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机拆装合同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安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在 工地安装 中联重科 厂生产的 QTZ125 型塔式起重机(以下称塔机) 4 台。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塔机安装、拆装费为每台 30000 元整。二、工期:约由 2012 年 7 月 28 日至 2012 年 8 月 28 日,共 31 天。三、双方权利与责任:1、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塔机的安装准备工作(包括场地、道路、照明等),以便乙方顺利安装塔机。2、在整个塔机安装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各项配合工作。3、甲方派员参加由乙方人员组织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
2、安全交底,并且不定期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监控。4、本塔机安装协议内容包括:塔机的进场首次安装、塔机的爬升(加节)、塔机安装到最终安装高度的施工全过程。如塔机必须设置附墙,还包括附墙装置的安装施工。5、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和塔机的技术性能,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塔机的安装位置及设置符合塔机的安装和运行条件,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塔机的安装施工方案由乙方负责编制,并送交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经批准才能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不准施工。6、塔机首次安装高度(臂底) 米,最终安装高度(臂底) 米。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专业承包资质及塔机对塔机基础的作用力等有关技术参数资料,甲方负责塔机基础的设计、施工
3、和验收。塔机基础预埋地脚螺栓由乙方负责提供。如需设置附墙,乙方还负责向甲方提供附墙布置方案和附墙支座对建筑物的作用力技术参数,甲方负责对附墙方案进行复核并认可。8、附墙装置的各种构件(包括附墙杆、附墙框架和附墙支座)由乙方负责提供,(若甲方提供塔吊则由甲方负责提供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附墙构件)。附墙支座的埋设和安装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图纸的要求负责施工。9、塔机首次安装前,乙方负责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10、塔机首次安装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塔机进行自检验收,自检验收后乙方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检测委托到有关安全检测机构预约检测。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
4、并领取“备案登记牌”后,塔机的首次安装工作才视为正式完成。11、塔机首次安装完毕后至最终安装高度的每次爬升(加节)作业及附墙装置安装作业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塔机进行自检验收,自检验收合格经双方人员签名认可后,塔机的爬升(加节)、附墙工作才视为正式完成。12、塔机的安装、爬升(加节)、附墙施工过程,乙方的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方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做好施工场地范围的安全警戒工作,并提供符合安装施工需要的场地及道路。13、乙方委派 徐凯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
5、工作,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执行,协助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文明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14、施工期间,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一切劳保福利、高空作业费、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15、乙方服从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16、乙方应为在场的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7、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操作证上岗。四、结算方式:1、塔机在首次安装通过专业安全检测,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和“备案登记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10000 元整,塔机安装至最终安装高度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 10000 元整。2、 待工程结束塔吊拆除后,十天内剩余款全部结清。 。3、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需按甲方财务制度提供工程合法有效的发票。五、其他约定条款: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若延期完工的,每逾期 1 天,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付给甲方万分之 10% 罚金,并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2、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七、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济宁金良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201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