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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自考完全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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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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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 全 指 导 手 册目录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3二完全自考指南 4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 了解自考 4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报名流程 5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学习过程 7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违纪 8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免考政策 9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毕业手续 11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取得学位 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4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21自考人物 24发扬自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24六年潜心苦功到自然成 28挑战自我,走自学成才之路 30生命因自考而精彩 32自学考试心得与方法 33自学考试通关绝招:背书四步法 33自

    2、考专业课和基础课要交叉报考 35专家支招:自考一次通过七大秘诀 37自考成功需掌握四大学习方法 40自考应如何合理安排一年四次考试 41自考新生学习技巧两字方针 42自学考试必胜五大技巧 43自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十大“禁忌”46自考生必需掌握三遍读书记忆法 48专家介绍 自考得分策略.52 自考终极解 密 (看 看, 我相信你 会考的更好!)51自学考试与就业53自考毕业 生求职警惕四大陷阱53附:【分享】 各地自考网网址 总汇 55关于自考乐园( 我们都是 一家人)61致广大自考朋友的 一封信61自考乐园61致本群所有群友的一 封信62扩展阅读( 百 度百科 -自考) 63特别鸣谢.64 特别

    3、的寄语 与祝福.64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方便灵活、投资少、见效快、工学矛盾少、质量有保证且不受学历、年龄、身体条件、职业、地域等条件限制的诸多特点。真正体现了现代教育思想。考生以自学为主,没有入学门槛,不受招生计划的限制,改变了长期以来“千军万马挤高考独木桥“的局面,吸引和鼓励了大批有志者勤奋学习,不断进取,自学成才,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大学。自学考试获得的文凭,含金量高,含知识量高,得到了国内各界及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

    4、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 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 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工资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已经得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高校的承认,每年都有许多自考毕业生出国留学。具统计,全国在籍自考生已达 1600万,堪称世界之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现代教育形式,把原有的以知识灌输为主的教育模式转化为因材施教和以培养能力为目标的个性化教育模式,而且“宽进严出“的学习形式,有助于考生培

    5、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高的学习自觉性及意志力,而随着知识的日新月异,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以及人们工作变动的频繁,原有的大学毕业不再是个人受教育的终结,而是另一种学习的开始。终身教育以成为时代的客观要求,自学考试可以根据国家或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灵活地设置和开考专业,加强与各类教育形式的沟通与合作,为自考学员继续接受教育提供更多机会,从而提高在将来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中的生存能力。亲爱的朋友们,我们已经带着憧憬和期待走入了二十一世纪,今后的每一个日子里都充满着机遇和挑战,为了祖国的昌盛、民族的复兴,为了您未来的人生之路充溢着鲜花和掌声,加入到自学考试的行列中来吧,用辛勤的汗水播撒

    6、在那无垠的书海,去创造更美好的家园。我们济南市自学考试全体工作人员将热情为您服务,为你铺就成功之路!二 完全自考指南1 了解自考一、什么人能参加自学考试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二、开考次数和命题单位高等教育自考每年开设 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 1月、4 月、7 月和 10月。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

    7、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三、从哪里找到试题和答案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启用后仍然属于国家秘密。全国考办自 2002年起不再公布答案,自考 365网站 2006年 11月推出一万三千余套试题及部分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考生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关辅导书得到更多历年试题的解析。四、从哪里找专业计划“专业考试计划”就是你选定的专业一共需要考哪些课程,大多数专业大概设置 1520 余门课程不等。每个专业考试计划由各省市自考办确定,一般印制成自考指南手册的形式公布给考生。广大考生也可以参考自考 365各地自考的考试计划栏目,来参考你所在省市的考试计划。五、及格

    8、线和单科合格证课程考试合格者(所有课程都是 60分为及格),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证书。(部分省市实施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 8年)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六、什么专业不可以报考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七、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

    9、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 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八、自考毕业后的待遇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报名流程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二、准备工作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2、自考每年开设 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 1月、4 月、7 月和 10

    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自考 365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您的专业)。4、选购教材 ( 参看 2009年统考教材表)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 2009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另各省市会有部分教材科目微调)。三、实施网上报名的流程1、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天津市网上报名流程示例)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

    11、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5 、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四、实施现场报名的流程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 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2、同时携带 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 45 张)。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各地考办联系方式) 五、可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

    12、求,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六、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自考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办理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七、本科与独立本科的区别“本科”和专科可同时报考,但在本科毕业时候需要拿到专科证进行本科毕业查验。“独立本科”要求有专科毕业证才可以报考,是专门为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员开设的,但目前各省市在逐步取消限制。八、 报考简章 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内容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

    13、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可在报名期间从当地自考办购买。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学习过程一、在哪里购买教材自考报名期间,部分省市自考办要求考生统订教材。考生也可以在各考试书店购买教材,交通不方便地区的考生可通过网络上的各自考书店邮购教材,但要根据全国考办颁布的最新自考教材表和当地自考办编订的自考报考手册。二、自学的三种

