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ncoterms2000 与Incoterms2010区别,法学0901 樊瑞,特别说明,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 2010,并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 2010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 2000 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
2、本。,INCOTERMS 2000的结构,Incoterms 2010的结构,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13种变为11种 2.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EFCD四组分为两类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仅适用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 3.删除了Incoterms2000的四个贸易术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新增了两种D组贸易术语: DAT(deliv
3、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 5.E组,F组,C组贸易术语不变,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具体使用该术语时,应在术语后加注装运港,例如,FOB Shanghai表明货物在上海港装船。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交付前的风险,同时也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注意:FOB仅适用于海运 或内河运输 ,以装运港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点,案例1,欧洲一公司与非洲一
4、公司签订了FOB合同,由欧洲公司向非洲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检验并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索赔。卖方答复买方,对该损失概不负责,该损失应该由装运港的装运部门负责赔偿。,分 析,卖方主张是不合理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FOB项下,风险发生转移的时间为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由买方承担。本案中的货物的损失发生在吊装过程中,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所以应由卖方承担。,案例2,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国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是6月10
5、日。合同签订后,印尼公司积极准备货源,到6月10日,货源全部准备妥当。但非洲公司未能按期派船到装运港接收货物,接货船舶而是于6月30日到达装运港。但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分析谁应该为货物丢失负责?,分析,在FOB项下,保险费用以及办理手续由买方办理和承担,买方负责办理运输,所以,如果买方未向卖方提供关于船名,装货地点以及时间的充分通知,或指定的船只未能及时到来,或者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则自规定的交货时间起由买方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显然,此案中买方未能及时装货,又未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所以货物发生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本案中应由非洲公司承担损失,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