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法律制度回顾:1、经济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1、1992 年以前,中国经济法学界形成的经济法理论纵横经济法论纵向经济法论综合经济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管理协作经济法论经济行政法论2、1992 年以后,中国经济法学界形成的经济法理论国家协调论需要国家干预论 国家调节论新经济行政法论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论2、经济法的定义理解经济法含义及本质属性应注意的问题: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经济法的宗旨及其实现途径。经济法理念的基本内容是: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3、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市场
2、准入与退出法市场监管法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财政法宏观调控法税法央行法价格法4、市场与市场监管 1、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2、市场竞争本身是利弊同在的。发挥国家和政府的功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适度介入市场,规范竞争行为,对市场竞争扬长避短、兴利除弊,势在必行。因此,产生了市场监管法。5、市场监管法的概念及其体系1、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是指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3、它包括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2、市场监管法的地位(一) 市场监管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二) 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归属(三) 市场监管法与相邻法的关系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是平行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与合同法的关系:由于市场监管行为与市场交易行为有根本的区别,由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是不同质的社会关系,它们分别由经济法和民法调整。3、市场监管法的体系 (一) 划分的依据:市场监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 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构造市场监管法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当反垄断
4、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市场监管行为运用在各个具体的市场类型中的时候,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往往要结合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从外观上体现为特殊市场监管制度。从法的体系上讲,特别市场监管制度并不是与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并列的制度。4、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中的地位(一)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就市场监管法来说,竞争法处于核心地位。市场监管法的目标在于通过直接作用于市场,从而排除市场障碍,为市场主体创设平等的竞争环境。竞争法正是以此为目的,通过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实现市场主体利益平衡,促进市场秩序形成,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第一编 竞争法概
5、论第一章 竞争、竞争理论与竞 争政策 第一节 竞争概述一、竞争的概念竞争即市场竞争,指经济利益相斥的市场主体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或创设对己有利的存续条件而展开的相互争夺市场的行为。分为静态竞争和动态竞争。特征:1、竞争的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利益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2、竞争地范围或领域是在经济活动中,具体实在特定的市场上 3、竞争的动因或目标是争取交易机会,最终是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4、竞争的手段是提供有利的价格数量质量服务或其它条件二、竞争的不同形式1、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2、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3、适度竞争和不适度竞争(包括过度竞争和竞争不足)4、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三、竞争的功能(一)竞争
6、的积极功能1、选择功能2、刺激和创新功能(二)竞争的消极功能1、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以及经济社会的动荡2、竞争会导致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3、竞争会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四、竞争与竞争法竞争的消极功能是竞争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她只能通过国家强制力即法律的形式来加以排除。因此,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第 2 节 竞争理论与竞争政策一、概述 1、竞争政策指所有为保护和促进竞争而采取的行动措施、制定法规条例和设立的监察机构的总和。2、竞争政策的目标和任务就是保护和促进竞争,使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问题:竞争政策要保护和促进什么样的竞争?如何保护、如何促进?因此必须要确定一个理想的竞
7、争模式。3、竞争理论实际上是对市场竞争过程、原因和结果的关系的阐述。它通过对市场竞争过程各种因素的因果作用关系的分析,为竞争政策提供各种理论模式,构成现实竞争政策的理论基础。所以,竞争政策不能脱离竞争理论的指导。二、传统竞争理论(一)古典学派的自由竞争理论(二)新古典学派的完全竞争理论(三)新古典学派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三、现代竞争理论(一)创新与动态竞争理论(熊彼特)该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把市场经济和竞争看做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而不时静止的状态。竞争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最重要的作用是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而承担这一功能的主角则是大规模生产的企业。(二)有效竞争理论(克拉克)该理论认为:如果一种竞
8、争在经济上是有益的,而且根据市场的现实条件又是可以实现的,那么这种竞争就是有效竞争。因此,有效竞争就是将竞争与规模经济相协调的竞争。(三)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的市场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竞争与垄断是结构问题,一个产业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该产业中企业的行为方式,而企业的行为方式又取决于该产业的市场结构状态。三者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政策主张:为了保持有效竞争,获得令人满意的市场结果,必须运用竞争政策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和调节,而干预的重点应首先放在市场结构上,主张对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实行严格的反垄断控制。(四)最佳竞争强度理论(康岑巴赫)该理论认为:竞争功能实现的程度取决于竞争形式,特别是竞争的
9、强度。试图说明在一定市场结构下,可以使竞争强度达到最佳,因而竞争最为有效。 所谓的竞争强度指企业间通过不断创新活动以新的市场优势取代旧的市场优势的速度。政策主张:竞争政策措施首先运用在市场结构方面,创造和保持具有最佳强度的市场结构,为获得有益的市场结果创造前提条件。(五)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该理论认为:市场竞争过程是一个没有国家干预条件下的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适者生存,不适者死亡” 。最后留存下来的就是最好的,因此高集中度代表高效率,不承认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结果之间并不是单向的因果关系。政策主张:相信市场竞争机制的自我调节力量,主张国家应尽量减少对市场竞争过程 的干
10、预。对市场结构除集中度过高的个别情况下,国家一般不应采取干预措施,留给市场机制自己去解决。竞争政策的重点应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和控制,主要禁止企业间横向价格协调行为和划分市场行为。(六)新奥地利学派的竞争理论(七)可竞争市场理论(八)交易费用理论(九)后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思考题:1、现代竞争理论有哪些主要流派?它们各自对竞争法有什么影响?2、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以及贸易政策是什么关系?3、中国如何形成和发展自己的竞争政策?第 2 章 竞争法基础理论问题第一节 竞争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一、竞争法的概念竞争法是指由国家指定或认可的、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
