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 川 职 校 班 主 任 管 理 办 法作 者 : 学 生 科 文 章 来 源 : 本 站 原 创 点 击 数 : 156 更 新 时 间 : 2010-4-6 一 、 班 主 任 津 贴 标 准 及 发 放 办 法1、 班 主 任 津 贴 分 为 固 定 津 贴 和 浮 动 津 贴 两 部 分( 1) 固 定 津 贴 : 固 定 津 贴 为 每 大 周 200 元 , 以 50 个 学 生 作 为 一 个 标 准班 级 , 按 人 数 分 段 递 增 津 贴 , 51 至 60 人 , 每 超 出 一 个 学 生 增 加 2 元 , 61至 70 人 , 每 超 出 一 个 再 增 加 2
2、 元 , 依 次 类 推 , 以 某 班 71 人 为 例 , 计 算 方法 : 200+10*2+10*4+1*6=266 元 。( 2) 浮 动 津 贴 : 以 班 级 量 化 考 评 为 依 据 发 放 , 平 均 每 大 周 量 化 考 评 90分 以 上 ( 含 90 分 ) 发 浮 动 津 贴 150 元 , 平 均 每 大 周 量 化 考 评 80-89 分( 含 80 分 ) 发 浮 动 津 贴 100 元 , 平 均 每 大 周 量 化 考 评 80 分 以 下 发 浮 动 津贴 50 元 。( 3) 因 班 主 任 管 理 不 到 位 或 方 法 不 当 , 造 成 教 育
3、 责 任 事 故 的 , 当 月 扣 发 浮动 津 贴 。二 、 班 主 任 奖 励 及 处 罚 措 施1、 教 师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与 晋 升 职 称 挂 钩 。 晋 职 时 , 任 现 职 以 来 , 每 担 任一 年 班 主 任 奖 励 加 分 1 分 , 加 分 不 超 过 3 分 。2、 每 学 期 按 班 级 总 数 的 40%评 定 优 秀 班 主 任 。( 1) 优 秀 班 主 任 的 评 定 以 学 生 巩 固 率 和 班 级 量 化 考 评 结 果 为 主 要 依 据 , 计算 办 法 :量 化 考 核 周 平 均 分 *40%+本 期 巩 固 率 *100*6
4、0%。( 2) 班 级 人 数 50 人 的 , 每 超 一 人 , 在 总 分 中 加 0.05 分 ( 学 生 人 数以 学 期 结 束 时 的 统 计 数 据 为 准 ) 。( 3) 优 秀 班 主 任 为 校 级 表 彰 ,在 职 称 评 定 时 享 受 相 关 政 策 。( 4) 被 评 为 优 秀 班 主 任 者 ,发 奖 金 500 元 。( 5) 在 学 校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中 获 得 集 体 奖 的 , 在 总 分 中 加 0.5 分 ( 军训 除 外 ) 。( 6) 公 物 管 理 以 后 勤 科 提 供 的 班 主 任 签 字 认 可 的 考 评 结 果 为
5、依 据 , 较 差 的在 总 分 中 扣 0.5 分 。( 7) 按 年 级 分 对 口 、 中 专 评 比 优 秀 班 主 任 。( 8) 一 年 级 上 学 期 巩 固 率 未 达 到 80%; 下 学 期 未 达 到 80%; 二 年 级 上 学期 巩 固 率 未 达 到 90%; 下 学 期 未 达 到 95%; 三 年 级 巩 固 率 未 达 到 100%的 不得 评 为 优 秀 班 主 任 ; 中 专 班 只 评 前 两 年 。 参 军 、 死 亡 的 学 生 不 计 入 流 失 , 学生 异 动 要 及 时 在 牟 松 老 师 处 备 案 。( 9) 对 学 校 布 置 的 工
6、作 累 计 三 次 以 上 未 能 认 真 完 成 , 消 极 怠 工 的 不 得 评 为优 秀 班 主 任 。( 10) 出 现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和 较 大 责 任 事 故 的 不 得 评 为 优 秀 班 主 任 。3、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学 校 将 撤 销 其 班 主 任 工 作 , 被 撤 销 班 主 任 工 作的 三 年 内 不 得 晋 升 职 称 。( 1) 班 主 任 责 任 心 不 强 , “五 到 ”情 况 极 差 , 班 级 管 理 极 度 混 乱 , 班 主任 无 法 控 制 班 级 。( 2) 班 主 任 工 作 方 法 简 单 粗 暴 ,
7、辱 骂 学 生 , 激 化 师 生 矛 盾 , 后 果 极 其 严 重的 。( 3) 一 年 级 上 学 期 巩 固 率 低 于 60%, 下 学 期 低 于 60%, 二 年 级 上 学 期 低于 80%, 二 年 级 下 学 期 低 于 85%, 三 年 级 低 于 90%。4、 资 教 生 担 任 班 主 任 两 年 以 上 的 优 先 留 用 。三 、 教 育 责 任 事 故 的 认 定出 现 下 列 情 况 , 认 定 为 教 育 责 任 事 故 。1、 因 管 理 方 法 不 当 , 造 成 家 长 及 校 外 人 员 到 校 发 生 纠 纷 或 到 有 关 部 门 投诉 , 影
