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力颖电脑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等10人各投资20万元于2006年设立,公司章程对分红、增资等采用了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未作特别约定。李某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出资未缴。其余股东均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08年底分红时,张某提出李某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应少分红。李某指责张某应赔偿其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万元,并要求罢免张某的经理职务。,46对于李某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的出资( ) A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B李某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C李某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47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
2、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48在力颖公司2008年底分红时,对于李某( ) A应按照出资10万元的比例分红 B应按照出资20万元的比例分红 C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分红比例 D应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其分红比例 49对于张某担任公司经理期间,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给公司造成的5万元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对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起诉 C张某对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法院起诉 50有权决定罢免张某经理职务的是力
3、颖公司的(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 D监事会,张某、李某、王某(均为中国自然人)欲共同投资生产红木家具。张某现有厂房、设备价值1 000万元,李某现有木材价值l 000万元,王某拥有红木家具雕刻技艺。 76若三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可成立的公司形式为(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上市公司 D无限公司,77若三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金应为( )。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 000万元 78三人可以投资于公司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是( )。 A厂房 B设备 c木材 D雕刻技艺,79若三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则三人对外应当承担( )。 A有限责任 B无限
4、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80若三人成立企业后向银行贷款,银行提出设立担保,则可作为担保的是( )。 A厂房抵押 B设备抵押 c木材质押 D雕刻技艺保证,某超市“购物须知”载明:“所售物品有质量问题,超过15天概不负责。”某消费者在此购买胶卷20天后因质量问题找超市交涉被拒绝。该超市的做法A合法,因为“购物须知”是与消费者的明确约定B合法,因为胶卷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C不合法,因为消费者没有对“购物须知”书面认可 D不合法,因为“购物须知”的保质期与产品“三包”相抵触,,商法,商法的对象: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 商事主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制企业(法人)和公司。,合伙企业法,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
6、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公司法,公司的基本特征:主体集合性目的营利性资格独立性设立标准性 控制与依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 公司组织管辖系统:总公司和分公司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7、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8、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
9、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出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组织机构:股东会 权力机关董事会 执行机关监事会 监督机关,有限责任公司 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
10、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
11、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组织机构及运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1、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首次股东会
12、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1、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股份公司:五人至十九人 ) 2、董事任期
13、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
14、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可以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
15、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上市公司:股票经过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
16、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
17、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债券和股票区别,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作为投资入股的所有权凭证,购买股票者就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凭此取得相应的权益,并承担公司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债券债权凭证 还本付息。 1、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2、存续时限不同 3、收益来源不同 4、权力不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18、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
19、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20、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
21、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22、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清算,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3、,公司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资不抵债时,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24、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不能偿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大南公司货款400万元。 46在饮料公司的设立中,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47乙
25、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时,应当( ) A经股东2/3以上同意 B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C经股东过半数同意 D经所有股东一致同意,48饮料公司欠银行100万元贷款,该债务应当由( ) A饮料公司承担 B保健品公司承担 C饮料公司承担,保健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D饮料公司与保健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9对饮料公司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饮料公司逃避债务新设企业,该设立行为无效 B保健品公司必须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饮料公司可以设立保健品公司,但必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饮料公司可以设立保健品公司,且以出资额为限对保健品公司承担责任 50若保健品公司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
26、请破产的主体有( ) A大南公司 B饮料公司 C保健品公司 D大北公司,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申请和受理 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和解和整顿 破产清算,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
27、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28、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29、责任。,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证券法将内幕交易列为禁止行为,是由于证券发行公司内部人员、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和证券市场管理人员,有先于其他公众投资者得知发行公司内幕信息的便利。诸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公司分红、上市公司收购等内情,有偿增资或者无偿增资、资产重组计划、公司合并等信息,可以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趋势。当该类信息尚未公开时,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从事交易,必然较一般投资者有更多获利机会,而与其作对应交易的投资者则有受损的可能性。掌握内幕信息者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与一般公众投资者进行
30、交易,致投资者受损,则违背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
31、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B,保险法案例,刘某于2002年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 离婚后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3月,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于是刘某、王父分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刘某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唯一的指定收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王父则认为刘某与其女早已离婚,刘某对王某没有保
32、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王某唯一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 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刘某18万元保险金,驳回了王父的诉讼请求。,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2002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2003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赵某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怎么办?,张某在2002年6月以其价
