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财富:电子商务 CtoC 背后的灰色地带唐锐/文目前最大的 CtoC 网站,每 7 秒就卖掉一件商品,每天交易额400 万人民币。活跃的网络交易后面是一个法律不曾触及的“网络拍卖就是开店做生意,许多人都把易趣当成创业的地方,这里好比是市场”易趣 CFO 郑锡贵兴奋地说, “每 7 秒卖掉一个东西,每天营业额 400万人民币。 ” 许多网民经由买卖累积经验后,干脆自行批货,在上头开店,把正职转为在易趣上经营生意。目前易趣有超过 5 万家个人店面(资格不限,但店面仅有产品讯息)以及 5000 家付费店面(店面可有自己的公告栏并连结到相关网页,但卖方先前在易趣的交易信用纪录达3 颗星才能申请)。
2、目前开网络商店的,几乎没有什么限制。一位二手货手机店家,生意很好。连父亲都下来帮忙,负责收钱和寄包裹,家里另外还雇用 7 个下岗工人。CtoC 变脸今天,这样的“网上开店一族”大有人在。从 1999 年开始,随着互联网热潮的涌起,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CtoC)逐渐进入了国人的视野,不过那时的情况同如今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最初对网上 CtoC 电子商务模式的构想就是一个线上二手跳蚤市场:一个人把自己不再使用或闲置的物品信息发布在网上等待需要的人来买走它。很显然这是一个短期的行为,东西是卖一件少一件。然而这种简单的模式却很难给 CtoC 网站带来收益,网站本身在一笔交易中的影响力更是微乎其微
3、,因为在这种关系中网站所扮演的角色本质上仅仅是一个消息发布平台。当时曾有人这样评价电子商务模式:“BtoB 是当务之急,BtoC 是未来方向,而CtoC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将是瞎胡闹。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类似“免费网上开店创业” 、 “网上开店做生意”的口号纷纷从各大 CtoC 网站的口中喊出。随着这此起彼伏的口号声,CtoC 模式也从本质上开始了改变。今天再打开淘宝、易趣、雅宝这些 CtoC 网站的时候,面对你的卖家早已不再是“某某某”的人名了,取而代之的是类似“XX 精品店” 、 “XX 专卖店” 、 “XX 时尚店”这样的网店名称了。此时出售的商品大都也不再是二手物品,而是包装完好的
4、全新商品。而这种行为也由以前的偶发性的个人二手转让行为,演变成为今天的有正常进货流程、持续性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CtoC 网站的角色也开始改变。它们不遗余力地组织网店举办各种限时拍卖、热门商品排行、热门网店排行活动,通过广告等形式为旗下网店做宣传,并通过认证级别制度和代收款制度来打通信用与支付这两大关节。此时的 CtoC 网站也开始分为以淘宝为代表的免费派和以易趣为代表的收费派,CtoC 网站的盈利模式日益清晰。以易趣为例,店主要把商品放在自己网店的柜台上需要缴纳登录费;设置低价需要缴纳低价设置费;为自己的商品作宣传需要缴纳物品推荐费;当交易最终成功后,还需要缴纳交易服务费。在这一全新
5、的 CtoC 模式中,除了配送物流之外,CtoC 网站的影响力几乎贯穿了从买卖双方信用认证到最终支付的每一个环节。此时 CtoC 网站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上二手物品信息发布平台了,而更像是一个网上虚拟商场的物业主。它为网店提供以网上存储空间、交易平台、数据管理等为形式的虚拟柜台,并为它们提供统一的包装和宣传服务。网上开店涉嫌违法?由于现在主流 CtoC 网站提供的模式已经成为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其本质同现实中的工商个体户没有任何区别。然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资格后才能在经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营业,而网上开店根本没有经过任何行政审批过程。
6、此外,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而网上商店由于没有经过任何行政审批,对其征税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而事实也正是如此,记者通过网络访问到的 7家网络店主中根本没有人想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甚至也没有人能够对所出售商品提供发票。那么这样看来,网上开店行为就明显不合法,那么诸如易趣、淘宝和 8848 等等这样的 CtoC 网站就明显有违规经营的嫌疑了。网上开店究竟合法与否,为其提供平台的 CtoC 网站究竟是否涉嫌违规经营?带着这两个问题,记者先后联系上了国家相关管理
7、部门以及业内人士寻找答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位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在互联网 CtoC 销售方面至今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目前而言其行为本身是否合法以及相关网站是否涉嫌违规经营还“说不好” 。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情况还不清楚” ,但“假如日后有这方面的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将统一向媒体公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 315”一位女负责人告诉记者:“传统的 CtoC 电子商务模式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那只是一种偶然行为。尽管所售商品既有二手也可能是全新物品,但这种偶然性的交易行为最终不是以赢利为目的,所以也就根本不会涉及到工商行政审批和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8、但现在主流的 CtoC 模式却是一种持续性的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经营行为,这的确同现实中的个体工商户没有本质区别。 ”“在现实中这些行为肯定是需要注册审批的,这样才能对消费者有一个基本的保障。 ”这位女负责人表示。她告诉记者,对相关CtoC 网站而言,红盾 315 目前还不是一个完全强制性注册。此外,针对各网站的经营范围的划定也比较粗,没有作具体的细化。不过我们也一直在关注这方面的发展,今后一定会有相关的东西出来。 ”最后这位女负责人最后告诉记者:“那些 CtoC 网站是否违规经营还不好说,但它们下面的网上商店既不用审批也不用缴税,这的确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现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
9、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CEO 阿拉木斯在电话中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由于这些网上商店大都不能开据正规发票,那么至少在税收上的确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尽管目前具体针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但从本质上来说,由于其经营实体没有经过任何的审批,不具备经营资格,其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同时他还表示,由于电子商务发展太快,相关的法律法规暂时没有来得及跟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法律法规肯定会逐渐完善,网上开店的行为也会逐渐规范化。今后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以及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的推出,网上开.店模式会逐渐走入正规。 “这个过程大概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到那时候就可以说目前的这种 CtoC 网
10、上开店模式是违法经营了,必然会受到打击。这同当合法的进口发展起来之后,走私必然会受到打击是一个道理。 ”至于相关的 CtoC 网站,阿拉木斯表示,它们自身的审批自然是相当健全了, “但为这种 CtoC 网上商店提供收费的平台的确是打了一个法律的擦边球。 ”发展与规范在个人网上商店中,顾客付款后就再也联系不上网上店主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一部分网上顾客在交易成功后发现手中的商品同网上店主介绍的相去甚远。今年 3.15 消费者权益日之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的 2003 年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十大热点,网上购物赫然在列。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局限性早已经不再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问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物流问题和支付问题逐渐得到解决的今天,信用问题正逐渐成为网上购物的主要瓶颈。而在目前的这种网上开店关系中,由于没有任何工商行政审批过程,单靠个人信誉和网站认证制度还远远不足以解决问题。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最终需要的还是立法到位以及其后的管理到位。而在一个产业的发展初期,制定太多的条条框框的确可能反过来制约其发展。由于电子商务毕竟是一个新的产业,还没有多少成功模式可以直接拷贝。站在宏观管理的角度,为电子商务的从业者留出更大的空间,这种“发展先行规范跟上”的思路自然无可厚非。关键还在于把握好从“促发展”向“树规范”转变的时机。 本文由中国财富合作提供,版权属于原出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