8、响 学 校 声 誉 的 。2、 学 生 离 校 出 走 , 未 能 及 时 与 家 长 取 得 联 系 , 或 联 系 后 消 极 处 理 、 激 化矛 盾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3、 未 经 学 生 科 同 意 , 无 正 当 理 由 擅 自 辞 退 学 生 的 。4、 班 主 任 违 反 师 德 师 风 的 。5、 班 上 有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 如 有 预 谋 组 织 打 架 、 聚 众 闹 事 等 ) , 不 及 时 处理 且 不 报 学 生 科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四 、 班 级 量 化 管 理 考 评 办 法1、 量 化 考 评 分 为 班 主 任 工
9、 作 态 度 和 工 作 实 效 两 个 方 面 , 班 主 任 工 作 态 度指 班 主 任 “五 到 ”和 活 动 集 会 出 勤 。 工 作 实 效 指 班 级 的 卫 生 、 纪 律 情 况 和 学生 出 勤 情 况 。2、 班 主 任 “五 到 ”和 集 会 每 缺 一 次 , 在 量 化 考 评 中 扣 0.5 分 , 请 其 他班 主 任 和 值 周 教 师 代 替 无 效 , 一 人 同 时 代 替 两 人 及 两 人 以 上 无 效 。 班 主 任 谈话 和 集 会 必 到 。3、 卫 生 、 纪 律 和 出 勤 按 不 同 标 准 分 为 A、 B、 C 三 个 等 次 ,
10、 A 记 0 分 ,B 记 -2 分 , C 记 -5 分 。 当 天 同 一 项 目 只 记 最 低 等 次 。5、 每 小 周 满 分 为 100 分 。6、 考 评 标 准 。项 目 等级 评 估 标 准A 地面、墙壁、门窗、讲台、黑板等清洁、卫生工具、课桌凳摆放整齐。B 地面、墙壁、门窗、讲台、黑板等较清洁、卫生工具、课桌凳摆放较整齐。教室卫生 C地面、墙壁、门窗、讲台、黑板等有一处不清洁;卫生工具、课桌凳摆放不整齐。A室内外地面、墙壁、门窗清洁;室内物品(碗筷、鞋、卫生工具、箱子、盆子、桶、毛巾等)摆放整齐美观;被子折叠得整齐划一。B室内外地面、墙壁、门窗较清洁、室内物品(碗筷、鞋、
11、卫生工具、箱子、盆子、桶、毛巾等)摆放较整齐;被子折叠得较整齐。寝室卫生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室内外地面、墙壁、门窗不清洁;室内物品摆放杂乱;有二床以上的被子未折叠;乱摆床架。A 公共区域清洁,保持得好,绿化区域内无白色废弃物。B 公区区域较清洁,保持得较好,绿化区域内有少量白色废弃物。卫生公共区域 C公共区域未打扫或打扫不彻底。A 按时就寝;无缺席;无自备照明设备;安静。B有个别学生不按时作息;有自备照明设备;有个别学生小声讲话,但制止后能保持安静;就寝后使用手机。就寝 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熄灯后,寝室有二个以上学生未就寝(洗漱、解手、吃东西、在外走动等);有人未经批准外宿或有外人入住;有讲话
12、者且不听劝阻或劝阻后又复发。A 班风好,学风正,无违纪行为。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骂人、说脏话、无故起哄、尖叫、吹口哨;顶撞老师和管理人员;穿奇装异服、染发、剃光头及怪异发型、吸烟;就餐、打开水、刷卡插队且不听劝阻。在上课、集会使用手机。6 行课期间带食物进校。7 损坏公物,损失在 100元以下的。纪律日常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道德品质败坏;看黄色书籍或音响制品;酗酒;打架闹事 2人以下记 1个C,3 人以上记 2个 C;打牌赌博;损坏公物,损失达 100元以上;破坏绿化;翻墙爬楼;行课期间外出上网;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伪造假条。(12)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A 1上课、集会、两操等无迟到、早退、旷课。2 有病事假但出勤率高于 95%。B 行课、集会、两操等有迟到、早退,但无旷课、有病、事假,但出勤率高于 85%。出勤C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上课、集会、两操等有人旷课、旷会、旷操;出勤率低于 85%。五 、 早 操 和 课 间 操 另 行 考 核 , 考 核 结 果 纳 入 班 级 量 化 考 核 中 , 具 体 考 核办 法 见 “利 川 职 校 两 操 管 理 办 法 ”。六 、 本 办 法 于 2010 年 3 月 1 日 由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扩 大 会 议 集 体 讨 论 通 过 ,解 释 权 归 学 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