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汉族,退休, 住址: 电话:被告:北京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 负责人: 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判令 解除 被告 公司 的抵押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事实与理由:2003年 4月 1日,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桥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贷款 197000元,购买 帕杰罗 小客车一辆, 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后我与 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 约定我将 帕杰罗 车抵押给 公司,抵押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至我还清购车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之日。 2008年 4月 1日我还清了银行全部贷款及利息, 银行已解除了 公司的保证责任。但 因 万泰兴达公司 无法取得联系, 抵押登 记无法解除,故诉至法院,请求解 公司 对 我 所购车辆的抵押权。此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原告: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