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30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案:C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法 律 教育 网而A项只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征收险,因此,A项错误。此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非商业风险,所以B项表述
2、的“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投保范围”的说法是错误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虽然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在法律地位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所以C是正确的。 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据此,D项错误。 47.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3、。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答案:B 解析: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规定,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也就是说,东道国政府和投资人一旦都表示同意提交给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那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同意,所以A是错误的。公约第27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国对于其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本公约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仲裁的争端,不得给予外交保
4、护或提出国际要求,除非该另一缔约国未能遵守和履行对此项争端所作出的裁决。所以B是正确的。公约第26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应视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济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缔约国可以要求以用尽该国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的条件。在本案中,案件已经交付仲裁,所以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用尽了当地救济,所以C项错误。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对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秘书长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而不是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所以D是错误的46.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
5、险的制度。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 B.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C.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 D.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在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 答案:B 考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详解: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海外私人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谊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后,如果发生投保的政治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其本国的投资保险机构补偿所受损失的制度。此类政府背景的保险机构在赔偿之后会取得向投资东道国代位求偿的权力。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保护和鼓励私人海外投
6、资的国内法制度,其本质是一种政府保证。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旨在保护和鼓励海外投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须是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投资以及合格的东道国;(3)承保的风险只限于政治风险,而不包括一般的商业风险;(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要发挥其作用;通常需要和有关国家间的投资保证协定相互配合。据此,ABC表述正确,B项错误。 77.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
7、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答案: AB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规定,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求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东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
8、国民所有的法人。此外,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据此,A 项正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据此,本题中乙国为东道国,故D项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的目的是成立一个“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为各缔约国和其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
9、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据此,C项说法是错误的,B项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的答案为AB. P456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46题) 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 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 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
10、原则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答案】C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 选项B错误。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必须经过磋商程序,但仲裁与调解不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 选项C正确。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通过。 选项D错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规定,任何一方均有上诉权,但上诉审的范围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解释。 38.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11、,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选项A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可仲裁的
12、范围。 选项B正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国贸仲”只有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用简称,因此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选项C错误。仲裁协议约定不明只是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效,如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从而使仲裁协议有效。 选项D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4.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13、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错误。在当事方不履行裁决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选项B错误。依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胜诉一方在对方不履行裁决时,可以申请授权报复,报复可以在同一产品内
14、,也可以跨部门,还可以跨协议。 选项C正确。当有关成员不遵守裁决时,经申请授权进行报复,包括确定报复的范围和水平。 选项D错误。上诉机构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不能就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对比学习专家组,专家组既审查案件事实,又审查适用法律) 38.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答案
15、:B 解析: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我国于2007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仲裁的撤销规定在第258条,而不再是仲裁法中规定的第260条第1款。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D项本身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与题干的问题不相符,因此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