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概述 第二节 证明对象 第三节 证明责任 第四节 证明标准,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概述,一、证明(proof)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二、证明与释明的区别 三、证明的要素1、证明主体2、证明对象(待证事实)3、证明方法(证明手段)4、证明责任,5、证明标准(证明要求)6、证明程序(证明的阶段) 四、三大诉讼证明的区别1、证明主体不同2、证明对象不同3、证明手段不同,第二节 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object of proof )的概念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一)实体法律事实(二)程序法律事实(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民事习惯、外国法律(四)专门
2、性经验法则 三、无须证明的事实(免证事实)(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1.自认的构成要件2.自认的分类3.自认的效力4.自认的撤回(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自然规律及定理(四)推定的事实(五)预决的事实(六)公证证明的事实,第三节 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burden of proof)的含义,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待证事实分类说、法规分类说、法律要件分类说(通说)、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等。法律要件分类说凡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当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人,应当就权
3、利妨害、权利消灭或权利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1)凡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当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例1:主张借款偿还请求权a、借贷合同生效事实;b、出借事实 例2:主张健康权(车祸)a、侵权行为事实;b、损害事实;c、因果关系;d、过错 例3:主张支付价款请求权a、合同生效;b、交货事实,(2)否认权利存在的人,应当就权利妨害、权利消灭或权利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权利妨害事实。如签订合同的被告限制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 权利消灭事实。如上页“例1”,被告主张“已还”。 权利受制事实。如上页“例1”,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4、 (一)民诉法第64条并未解决证明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主张责任;提供证据责任。 (二)证据若干规定第2条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采法律要件分类说,(三)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 证据规定第5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
5、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四)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 证据规定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须有依据,保护原则。,(五)某些侵权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权人:自己是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对方的产品与自己按照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
6、相同。对方:自己的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害人实施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其因高度危险作业而受到损害;损害事实与高危作业之间有因果关系。 加害人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责或减责事由。,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害人实施了排污行为;损害事实;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 损害结果与加害人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
7、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侵权行为事实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工作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所有人或管理人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责或减责事由,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侵权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责或减责事由 注:根据侵权法第83条第三人过错不再作为免责事由。,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
8、证责任;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侵权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产品生产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谁是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人;损害事实。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责或减责事由,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损害事实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病员的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适用于责任法第58条)。,9.有关法律对
9、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口袋条款 (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兜底性条款 证据规定第7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证明标准,一、证明标准(standards of proof)的概念和意义 二、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三、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比较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排他性证明标准 四、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即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只能如此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
10、能如此的程度。,补充:证据的审核认定,法律真实标准与客观真实标准的区别 客观真实:是指法院在裁判中认定的事实,应当与发生在诉讼之前的案件事实完全吻合。法律真实:是指法院在裁判中认定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 客观真实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真实标准: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证据规定第64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11、。 ”评价:合理借鉴了现代自由心证的理论成果和有益经验,实际上确立了现代自由心证。,产生: 1、民诉法第64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传统的自由心证。 2、理论背景: 传统现代自由心证,二、法定证据规则,(一)单一证据的审查认定 证据规定第65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二)案件全部证据的审查认定 证据规定第66条:“审判人员对案件
