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自治区园区设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管理,促进自治区园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依据园区(开发区)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两级审批的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园区科学发展的意见,借鉴内地省市的成功做法,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加工基地,煤炭开发储备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国家其他急需矿产资源开采及加工基地,优势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实施 优势资源 转换战略和大企业 大集团战略,重点发展重化工、地方特色、对口援疆省市、外向型等园区
2、和物流园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园区。第三条 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 约,产业集聚” 。第四条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资源富集、交通便利以及基础设施保障、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设立园区,不得处处建园区。第二章 设立条件第五条 设立园区应具备的条件:1、选址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规划面积和四至界限明确。22、定位准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良好的开发前景。3、初具规模。有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撑。4、机构健全。有精干、高效的管理服务机构。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六条 自治区级园区申报(一)申报自治区级园区(
3、以下简称园区)1、园区所在地州市政府(行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包括设立园区的意义、具备的条件、园区现状情况、规划面积及四至界限等)。同时抄送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自治区园区办” ),并提交以下申 报材料:(1)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园区总体规划;(2)地州市建设、国土、环保部门向地州市园区办(或园区主管部门)就是否同意设立园区出具的审核意见;(3)地州市园区办(或园区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是否同意设立园区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的会议纪要;(4)自治区环保局出具的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由园区管委会向自治区环保局提出申请)。2、自治区园区工作
4、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审。自治区园区办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来的文件,进行实地调研后,将有关申报材料转送自治区发改、财政、国土、建设、3环保等单位就是否同意设立园区书面征求意见;对设立条件基本成熟的园区,提交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集体论证评审,作出书面评价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由自治区园区办起草批复(代拟稿),报领导小组组长审签,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兵团与地方共建自治区级园区的设立,参照上述条件和程序,由自治区园区办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签,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兵团辖区内自治区级园区的设立及其总体规划的审批,可由兵团相关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申报,自治区园区办受理,报领
5、导小组组长审签,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已批准园区的扩区和区位改变的审批,按上述相关程序办理。第七条 升格为国家级园区的申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由园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提出书面申请,准备相关材料,经自治区园区办核实、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呈报国务院批准。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4自治区园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园区规范管理,促进园区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园区科学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园区(开发区)。
6、第三条 以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引导和促 进园区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园区的整体经济实力;引导和促进园区坚持以自主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不断增强园区的竞争力;引导和促进园区坚持以集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引导和促进园区坚持以完善功能配套、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不断营造园区发展新优势,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四条考评工作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两年考评一次。第五条考评内容包括园区经济实力、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增长速度和管理服务等。第六条考评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园区自我评价。按照考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第二阶段
7、:各地组织考评。各地州市园区办对本地所辖园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和调查了解,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5第三阶段:自治区考评。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通过审核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依据考评指标体系,对考察对象进行评分,并提出考评意见。第七条考评结果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初审,报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八条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园区管委会必须按照考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评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对弄虚作假的园区,
8、一经核实,取消评先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第九条依据考评结果对园区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获得自治区先进园区(开发区)荣誉称号的园区,列入自治区重点园区(开发区),给予重点扶持。对建设进展停滞不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园区,出示黄牌,限期整改。第十条根据考评情况以及自治区园区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考评体系部分指标。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6序号 指标 单位 权数1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102 工业总产值 亿元 73 工业增加值 亿元 104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 135 投资密度 亿 元/平方公里 86
9、产出密度 亿 元/平方公里 87 实现利税 亿元 48 进区企业数 个 49 园区就业人数 人 410 企业拥有专利数 件 411 土地利用率 % 412 污水处理率 % 413 工业集中度 % 514 产业聚集度 % 515 管理服务 10合 计 100指标说明:1、投资密度=历年累 计总投资/已开发 面积2、产出密度=历年累 计工业总产值/已开 发面积3、土地利用率=已开 发面积/规划面积4、污水处理率=区内 污水处理量/区内 污水排放总量5、工业集中度=园区工 业总产值占所占县市工业总产值7的比重6、产业聚集度=园区内主 导产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7、总投资是指基础设施和入区
10、企业的历年累计投资;8、已开发面积是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达到“三通一平” 以上)。9、管理服务指园区机构是否健全、一站式办公、统计质量、信息报送、规划编制、环境评价等方面综合情况。10、定量考核指标的第 1、2、3、7、8、9、10 项统计数为当年数;11、正指标:Zij =(Xij-Ximin)/(Ximax-Ximin)Xbi逆指标:Zij =(Ximax-Xij)/(Ximax-Ximin)Xbi总指数:ZjZij其中,i 代表某项指标,j 代表某个园区,X 为该项指标的实际值,Ximin 为该 指标的最小值, Ximax 为该项指标的最大值,bi 为该指标 的权重,Zij 为各园区的单项指标得分,Zj 为 各工业园区的 总指数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