11、之分。广义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而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反垄断法。竞争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二、竞争法的特征1、竞争法规制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2、竞争法调整手段的综合性3、竞争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融合的法4、竞争法是公法和私法融合的法三、竞争法的调整对象1、竞争关系指相同、相关的市场经营者为争夺市场和顾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竞争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是竞争法调整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2、竞争管理关系是指竞争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确立管理体制、赋予管理部门管理职权、规定规定管理活动实施的具体步骤、程序以及违反竞争管理规定的法律责
12、任等等。第 2 节 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一、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意义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1、提高经济效益2、维护经济民主3、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反垄断法第 1 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1、保护竞争者的利益2、保护消费者的利益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 条:制定该法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举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 3 节 竞争法的体系构成及立法模式一、竞争法的体系构成及其相互关系(一
13、)竞争法规范的行为1、限制竞争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3、例外规定(适用除外)(二)程序法的内容(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差别1、产生的背景与法律渊源不同2、规制的目的与侧重点不同3、规制对象的性质与违法的构成不同4、规制方法与责任形式不同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一)法群式的立法模式相对于法典式的立法模式而言。是指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内容分别由若干单性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美国竞争法为典型代表特点:1、在立法上不作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划分2、轻法典而重单型法规3、司法判例构成竞争法的重要内容 (二)法典式的立法模式指通过专门的竞争法典对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14、进行调整的立法模式。具体表现为:1、二元立法例是指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单独立法的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以德国和日本的竞争法为代表。优点:(1)有利于区分两种不同反竞争行为对经济的不同影响,使竞争法立法目的更明确并易于实现;(2)有利于竞争法的执法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2、单一立法例是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并统一立法的立法模式。特点就是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统一纳入一个法律当中,并设立统一的执法机构。优点:(1)突出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共性,立法、执法和司法时容易实现两法的内在联系;(2)有利于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三)我国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二元立法第四节 竞争法
15、的基本原则一、维护自由竞争原则自由竞争是指竞争主体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以各种合法的手段与方法,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从事各种竞争活动,不受他人非法干预和限制。竞争法应该为竞争自由提供有效的保障:1、通过有效途径减少或消除市场壁垒;2、禁止和限制各种反竞争行为;3、采取措施缔造开放、自由、统一的市场。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指竞争主体在公平的时常条件下,以符合法律或单的的手段或方法进行自由竞争,以实现其经济利益,各竞争主题在竞争活动中都应该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具体表现为:1、竞争机会的公平2、适用法律的公平3、竞争结果的公平三、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原则该原则是竞争法的价值判断
16、,也是竞争法立法执法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即国家制定竞争规则应时刻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必要时应限制个人私利,为国家和人类的长远利益留下空间。竞争法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内容主要表现在:1、在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上2、在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上3、在执法的尺度和标准方面第 5 节 竞争法的性质和地位一、竞争法的性质竞争法在性质上是以公法性质为主,同时兼有某些私法性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在体现公法与私法的性质的程度上有所不同。二、竞争法的地位竞争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现代经济法起源于国家对竞争的规制(二)竞争法具有经济法的典型特征(三)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占有核心地位第六节 竞争法
17、上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知识产权与竞争的基本关系(一)知识产权在刑式、微观和静态上表现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二)知识产权在本质、宏观和动态上体现为对竞争的促进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的补充保护关系(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1、知识产权法从正面确认和规定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专用权利,同时制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非法使用其专用权利,其在赋予和保护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利同时,也维护了相关领域的公平竞争和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该法恰恰是为了弥补知识产权法留下的漏洞或空白而产生的,起到了对知识产权的补充和兜底保护的作用。(二)
18、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兜底保护的特点三、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一)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美国司法部副部长曾针对微软在操作系统上捆绑浏览器一事指出“法律不会阻止你垄断,但是你如果滥用权力,法律就会予以坚决制止” 。这句话应该说是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运用最好的诠释。(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特点反垄断法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第 3 章 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 竞争法的产生标志一、竞争法产生的标志问题1890 年,美国谢尔
19、曼法竞争法产生的标志第 2 节 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的阶段一、竞争法产生与发展的阶段(一)竞争法的创立时期19 世纪 90 年代至二战爆发(二)竞争法的发展时期二战后至 20 世纪 80 年代(三)竞争法的发达时期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二、竞争法总的发展趋势:1、竞争法保护利益的多元化2、竞争法调整领域的多元化3、竞争法的国际化第三节 西方国家竞争法律制度概况一、美国竞争法1、美国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1) 谢尔曼法(2)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3) 克莱顿法2、美国竞争法规范的主要内容(1)美国反托拉斯法规范的内容包括垄断与图谋垄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合并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3)竞争法的适用除外(4)竞争法的域外效力(5)竞争法的执法机关二、德国竞争法1、德国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1986 年,德国率先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1957 年,出台反对限制竞争法2、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定义加列举的方式3、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卡特尔行为、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优势行为以及企业合并行为。三、欧共体竞争法1、欧共体竞争法的产生与组成2、欧共体竞争法规范的反竞争行为(1)限制性商业做法(2)滥用优势地位(3)企业合并(4)破坏竞争的国家援助3、竞争法的程序规定双轨制4、欧共体竞争法的适用及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