12、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三)补强证据规则 证据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四)最佳证据规则 证据规定第77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
13、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五)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
14、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案例分析 超市存包损失四万无证据,请求测谎讨公平,2005年12月19日下午4时许,广西南宁贾运红和朋友一起到该市王府井超市购物,贾运红将随身携带的保罗包存入自动存储柜。她购物后拿着密码条开柜取包时,密码条失效,箱子打不开,直到要求报警,超市工作人员才告诉她,之前有个男子说自己女友的密码条丢失,让帮忙打开柜子,工作人员按其要求打开一个箱子发现不对后,在第二个箱子看到一个红色软包,“履行了一系列核对手续,看都对得上,就让他把包领走了。”,案发后,贾运红立即报了案。,她告诉民警,她当时包内放有一块“雷达”女士手表,价值近三万元;还有别人刚
15、还来的借款5700元;其余就是银行卡、身份证明和最近自己看病的检查单。 因与商家协商无果,她遂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9177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她朋友刘海燕可以证实,但考虑到种种复杂关系,不愿为她出庭作证。,一审判决称:,“原告在被告的超市购物,将提包存入被告设立的保管箱后被盗,被告应承担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原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遭受39117元经济损失,本院无法确认其损失数额。因此,原告应对其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故驳回贾运红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81元,其他诉讼费200元。”,申请测谎,一审判决后,在维权人士王海和南宁锦康律师所主任戴红斌的支持和陪同下,贾
16、运红向南宁市中院递交了要求测谎的申请。然而,直到二审开庭,贾运红都没有得到法院关于测谎申请的任何回复。,二审判决书(摘要),贾运红“选择自助密码寄存,说明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保管合同的意思表示。贾运红只是借助使用自助密码寄存柜继续实现对自己物品的控制和占有,而王府井超市由于没有收到交付的物品,也无法履行保管职责。它产生的密码条应认定为是超市借用给消费者自助寄存柜存放物品的凭证,而非超市出具给消费者的保管凭证。双方当事人就免费使用自助密码寄存柜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借用合同关系”,二审的判决书(摘要),“贾运红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将所称的贵重手表、银行卡和巨额货币等物品放入自己所持的包内并
17、存入王府井超市自助密码寄存柜内,也不能证明其所称包及包中物品的丢失是王府井超市在提供寄存服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故王府井百货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评析,超市所提供的存包服务与消费者构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消费者进商场购物,与商家构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为直接或间接提升自己销售、创造更多利润而为消费者提供诸如免费购物班车、存包柜等服务,其实也属于买卖合同的附属合同,消费者在商家提供的附属服务中遇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商家同样需要负责。,作为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这一常识,有一定责任;但超市在“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自己贵重物品”上也有一定责任。超市工作人员如果没有
18、严格按照相应手续办理非正常状态下的取包过程,由此造成的消费者损失超市负有责任 。,2005年司考卷三第70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案例分析,妇女甲有一个6岁的私生子乙,独立抚养,倍感
19、艰辛。甲遂以乙的名义起诉丙,要求丙履行做父亲的义务,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丙承认是乙的父亲,但辩称抚养能力不足,每月只愿承担50元的抚养费。问题:能否根据丙的承认直接确认丙是乙的父亲?,案例分析,甲起诉乙,要求乙返还一年前向自己借的5万元,但不能提供借据;诉讼中,乙承认一年前确实向甲借了5万元,但已经于半年前返还了3万元,只欠甲2万,但不能提供已经返还3万元的证据。问题:如果你是法官,应当如何认定?,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证据规定第2条
20、,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证据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据规定第7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
21、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2005年司考卷三第78题,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广告牌塌落砸伤路人 钻石店店主赔偿72万,2007年10月21日,朱金龙在云南省腾冲县途经一个钻石店时,该店的室外广告招牌突然坠落下来,朱金龙躲闪不及,被广告牌砸伤,造成下肢瘫痪,全身多处骨折。
22、经与钻石店店主黄占胜协商赔偿未果,朱金龙便将黄占胜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967205万元。 2008年8月25日,腾冲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黄占胜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727145.52元。,重庆“烟灰缸”案,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在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59号居民楼大门外的公路边,郝某正与他人谈话时,被临街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郝某将临街两幢楼的22户居民告上法庭。除当晚无人居住的两户外,其余均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性,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当时有人居住的20户分担赔偿。 问题:本案中当时有人居住的20户是否应当分担赔偿?,2003
23、年司考卷三第21题,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疯狂的母猪,2007年2月14日(情人节),福建三明沙县一头母猪飞奔撞伤屠夫谢老汉,救下已在案板上待宰的公猪。谢老汉将母猪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该母猪撞伤自己所花费的医药费。经法院调解,母猪主人赔偿了谢老汉800多元的医疗费。,2003年司考卷三第98题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
24、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证据规定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据规定第73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