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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分论概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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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讲刑法分论概说,刑法分则学习要求,1.罪名分类 (1)基本不需要掌握的罪名。 (2)只掌握其关键点的罪名。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这一部分罪占很大比例。 (3)重点、详尽掌握的罪名。主要是指常见罪和易混淆罪。此处常见罪和易混淆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2.章节分类 不要求掌握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要求作一般掌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罪; 要求重点掌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讲解

2、顺序 (1)构成要件; (2)罪与非罪; (3)此罪与彼罪; (4)罪数形态;尤其注意法条特别规定的,如按照“定罪处罚“或者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方面只涉及到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5)犯罪的停止形态; (6)处罚方面。,第一讲刑法分论概说,【内容提要】 1.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2.刑法分则的体系3.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要素【重点、难点】 1.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2.罪状、法定刑,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1.刑法第二编“分则” 2.一个单行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八个刑法

3、修正案 4.附属刑法 5.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6.司法系统内部的会议纪要、批复、答复、解答,二、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1、刑事立法先有总则规定还是先有分则规定产生? 2.关系:总则是共通规定,分则是具体或特别规定。 (1)总则:指导分则、补充分则。 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对分则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是实质解释。(天价葡萄案) 刑法第14条、第15条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某种行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统一。 当刑法分则中没有使用“过失”时,是否属于过失犯罪?,(2)分则是总则的具体、例外规定 总则规定:本法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则规定了从犯处罚原则,刑法分则可以将帮组犯规定

4、为独立犯罪。 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分则与总则的协调 罪过形式、明知、过失,三、刑法分则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犯罪分类问题 (二)意义1.罪刑法定的要求2.体现刑法的价值取向 3.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三)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1.原则上按照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 2.基本上按照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对类罪进行排列 3.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4.基本上依据犯罪所

5、侵犯的主要客体对复杂客体犯罪进行归类,四、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一)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的,”是表示罪状的标志,“处”是表示法定刑的标志 条文罪状+法定刑 罪刑规范与刑法分则条文是怎样的关系?,(二)罪状 1.指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 特征 (1)罪状是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是不是罪状? (2

6、)罪状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 基本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 (3)罪状是对具体罪名犯罪构成中的特殊要件的概述 罪状与犯罪构成是怎样关系?,3.标识: “处”之前, “的,”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

7、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指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8、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4.分类: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 (1)简单罪状 :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2)叙明罪状 :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3)引证罪状: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条文简练,避免重复 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 。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

9、表述 日本刑法第94条规定:“在外国交战之际,违反有关局外中立之命令的,处三年以下监禁或者五十万圆以下罚金。” 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法定刑 1.定义:是指刑法分则及其他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刑罚的幅度) 2.特征 (1)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谴责态度 (2)反映出国家对犯罪的危害程度的评价 (3)刑事立法上实践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定刑与刑种 是怎样关系?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罪,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0、4.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 2)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 1)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规定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针对有期徒刑(4)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的法定刑。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宣告刑: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 (1)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2)法定刑有

11、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 (3)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司法中的适用。 执行刑: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宣告刑是执行刑的根据。执行刑既可能与宣告刑相等,也可能低于宣告刑。执行刑可能低于法定刑,(四)罪名1.概念:对具体犯罪本质的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 功能 : (1)概括功能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个别化功能 (3)评价功能: (4)威慑功能 能否直接以罪名为依据确定具体构成要件,3.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拐卖妇女、儿童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4.罪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9H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12月25日通过了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15日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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