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63

类型蕉岭县房管局.doc

  • 上传人:myk79025
  • 文档编号:8736011
  • 上传时间:2019-07-09
  • 格式:DOC
  • 页数:63
  • 大小:201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蕉岭县房管局.doc
    资源描述:

    1、1蕉 岭 县 房 管 局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名称:蕉岭县房管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骋用合同,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和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

    2、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号)第五条:直辖市、市、县2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6、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

    3、办法第三条各级房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房产方针政策,行使房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统管公房工作。7、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8、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9、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属,核发房地产权证。10、广东省城市房屋拆

    4、迁管理规定第四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1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3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1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1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 ”),负责本

    5、行政区域内商品房 预 售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1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工作。15、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九条县 级 以 上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负 责 本 条 例 的 贯 彻 实 施 。1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17、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6、18、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19、城市异产毗连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420、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2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市土地房屋管理部 门管理全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23、广东省房地产评

    7、估条例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24、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城镇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25、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 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

    8、积累和归档工作;5(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27、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房 屋 权 利申 请 人 、房 屋 权 利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应 当 委 托 房 产 测 绘 单位 进 行 房 产 测 绘 : (一 )申 请 产 权 初 始 登 记 的 房 屋 ;(二 )自 然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的 房 屋 ;(三 )房 屋 权 利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要 求 测 绘 的 房 屋 。房 产 管 理 中 需 要 的 房 产 测 绘 ,由 房 地 产 行 政

    9、 主 管 部 门 委 托房 产 测 绘 单 位 进 行 。2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29、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30、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3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10、三定规定 ”文号:蕉机 编200244 号6(二 )委托 执 法的单位1、蕉岭县新铺房管所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各级房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房产方针政策,行使房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统管公房工作。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市、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2、白蚁防治所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五条“直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直 辖市、市、

    11、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二、行政执法依据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17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8.7.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0.11.19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0.1.308 建设工程勘察设

    12、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0.9.25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2.110 国务院第 412 号令 国务院 2004.7.11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0.3.211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6.1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 2001.6.11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7.1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7.41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7.2517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8.2918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七部委(局) 2

    13、004.3.2919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8.1520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1.8.12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7.2022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8.1523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8.1524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5.6.125 城市异产毗连房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8.15826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5.10.1527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8.1528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9.5.129 城市危险房屋管

    14、理规定 建设部 1989.11.2130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5.131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建设部 1999.2.33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2.5.13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5.134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8.1535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5.12.136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5.8.1537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4.7.138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9.11.2739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5、2000.9.2240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7.4.341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4.9.142 广东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规定 省政府 1992.8.843 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省政府 1997.12.31944 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 省政府 1994.9.1045 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83.1.8三、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处罚(91)项1、违反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售商品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主管部门

    16、应当责令其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二)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四)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五)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10(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

    17、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2、违反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预售人和代理人未向预购人明示法定事项,预购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预售人和代理人未向预购人明示法定事项,预购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一)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三)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项目及其配套设

    18、施的平面示意图;(五)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六)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七)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11(八)物业管理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预售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并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和权限。代理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和下列事项:(一)代理人的资格证书;(二)预售人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书;(三)代理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3、利用非法手段获得房地产权核准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当事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得房地产权核

    19、准登记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撤销核准登记,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本条例规定的期限申请确认产权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本条例规定的期限申请确认产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责成其限期申请,逾期仍不申请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业务,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申请确权造成12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

    20、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6、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7、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种类

    21、: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13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2、。8、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9、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10、将已经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14法律依据:

    2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12、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

    24、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 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 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15(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13、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

    25、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 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 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

    26、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1614、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 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 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

    27、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15、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17(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 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

    28、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 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16、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

    29、品房现售前将房地 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 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18(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17、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0、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 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 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18、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

    31、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19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 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 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

    32、明示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19、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20(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 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 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

    33、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20、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21、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

    34、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3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2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21处罚种类:罚款、撤销预售许可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 3 万元罚款。23、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24、以

    35、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上以下的罚款。25、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2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 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

    36、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26、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 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27、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

    37、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23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 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28、擅自转让拆迁业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以上以下的罚款。29、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

    38、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30、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种类:罚款24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拒不退出或未按时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和财物的处罚种类:罚款、

    39、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32、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25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以欺

    40、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4、聘用未取得物业 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5

    41、、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26法承担赔偿责任。36、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

    42、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7、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38、擅自改

    43、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27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39、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

    44、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 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 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 1000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40、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28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45、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 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 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 1000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41、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

    46、条: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 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29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 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 1000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42、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

    47、务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43、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44、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30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48、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45、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46、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 准、规范和规定的;(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 骗房屋权利人的;(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 失的。47、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道客多多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蕉岭县房管局.doc
    链接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p-8736011.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道客多多用户QQ群:832276834  微博官方号:道客多多官方   知乎号:道客多多

    Copyright© 2025 道客多多 docduoduo.com 网站版权所有世界地图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46453号    营业执照商标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