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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待遇.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685453 上传时间:2019-07-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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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精品 文档-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待遇核心内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那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怎么算加班工资呢?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 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

2、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按劳部发1994503 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3、,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精品 文档-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

4、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国庆加班工资拿多少10 月 1 日、2 日、3 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 月 4 日、5 日、6 日、7 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

5、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10 月 1 日、2 日、3 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 3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10 月 4 日、5 日、6 日、7 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 2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加班待遇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

6、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精品 文档-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小时(或 40 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 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 300%)。而且,延长工

7、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不受国家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8、”从劳动部的解释可知,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一定的周期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所以,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精品 文档-(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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