    14、形式之一 自学自学考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培养考生的自学能力,所谓自学就是自己根据教材、教材后的大纲来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没有老师指导,直接参加考试。三、自学的三种形式之二 网络助学自考难度相对较大,部分公共课程如高等数学、英语二和一些理工科专业课程,没有老师指导通过考试不是很容易。四、自学的三种形式之三 社会助学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15、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五、三种学习方式比较全日制在民办学校学习优点:1.稳定。学生可以在一个固定的环境中完成学业,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学习比较系统,生活比较规律。2.归属感强。学生可以有一定的集体感,可以参加一些班级、学校活动,可以买半价票,文体活动丰富,更能体会上大学的感觉,大学教育不光是知识,还有德育和美育教育。缺点:1.费用高。一般民校学费每年 50009000 元,住宿费每年 一般只住十个月2000 4000 元,杂费 10001500 元,总供每年约 800014500

    16、 元。另外,日常消费也不是一笔小的数目。2.通过率低。由于民办校生源复杂,普遍学习气氛不浓,自考通过率不高。3.信息不灵。大部民办校在郊区,由于交通问题,多数学生与其它大学缺少信息沟通。在了解考试信息方面,有些学校也比较滞后。4.民办校一般都相对封闭,有些学校对学生的一切全部包办,学生自理能力较弱。适合:1.自理能力一般的同学,年龄小的同学;2.刚到北京,对自考不太了解的同学;3.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同学。全日制在培训学校学习优点:1.费用相对低。培训学校学费根据每科的学时数收取,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水平、备考科目的难易、历年通过率、复习资料是否充分,自由的选择单科的长期辅导、考前串讲。一般根据学

    17、时,长期辅导学费在 400600 元科,考前串讲学费在 50300 元科。住宿费目前北京城区的学生公寓价格为 200450元月。正版教材 8折。交通费可买月票或骑单车。2.通过率较高。学生本身素质好;课堂听课效果好,教师比较熟悉自考规律,对自考信息把握、分析的较多;学习气氛浓。3.更了解社会。学生报班、买书、报考、考试,都要自己联系,这本身就是一种锻炼。学生公寓同室的不乏考研的、考 G的、考 T的、刚工作的,交流平台更广。4.享受名校资源。北京大部分重点高校都是开放式的,自考生完全可以在住宿较近的大学上自习、吃饭,参加各类讲座、英语角、舞会、体育等活动,这种学习和生活的氛围是北京求学的一大优势

    18、。甚至还可能在校内租到床位。缺点:1.不稳定。在外自己打拼,难免在学习、生活上遇到不确定的困难。这种无形的压力需要学生有吃苦的准备。2.没有归属感。毕竟自考生在外很是孤独,外面再好,好像自己也是局外人。没有学校系统的管理和培养,总觉得不像是在上大学。适合:1.自理能力较强的同学;2.想尽快通过全部考试,拿到本科文凭的同学;3.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同学。边工作边自学 业余学习 优点:1.绝对省钱。2.全面发展。既积累工作经验,又学习知识。3.挑战自我。缺点:1.压力太大。2.学习效果不太好。3.通过率不好保证。适合:1.年龄比较大的同学;2.还差不多的科目就考完的同学;3.想进一步深造的同学;4.

    19、不能脱产的同学。六、临考试前的准备 考生应准备好自己应带的所有物品。如考试用品:直尺、三角板、量角器、橡皮、笔、圆规等,钢笔最好带两支,吸足墨水;生活用具如手绢、手表等。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忘记带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考生出门时应检查一下上述用品证件是否带上装好,同时要防止丢失。自学考试的考场大多设在大中城市,考场不易寻找,而且赴考时正好是上班高峰时间,人多车多,所以最好提前半小时到考场,稍事休息,以便应考。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违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级别考试,由于考试难度比较大,毕业证含金量比较高,所以每年往往有考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相对而言,高自考对违纪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大的,

    20、自考 365.COM 奉劝大家还是要脚踏实地的认真考好每一科,作弊违纪是得不偿失的。2004年 5月 20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首先是关于一科作弊,取消当次考试的全部成绩的规定,无论自考、高考、只要一科作弊,所有科目成绩全部归零。教育部认为在当前加大处罚力度,扭转考试舞弊作弊这样一种不正之风,能起到震慑作用。这招的确够猛。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办理转考一、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二、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请密切关注自考 365网站的各地信息)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

    21、、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三、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四、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五、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 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针对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可以参看自考 365网站搜集的各地转考政策, 最好致电

    22、当地考办咨询。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免考政策一、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不同 仅供参考)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

    23、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二、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三、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

    24、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四、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五、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

    25、语(二)等。六、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 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2、取得 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 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

    26、证书者,或获得全国 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5、获得全国 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 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7、2005 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七、免考手续的办理流程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

    27、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请参考自考 365总结的各省免考规定。具体转考免考手续,各个省市略有不同,自考 365强烈推荐考生朋友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毕业手续一、毕业论文程序自考毕业论文完全指导手册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

    28、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二、毕业条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办理

    29、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三、毕业手续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 6月上旬,下半年 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

    30、,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四、毕业时间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五、具体程序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

    31、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六、领取程序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 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七、待遇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

    32、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自考 365 完全自考指南取得学位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

    33、,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 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二、申请学位程序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 2寸免冠照片一张。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

    34、、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 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三、不授予对象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四、授予学位程序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

    35、主考学校报名。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五、补授情况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

    36、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 9种和作弊 14 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 9种和作弊 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 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

    37、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

    38、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

    39、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0、(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

    41、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

    42、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考试

    43、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九)其他违反

    44、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

    45、、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

    46、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

    47、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

    48、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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