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航模电池的须知每次飞行之前,确保电池处于满电状态(单片电芯 4.2V 左右为满电,单片电芯电压下降至 3.6V 需停止使用) ,无论飞机是否有电压回传显示功能都应在电池上插上 BB 响报警器并设置好不小于 3.6V 的电量报警电压,飞行完毕以后必须断开飞机的电池插头,拔下 BB 响报警器。将电池固定在飞机上时,一定要固定牢固,注意调整飞机的重心,将飞机提起,查看飞机重心是否平衡集中,若重心不稳,可以通过调节电池的前后固定位置来调平衡,有些大型飞机的电池挂板也是可以前后移动的。飞机的动力电池请选择适当的充电选项进行充电,在正常情况下尽量不要选择过大的充电电流,单块电池的充电电流最好控制在 4
2、A 以下,在电池刚刚用完电芯比较热的情况下不要立即对电池进行充电,等电池充分冷却以后充电。用并并冲板充电时,不同电芯数目,不同放电倍率(C 数) ,不同容量大小的电池不能同时充电,尤其要注意,在电芯数目相同,放电倍率相同,容量大小相同的情况下,处于满电状态下的电池和处于馈电状态下的电池也不能同时冲, (因为满电的电池会向馈电的电池充电,但这种充电会因电流过大损坏电池)。遥控器或者显示屏等小 C 数的电池,充电电流应控制在 1A 以下进行充电,若选择过大的充电电流会造成电池损坏。电池不要过放,当单片电芯的电压低于 3.6V 时(即 3S 电池低于10.8V,4S 电池低于 14.4V,6S 电池低于 21.6V) ,必须立即降落更换电池,以免因馈电炸机,并且过度放电会造成电池永久性损坏或胀气,因强行过放而造成的电芯损坏或者胀气不在保修范围以内。若超视距飞行,请自行把握好返航时的电池电压。电池出现破损或胀气膨胀以后不要再次使用,禁止将电池投入火中或水中。禁止让儿童接触电池及其充电设备,注意防火。超过 10 天不使用电池,需将电池放电至 50%的电量存放(单片电芯的电压在3.8V 左右即可) ,请勿将电池彻底放完电以后或者满电状态下存放。电池应存放于干燥阴凉的环境下,不要放置在易燃易爆物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