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依据根据 STCW 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船员能得到有效的休息,特制定下列防止船员疲劳的规定1、船长在安排工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除紧急或者超常工作情况外,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任何 24 小时内不少于 10 小时;(2)任何 7 天内不少于 77 小时;(3)任何 24 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 2 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 6 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当超过 14 小时。船长按照第(2) 、 (3)项中规定安排休
2、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是任何 7 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70 小时。对第(2)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两周。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对第(3)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 3 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 6 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 1 个小时。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14 个小时。例外在任何 7 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 24 小时时间段。2. 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当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的休息时间的,应当给予补休。3. 因船舶、船上人员或者货物出现紧急安全需要,或者为了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 船舶或者人员,船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安排船员获得充足的补休时间。4船舶应当将船上工作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5 船上的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a、 航行、停泊值班; b、靠离泊作业; c、维护保养船舶设备; d、 工作时间外的应急演习和演练、培训等; e、 工作时间外的安全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