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管道监管协议甲方:乐山峨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诚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峨眉山分公司为保证甲方所属天然气管道(沙湾峨眉,D159)的安全运行,以及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管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石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协议:一、甲方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管道走向和保护要求与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确认;二、甲 方 派 人 对 厂 区 内 管 道 进 行 定 期 巡 查 , 乙 方 要 予 以 配 合
2、 ,同 时 乙 方 要 制 定 专 人 作 为 管 道 保 护 工 作 联 系 人 ;三、乙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三)在埋地管道上方上行驶重型车辆或放置重物。四、乙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等;(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
3、物、构筑物。 五、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所辖与第三方施工关联管段的管道,在以后的维修、大修、抢修等任何作业中,乙方予以积极配合。六、违约责任:(一)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属天然气管道埋深和位置改变,应由乙方承担费用和损失;(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天然气管道受损、破裂或中断,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属的天然气管道、标志桩、标志牌等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按原状恢复。(四)其他:甲乙双方若因违反上述协议内容,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七、本协议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联系电话:0833-3431650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