,7、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对不符合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

13、税。,(七)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八)小汽车,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征收范围包括 1.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各类乘用车 2.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3.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4.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

14、(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九)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

15、的征收范围。,(十一)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十二)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十四)

16、实木地板,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实木复合地板是以木材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艺将木材刨切加工成单板(刨切薄木)或旋切加工成单板,然后将多层单板经过胶压复合等工艺生产的实木地板。目前,实木复合地板主要为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二、税率,消费税的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烟 1.卷烟: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复合计税,此外,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

17、义务人: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主要是指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备案),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单位 2、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5%.,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

18、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二)酒及酒精,甲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以及娱乐和饮食业自制的啤酒。 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三)其他,第五节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一、从价计征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下列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和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

19、收费。 此外,销售额中也不包含增值税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3、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4、销售酒类产品(啤酒和黄酒除外)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

20、还,均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来折算,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举例 1.某公司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2.0L),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则该汽车应纳消费税( )元。 A.10717.95 B.12000 C.12540 D.14040 (250800+30000)/(1+17)512000,(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问题 消费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时要

21、将增值税予以扣除。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17; 小规模纳税人:3,需要注意:在增值税税率中,不可能出现的是低税率13。 低税率适用于:农产品、图书、矿产品等。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没有包含增值税的低税率的应税项目。 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如果销售中未扣除增值税,则需要换算,下列税率或征收率中不可能的是( ) A.3 B.6 C.13 D.17%,二、从量计征 关键在于确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

22、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进口征税数量。,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2007)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二)计量单位的换算,三、复合计征,只有卷烟、白酒采用混合计算的征税方法 生产销售的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是实际销售的数量; 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是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 卷

23、烟的计税依据是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 1、计税依据由国税总局确定,送财政部备案。 2、核定价格由税务机关按零售价的一定比例倒扣得到。 公式: 核定价格该卷烟的市场零售价格(156%) 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计税几个该卷烟的市场零售价格(135%),3、实际售价高于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按售价征税; 实际售价低于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视为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 这里的售价指的是生产企业的出厂售价 非标准条卷烟,先折算成标准条,以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折算成标准条卷烟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的的税率。,(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

24、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如果销售既有零售价,又有出厂价,从高算 举例: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将自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卖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销售出去,则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16380/(1+17)301042000元,(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如果用于非上述方面的(如:用于职工福利),则按平均价来计算消费税。,(四)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

25、税处理,1、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

26、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5、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6、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某白酒生产企业与某商贸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一家白酒销售公司,并且以低于正常出厂价的价格向销售公司提供其生产的白酒用

27、于销售。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调整其计税收入额。调整计税收入额时可以采用的方法有( )。(2003) A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 B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C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者的价格 D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业务活动的价格,酒类企业中的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调整其消费税计税收入额时,可以采用的方法有( )。(2007) A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B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业务活动的价格 C按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 D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

28、征消费税的有( )。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掌握住三点: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1、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3、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举例 1.纳税人经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品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 B.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消费品的,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 C.将不同税率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分别按各自适

29、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D.将不同税率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包括直接对外销售和自产自用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 1、从价定率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该啤酒厂应缴

30、纳的消费税是( )(2006)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型啤酒的单价(58000+30001.17)2030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率是250元/吨。 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率是220元/吨。 应纳消费税额20250+102207200(元),2、某啤酒厂9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3100元。9月份应纳消费税为: 由于销售价格高于3000元,因此适用税率250元/吨 应纳消费税400250100000元 3、某酒厂5月销售散装白酒1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31、=20000.5=0.1(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应纳税额0.1+0.760.86万元,4、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2004),(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 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职工福利)则应当纳税。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含义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

32、税消费品。(烟叶烟丝卷烟),2、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白酒加工成酒心巧克力 (2)在建工程 如自产柴油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 (3)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汽车厂自产汽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4)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基本原则: 企业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只要没有用于连续生产,都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依法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举例: 1、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33、 D.供上级单位长期使用 2、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3、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当月销售的同

34、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注意两点: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该组成计税价格既是计算消费税的依据,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由于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无关;而增值税需

35、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1)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成本为8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30%)。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8000(1+5%)(1-30%)=12000(元) 应纳消费税=1200030%=3600(元) 应纳增值税=1200017%=2040(元),2.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 ,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 17%=2244(元),B、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

36、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举例: 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122000(1+10%)+1000(120%)=34250 应纳消费税=1000+3425020=7850(元) 应纳增值税=3425017%=5822.5(元),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

37、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提供部分辅助材料、加工、收取辅助材料款和加工费 对于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二)代收代缴税款,1、对于确定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但是,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可能出判断题) 2、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3、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受托方就不用补缴了,但要处50%3倍的罚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

38、额计税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举例: 纳税人除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其余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002)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 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 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

39、款 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某商场委托某工业加工企业加工消费税应税货物一批,该加工企业将加工好的应税货物交付商场时,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后经查出,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有()。(2005) A加工企业应按规定补税 B商场应按规定补税 C对加工企业应给予处罚 D对商场应给予处罚,(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办法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

40、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2.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注意: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括在内。,举例: 某企业委托化妆品厂加工化妆品10箱,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垫付辅料成本0.15万元,另收取的加工费0.4万元,则

41、该化妆品厂代收的消费税为( )。 酒厂代收消费税 =(2+0.15+0.4)(1-30%)30% = 10928.6(元),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说

42、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率为56%加0.003元/支。),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答:(1) (800+5000.1+500150/10000)/(1-56%)200/50056%+200150/10000=436.55+3=439.55(万元) (2) 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 批发卷烟按照5%的税率即征消费税3205%

43、=16(万元) (4)320/801005%=20(万元) 投资零售企业按照批发行为缴纳消费税。,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进口一般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举例: 1.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消费税税率为10%) A.消费税6.5万元 B.消费税 7.22 万 元 C.增值税11.05万元 D.增值税 12.28 万元 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 进口消费税=(50+15)(1-10%)10%=7

44、.22万元 进口增值税=(50+15+7.22)17%=12.28万元,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9月发生一下业务: (1)经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的关税完税价格15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2)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运回本单位, 支付运输公司运费9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小轿车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8) (1)计算在进口环节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或消费税,(1)进口环节 进口小轿车应纳关税301560270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

45、格 (3015+ 301560) (1-8)782.61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782.61 862.61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3015+ 301560+ 62.61)17133.04万元 或782.6117133.04万元,(2)国内销售环节 消费税只课征一次,故国内销售环节没有消费税 销项税额=40 (1+17)17%24=139.49万元 进项税额=(97%+133.04)3028124.93万元 应纳税额139.49-124.9314.56万元,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应纳

46、税额的计算 主要适用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二)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30%)。 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 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 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

47、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2、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举例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9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

48、支),支付买价2 00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 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 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1)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 000 000+120 000+80 000)(320250)(1+20%) +0.6(1-36%)=52.5(元) 单条卷烟价格小于7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6%。 (2)320250=80 000(条) (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80 00052.3636% +80 0000.6 =1 560 000(元),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

49、税消费品后再销售,为避免出现重复征税,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扣税范围,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2009)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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