33、值12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次日银行到保险公司为该房产投保。保险公司调查后,便与银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保险合同。2002年12月,张某还清了借款,并收回了自己的房产的抵押。2003年3月,房屋因一场大火被毁,银行出面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保险法,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
34、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
35、,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承租人能否为他人房屋投保?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
36、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财产保险保险利益,、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 、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
37、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诚实告知义务,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
38、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代位追偿权,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
39、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保护投保人权益有7大亮点,为什么这次保险法做了这么大的修订?主要原因是中国保险行业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行
40、业内外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老的市场环境下制定的老版法律存在着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很多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保险合同规范性不足,容易产生争议。老版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中很多细节问题处理不明确,导致了现实中许多保险纠纷。二是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限,投资渠道少,拓宽业务范围和投资范围需要法律依据。三是在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兴市场主体需要法律依据。四是保险监管需要逐步完善。在之前的实际操作中,违反市场规则没有相对应的惩罚条例,新法在这一方面做了很好的完善。 当然,在新法所有的调整内容中,市场关注度最高的还是新法加强对投保人权益保障这一方面。新保险法为投保人权益带来了7大亮点。
41、承保“不可抗辩”如果投保人情况不符合承保要求可能构成合同解除,那么保险人(保险公司)从知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失效,必须进行承保。同时,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解除合同。 解约“禁止反言”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争议条款有利于投保方即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雇主为雇员投保有法可依即虽然单位/雇主不能被指定为受益人,但雇主可为雇员投保,保险人不得以雇主对雇员没有可保利益为由拒赔。 如实告知权超越合同免责订立合同时
42、,保险人应当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充分提示、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失效,保险人不得拒赔。另一方面,目前保险人普遍在投保环节增加了投保人抄写“投保提示”的要求,投保人也有责任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询问,并督促销售人员尽责告知。 财产转移中理赔告别真空期以车险理赔为例,车主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和义务,即便没有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得以“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赔。 理赔时限30-10-330天保险人在收到相关理赔请求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通知;10天属于保险责任的,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3天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
43、,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那老保单是否享受新法的约定呢?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核定时效、解除合同时效及保险标的转让引发的加费或解除合同时效均按新保险法进行操作,其时效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老保单可以受到新法的保护。 可以看出,新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不赔、理赔拖延等投保人最担心的问题,强调了对保险合约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的权益保护,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好消息。,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而新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解读:按规定
44、,如果一个癌症客户隐瞒自己的疾病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可以不予承保。但目前保险市场上却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有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代理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实际情况下也同意承保,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这些代理人做了稳赚不赔的买卖,投保人不出事就收取保险费,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就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抗辩理由不赔付,也不退还保费。而新保险法在这方面就会保护投保人。其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呵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特殊情况也
45、能获赔旧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就不付保险金,这对被保险人很不公平。而新保险法则对此类事件规定,保险公司也要赔钱。解读:旧保险法的此项规定显然不公平,所以新保险法修改了这方面的规定。针对死亡事件发生的情况,新版保险法突出强调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此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是否赔钱赔多少30天内必须核定据记者了解,目前关于出险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
46、因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理赔就会一直拖下去,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但新保险法实施后规定,30天内必须作出理赔核定。,解读:福州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收益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但如果双方就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理赔就会一直拖下去,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花费的时间非常长,令投保人心力交瘁。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
47、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这些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核保理赔可告别“真空期”旧保险法规定二手车变更,车主办理完变更手续,但保险合同没有及时变更,随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赔。而新保险法实施后,取消了“理赔真空期”,就不会拒赔了。解读:目前,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事实上,许多保险事故是在已经签了投保单,而正
48、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的,其中较为常见的是车险理赔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按行业惯例予以赔偿,但也有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以至于经常发生理赔纠纷。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亮点二新增不可 抗辩规则 新规:新保险法借鉴了英美法条,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解读:沈城某保险公司营销部陈经理说,该条款对于保户意义重大。曾经有个案例,客户在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营销后,故意隐瞒患癌症的经历,投保了健康险,结果两年后出险身故,其家人向保险公司进
49、行索赔。保险公司派出专人到保户所在地的医院调查,结果发现他投保前有多次治病经历。由于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法拒绝赔付。 这种情况在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要赔付,因为合同成立已经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亮点三限期理赔 不再难 新规: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
50、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沈城某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马经理说,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间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客户理赔时可能因为一些小毛病而被延误。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赔偿。如果超出规定期限,保户可以依法向监管部门投诉。 亮点四特殊情况 也能获赔 新规: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51、受益权。此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解读: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指出,根据新的保险法,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同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金赔偿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亮点五财产转让 保险合同仍有效 新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
52、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解读:都邦保险辽宁分公司刘经理说,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受让人享有保险权益,只要原被保险人尽通知义务,转让后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依然承担责任,可以大大节省保险公司成本,被保险人也省去不少麻烦。 亮点六合同“格式 条款”要提示 新规: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解读: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客户没有仔细阅读,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许多保户,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新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做出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